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吲达帕胺
吲达帕胺

吲达帕胺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吲达帕胺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5274

生产企业: 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成人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吲达帕胺
吲达帕胺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吲达帕胺。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5274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成人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吲达帕胺片: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2.5mg,每日1次。 吲达帕胺胶囊: 口服(最好早晨服用)。一次1粒,一日1次。口服剂量每天不应超过2.5mg(因增加剂量不会提高疗效,而会增加副作用)。 吲达帕胺缓释片: 每24小时服1片,最好早晨服用。药片必须用水整片吞服且不要嚼碎。加大剂量并不能提高吲达帕胺的抗高血压疗效,只能增加利尿作用。 吲达帕胺缓释胶囊: 口服,每24小时服1粒,最好早晨服用。加大剂量并不能提高吲达帕胺的抗高血压疗效,只能增加利尿作用。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对磺胺过敏者,严重的肾功能不全、肝性脑病、低钾血症患者禁用。 2、通常,此药不要与锂和能引发扭转性室速的非抗心律失常药合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用于成人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吲达帕胺片/吲达帕胺胶囊/吲达帕胺缓释胶囊: 大部分临床和实验室的不良反应为剂量依赖性,故可以采用最低有效剂量来减少不良反应。 1、低血钾和钾离子缺乏,在高危患者情况更严重(参见注意事项)。在以2.5mg剂量的吲达帕胺进行的临床试验中,4-6周后,可以观察到某些病例的血钾含量降低,25%的患者血钾含量小于3.4mmol/L,10%的患者血钾含量小于3.2mmol/L,12周后血钾平均下降0.41mmol/L。 2、低血钠症和血容量减少,由此引起患者脱水和直立性低血压。如同时伴有氯的缺失,可能会引发继发性代偿性代谢性碱中毒,此种情况发生率很低,程度也轻。 3、治疗中血尿酸和血糖含量增加:对于痛风和糖尿病患者,要更加注意仔细考虑应用这些利尿剂的适应症(参见药效学特性)。 4、血液学事件,非常罕见:血小板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骨髓发育不全,溶血性贫血。 5、高钙血症:极为罕见。 6、对于肝功能不全的患者,有可能诱发肝性脑病(参见禁忌症和注意事项)。 7、过敏反应,尤其是皮肤过敏反应,有过敏和哮喘病史的个体更易发生。 8、斑丘疹、紫癜,可能会加重已有的急性系统性红斑狼疮。 9、恶心、便秘、眩晕、疲劳、感觉异常、头痛、口干,这些症状很少发生,并且随着剂量的减少大部分症状能减轻。 10、胰腺炎:很少发生。 吲达帕胺缓释片: 1、安全性特征总结: (1)最常报告的不良反应为超敏反应(皮肤为主),主要发生于具有过敏倾向、易于发生哮喘反应或斑丘疹的患者中。 (2)在临床试验过程中,治疗4至6周后,在10%患者中观察到低钾血症(血钾<3.4mmol/L),4%的患者血钾水平<3.2mmol/L。在治疗12周后,血钾平均下降0.23mmol/L。 (3)生物学和临床不良反应在很大程度上是剂量依赖性的。 2、在吲达帕胺治疗过程中观察到了以下不良反应,并按以下频率排序:很常见(≥1/10);常见(≥1/100,<1/10);不常见(≥1/1000,<1/100);罕见(≥1/10000,<1/1000);极罕见(<1/10000),未知(不能从已知数据中推测)。 (1)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罕见):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等不良反应极。 (2)代谢和营养障碍(未知):低钠血症、钾缺失低钠血症。 (3)神经系统疾病(未知):头晕、疲劳、头痛、感觉异常罕见,晕厥。 (4)眼部疾病(未知):近视、视力模糊、视力障碍。 (5)心脏疾病(未知):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可能是致命性的)。 (6)血管疾病(极罕见):低血压。 (7)胃肠道疾病(极罕见):呕吐不常见,恶心、便秘、口干罕见,胰腺炎。 (8)肝胆疾病(未知):肝功能受损极罕见,肝功能不全时可能出现肝性脑病、肝炎。 (9)皮肤及皮下组织疾病(未知):超敏反应、斑丘疹常见,紫癜不常见,血管性水肿、荨麻疹、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Stevens-Johnson综合征极罕见,可能会使已有的急性系统性红斑狼疮病情加重、光敏反应。 (10)肾及泌尿系统疾病(极罕见):肾衰竭。 (11)实验室检查(未知):心电图QT间期延长、血糖增高、血尿酸增高、肝酶水平升高。

