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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洛必(复方呋塞米片)
福洛必(复方呋塞米片)

福洛必(复方呋塞米片)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福洛必(复方呋塞米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80175

生产企业: 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心源性水肿、肾性水肿、肝性水肿(肝硬化腹水)。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福洛必(复方呋塞米片)
福洛必(复方呋塞米片)
蛋白琥珀酸铁口服溶液
蛋白琥珀酸铁口服溶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呋塞米、盐酸阿米洛利。

本品主要成份为蛋白琥珀酸铁,系酪蛋白经琥珀酸酐酰化后与三氧化铁络合制得的产物。

生产企业

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80175

国药准字H2014305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主要用于心源性水肿、肾性水肿、肝性水肿(肝硬化腹水)。

绝对和相对缺铁性贫血的治疗,由于铁摄入量不足或吸收障碍、急性或慢性失血以及各种年龄患者的感染所引起的隐性或显性缺铁性贫血的治疗,妊娠与哺乳期贫血的治疗。

用法用量

每天1片,早晨服用。必要时可增至每日2片。

饭前口服。成人:每日1~2支(相当于三价铁40~80mg),遵医嘱分两次在饭前口服。儿童:每日按体重1.5ml/kg(相当于每天三价铁4ml/kg体重),应遵医嘱分两次于饭前口服。

副作用

1、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2、高钾症(血清钾>5.3mmol/L)。 3、阿狄森氏病、急性肾功能衰竭、无尿症、严重进行性肾病、电解质失调。 4、已在服用钾补充剂或其他保钾利尿药者不宜使用本品。 5、本品在儿童的安全性未建立,因此不宜用于儿童。

偶有发生。尤其用药过量时易发生胃肠功能紊乱(如腹泻、结肠痉挛、恶心、呕吐、上腹部疼痛),在减量或停药后可消失。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适用于妊娠与哺乳期妇女贫血的治疗。儿童用药:儿童每天按体重1.5ml/kg(相当于每天三价铁4ml/kg体重),应遵医嘱分两次于饭前口服。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研究,且无可靠参考文献。但预计不存在限制本品在老人使用的特殊问题。

成分

本品主要用于心源性水肿、肾性水肿、肝性水肿(肝硬化腹水)。

绝对和相对缺铁性贫血的治疗,由于铁摄入量不足或吸收障碍、急性或慢性失血以及各种年龄患者的感染所引起的隐性或显性缺铁性贫血的治疗,妊娠与哺乳期贫血的治疗。

药理作用

少数患者有恶心、纳差、上腹部不适、腹泻或便秘;皮疹、瘙痒;头昏、头晕、乏力。罕见轻微的精神异常,肝功异常。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应监测血钾及其它电解质水平。 2、老年人与肾功能受损病人尽量避免与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合用。 3、本品可使糖尿病由隐性转为显性,糖尿病病人应用本品时应增加降糖药的剂量,作糖耐量试验时,应停止应用本品。 4、本品可使血清尿酸水平升高,可促使痛风突然发作。 5、利尿治疗时,前列腺肥大或排尿受损病人有发生急性尿潴留的危险。 6、本品可使头孢菌素IV的肾毒性增加。 7、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慎用本品。 8、与强心剂、锂、非肌化肌松剂或抗高血压药合用需调节本品剂量

1.在开始治疗前,应先找出产生贫血的原因。 2.本品尤其适用于妊娠与哺乳期妇女贫血的治疗。 3.本品不会影响病人的反应(驾驶及机器的操作)。 4.本品不会引起成瘾性,除了持续性出血、月经过多及怀孕外,不应服用本品超过六个月。 5.本品应放在孩子不能触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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