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曲唑片
通用名称:来曲唑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33109
生产企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对绝经后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此类患者雌激素或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对已经接受他莫昔芬辅助治疗5年的、绝经后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此类患者雌激素或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治疗绝经后、雌激素受体阳性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的晚期乳腺癌患者,这些患者应为自然绝经或人工诱导绝经。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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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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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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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来曲唑。 |
本品主要成分为莫匹罗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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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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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3109 |
国药准字H20103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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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对绝经后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此类患者雌激素或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对已经接受他莫昔芬辅助治疗5年的、绝经后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此类患者雌激素或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治疗绝经后、雌激素受体阳性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的晚期乳腺癌患者,这些患者应为自然绝经或人工诱导绝经。 |
本品为局部外用抗生素,适用于革兰阳性球菌引起的皮肤感染,例如:脓疱病、疖肿、毛囊炎等原发性皮肤感染及湿疹合并感染、溃疡合并感染、不超过10cm×10cm面积的浅表性创伤合并感染等继发性皮肤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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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2.5mg,每日一次。其余详见说明书。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莫匹罗星软膏: 本品应外用,局部涂于患处,必要时,患处可用敷料包扎或敷盖,每日三次,5天一疗程,必要时可重复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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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本品在所有晚期乳腺癌患者一线治疗和二线治疗,以及早期患者辅助治疗和接受他莫昔芬标准治疗后的后续强化辅助治疗试验中都显示良好的安全性。约75%接受辅助治疗(本品和他莫昔芬对照组,中位治疗持续时间60个月)、80%接受后续强化辅助治疗的患者(本品和安慰剂对照组,中位治疗持续时间60个月)和三分之一接受本品治疗的晚期转移以及新辅助治疗患者发生不良反应。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均为轻度到中度。大多数不良反应是由雌激素缺乏所致。详见说明书。 |
对莫匹罗星或其他含聚乙二醇软膏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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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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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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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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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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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局部应用本品一般无不良反应,偶见局部烧灼感蜇刺感及瘙痒等,一般不需停药。偶见对莫匹罗星或其软膏基质产生皮肤过敏反应,如皮疹、肿胀(有时出现在面部或口腔,严重者可引起呼吸困难)或虚脱。已有报告显示莫匹罗星软膏引起全身性过敏反应,但非常罕见。如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应去医院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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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应用于绝经后妇女,如孕妇需使用本品,应注意本品对胎儿的潜在危险(动物实验证明本品具有胚胎毒性)。 2.少数患者出现肝脏生化指标异常,而与肝转移无关。 3.特殊的群体: 少儿、老人和人种: 在研究群体中(成人35岁至80岁以上),年龄不同未见药物动力学参数变化。 来曲唑药代动力学在成人与儿童间的差别尚未研究。人种间的药代动力学差异也未研究。 肾功能不全者: 对肾功能不同的志愿者(24小时排除肌氨酸9~116ml/min)的研究,服用2.5mg单剂量来曲唑,肾功能的不同并未对药代动力学参数产生影响。另外,347例晚期乳腺癌病人,约半数服用2.5mg来曲唑,半数服用0.5mg来曲唑,肾功能损伤(肌氨酸酐排量:20~50ml/min)并不影响来曲唑的血药浓度。 肝功能不全者: 对不同程度的肝功能障碍受试者(如肝硬化、Child-Pugh-Classification A and B)进行的调查研究表明,中等肝功能障碍受试者的AUC比正常受试者高37%,但仍在无功能损伤受试者的AUC范围之中。患者严重肝损伤的病人(Child-Pugh-Classification)尚未研究(见剂量和服法 |
1、如使用一疗程后症状无好转或加重,应立即去医院就医。 2、感染面积较大者去医院就医。 3、误入眼内时用水冲洗即可。 4、本品仅供皮肤给药,请勿用于眼、鼻、口等點膜部位。 5、本品请勿用于身体插管处附近的皮肤。 6、本品辅料为聚乙二醇,大量聚乙二醇可能引起肾损害,因此当皮肤大面积破损,特别是合井肾脏疾病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并去医院就诊。 7、有中度或重度肾损害者慎用。 8、孕妇慎用。 9、哺乳期妇女慎用,尚不清楚本品的成分是否可进入乳汁,使用前请咨询医师。哺乳期妇女涂药时应防止药物进入婴儿眼内。如果是在乳头区域使用,请在哺乳前彻底清洗。 10、使用本品前、后应洗手。使用本品过多时,应将多余软膏擦去。如果不慎吞入本品,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11、本品应按用法用量足疗程使用,在感染未被完全治愈前,不要在症状消失时过早停止治疗。 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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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