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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化钾注射液
氯化钾注射液

氯化钾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氯化钾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1020801

生产企业: 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 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低钾血症,如进食不足、呕吐、严重腹泻、应用排钾性利尿药、低钾性家族周期性麻痹、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和补充高渗葡萄糖后引起的低钾血症等。 2. 预防低钾血症,当患者存在失钾情况,尤其是如果发生低钾血症对患者危害较大时(如使用洋地黄类药物的患者),需预防性补充钾盐,如进食很少、严重或慢性腹泻、长期服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失钾性肾病、Bartter综合征等。 3. 洋地黄中毒引起频发性、多源性早搏或快速心律失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氯化钾注射液
氯化钾注射液
龙胆泻肝丸
龙胆泻肝丸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氯化钾。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生产企业

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1020801

国药准字Z1102065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 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低钾血症,如进食不足、呕吐、严重腹泻、应用排钾性利尿药、低钾性家族周期性麻痹、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和补充高渗葡萄糖后引起的低钾血症等。 2. 预防低钾血症,当患者存在失钾情况,尤其是如果发生低钾血症对患者危害较大时(如使用洋地黄类药物的患者),需预防性补充钾盐,如进食很少、严重或慢性腹泻、长期服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失钾性肾病、Bartter综合征等。 3. 洋地黄中毒引起频发性、多源性早搏或快速心律失常。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用法用量

用于严重低钾血症或不能口服者。一般用法将10%氯化钾注射液10~15ml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500ml中滴注(忌直接静脉滴注与推注)。补钾剂量、浓度和速度根据临床病情和血钾浓度及心电图缺钾图形改善而定。钾浓度不超过3.4g/L(45mmol/L),补钾速度不超过0.75g/小时(10mmol/小时),每日补钾量为3~4.5g(40~60mmol)。在体内缺钾引起严重快速室性异位心律失常时,如尖端扭转型心室性心动过速、短阵、反复发作多行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扑动等威胁生命的严重心率失常时,钾盐浓度要高(0.5%,甚至1%),滴速要快,1.5g/小时(20mmol/小时),补钾量可达每日10g或以上。如病情危急,补钾浓度和速度可超过上述规定。但需严密动态观察血钾及心电图等,防止高钾血症发生。小儿剂量每日按体重0.22g/kg(3mmol/kg)或按体表面积3g/m2计算。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副作用

1.高钾血症患者。2.急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1. 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低钾血症,如进食不足、呕吐、严重腹泻、应用排钾性利尿药、低钾性家族周期性麻痹、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和补充高渗葡萄糖后引起的低钾血症等。 2. 预防低钾血症,当患者存在失钾情况,尤其是如果发生低钾血症对患者危害较大时(如使用洋地黄类药物的患者),需预防性补充钾盐,如进食很少、严重或慢性腹泻、长期服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失钾性肾病、Bartter综合征等。 3. 洋地黄中毒引起频发性、多源性早搏或快速心律失常。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药理作用

1.静脉滴注浓度较高,速度较快或静脉较细时,易刺激静脉内膜引起疼痛。2.滴注速度较快或原有肾功能损害时,应注意发生高钾血症。一旦出现高钾血症,应紧急处理。

注意事项

1.老年人肾脏清除钾功能下降,应用钾盐时较易发生高钾血症。2.下列情况慎用:(1)代谢性酸中毒伴有少尿时。(2)肾上腺皮质功能减弱者。(3)急慢性肾功能衰竭。(4)急性脱水,因严重时可致尿量减少,尿K+排泄减少。(5)家族性周期性麻痹,低钾性麻痹应给予补钾,但需鉴别高钾性或正常血钾性周期性麻痹。(6)慢性或严重腹泻可致低钾血症,但同时可致脱水和低钠血症,引起肾前性少尿。(7)胃肠道梗阻、慢性胃炎、溃疡病、食道狭窄、憩室、肠张力缺乏、溃疡性肠炎者、不宜口服补钾,因此时钾对胃肠道的刺激增加,可加重病情。(8)传导阻滞性心律失常,尤其当应用洋地黄类药物时。(9)大面积烧伤、肌肉创伤、严重感染、大手术后24小时和严重溶血,上述情况本身可引起高钾血症。(10)肾上腺性异常综合征伴盐皮质激素分泌不足。3.高钾血症时禁用。4.用药期间需作以下随访检查:(1)血钾。(2)心电图。(3)血镁、钠、钙。(4)酸碱平衡指标。(5)肾功能和尿量。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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