注意事项

吲达帕胺片: 1、肝功能不全,利尿后可促发肝昏迷。 2、作利尿用时,最好每晨给药一次,以免夜间起床排尿。 3、无尿或严重肾功能不全,可诱致氮质血症。 4、糖尿病时可使糖耐量更差。 5、痛风或高尿酸血症,此时血尿酸可进一步增高。 6、为减少电解质平衡失调出现的可能,宜用较小的有效剂量,并应定期监测血钾、钠、钙、血糖及尿酸等,注意维持水与电解质平衡,注意及时补钾。 7、交感神经切除术后,此时降压作用会加强。 8、应用本品而需作手术时,不必停用本品,但须告知麻醉医师。 9、运动员慎用。 吲达帕胺胶囊/吲达帕胺缓释片/吲达帕胺缓释胶囊: 1、特别警告: (1)当肝功能受损时,噻嗪样利尿剂可能引起肝性脑病,特别是在电解质紊乱的情况下。如果发生肝性脑病,应立即停用利尿剂。 (2)光敏性:已有噻嗪类和噻嗪样利尿剂的光敏反应报道。如果治疗期间发生光敏反应,建议停止治疗。如果必须再次服用此利尿剂,建议保护患者体表暴露区域避免阳光或人工UVA的照射。 (3)辅料:本品含有乳糖。患有罕见的先天性半乳糖不耐受、乳糖酶缺乏或者葡萄糖和半乳糖吸收障碍症的患者禁用此药。 2、使用中的注意事项:水和电解质平衡。 (1)血钠:治疗前必须测定血钠,此后应进行规律的监测。血钠降低起初可以无症状,因此规律地监测血钠十分必要;在高风险人群如年老和肝硬化的病人,监测的次数应更频繁。任何利尿剂治疗都可能导致低血钠,有时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伴有低血容量的低钠血症可能导致脱水和直立性低血压。合并丢失氯离子可能导致继发性代偿性代谢型碱中毒:这一影响的发生率低,程度轻。 (2)血钾:钾缺乏而致的低钾血症是噻嗪类和噻嗪样利尿剂导致的主要危险。在某些高危人群中,例如在老年人、营养不良和/或多种药物治疗者、以及具有水肿、腹水的肝硬化病人、冠心病和心力衰竭病人,必须预防低血钾的发生(<3.4mmol/L)。在这些情况下,低钾血症可以增加洋地黄类药物对心脏的毒性,增加心律失常的危险。心电图中QT间期延长的患者,无论是先天性还是医源性的,用此药都有一定危险。低钾血症和心动过缓都是严重心律失常(尤其有致命危险的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诱发因素。在所有上述病例中,必须更频繁地进行血钾监测。在治疗开始后的1周内,应进行首次血钾测定。测定出低血钾后,应进行相应的纠正。 (3)血钙:噻嗪类和噻嗪样利尿剂可能减少尿中钙的排泄,引起短暂轻微的血钙升高。明显的高钙血症可能由于先前未被发现的甲状旁腺机能亢进所致。检查甲状旁腺功能之前,应停止治疗。 (4)血糖:在糖尿病患者,对血糖的监测十分重要,尤其当存在低钾血症时。 (5)尿酸:在高尿酸血症的病人,痛风发作的机率可能增加。 (6)肾脏功能和利尿剂:只有当肾脏功能正常或仅轻度受损(成年人血肌酐低于25mg/L,即220μmol/L)时,噻嗪类和噻嗪样利尿剂才能发挥全效。老年人必须依据年龄、体重和性别对血肌酐进行调整。在利尿剂治疗初期,由于引起水钠丢失而造成的低血容量使肾小球滤过减少,这可能导致血中的尿素和肌酐增加。这种短暂的功能性肾功能不全,对肾功能正常者没有影响;但对于原有肾功能不全者,可能导致肾功能进一步恶化。 (7)运动员:此药含有的活性成分可能造成兴奋剂检测呈阳性反应,运动员对此应予以注意。运动员慎用。 (8)对驾驶机动车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本品不会影响警觉,但某些病人可能会发生与血压降低相关的个体反应,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时,以及联合应用其它抗高血压药物时。因此,可以造成有关人员驾驶机动车和操作机器的能力下降。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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