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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保存液(Ⅰ)
血液保存液(Ⅰ)

血液保存液(Ⅰ)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血液保存液(Ⅰ)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491

生产企业: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功能主治:用于延长血液保存时间,保持血液成分稳定,减少血液在储存过程中的损耗和变质,确保临床输血安全有效。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血液保存液(Ⅰ)
血液保存液(Ⅰ)
百蕊颗粒
百蕊颗粒
主要成分

百蕊草

生产企业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九华华源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491

国药准字Z2009069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功能主治:用于延长血液保存时间,保持血液成分稳定,减少血液在储存过程中的损耗和变质,确保临床输血安全有效。

清热消炎,止咳化痰。用于急、慢性咽喉炎,气管炎,鼻炎,感冒发热,肺炎等。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本品用于血液保存,按1:1比例与全血混合,每100ml全血加入1025ml保存液,混匀后冷藏保存。

开水冲服。—次1袋,一日3次。

副作用

副作用包括可能引起过敏反应、溶血、低钙血症和凝血功能障碍。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功能主治:用于延长血液保存时间,保持血液成分稳定,减少血液在储存过程中的损耗和变质,确保临床输血安全有效。

清热消炎,止咳化痰。用于急、慢性咽喉炎,气管炎,鼻炎,感冒发热,肺炎等。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 严格按照说明书比例稀释;2. 避免与酸性物质接触;3. 使用前检查包装是否完好;4. 储存于26℃环境;5. 避免反复冻融。

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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