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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亭(注射用盐酸托烷司琼)
罗亭(注射用盐酸托烷司琼)

罗亭(注射用盐酸托烷司琼)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罗亭(注射用盐酸托烷司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1061

生产企业: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预防和治疗癌症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也用于外科手术后恶心和呕吐。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罗亭(注射用盐酸托烷司琼)
罗亭(注射用盐酸托烷司琼)
复方甲氧那明胶囊
复方甲氧那明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托烷司琼。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盐酸甲氧那明12.5mg、氨茶碱25mg、那可丁7mg、马来酸氯苯那敏2mg。

生产企业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1061

国药准字H1098026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预防和治疗癌症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也用于外科手术后恶心和呕吐。

用于支气管哮喘和喘息性支气管炎。

用法用量

1、肿瘤化疗引起的恶心、呕吐:在任何化疗周期中,盐酸托烷司琼最多应用6天。 (1)儿童:一般不推荐用于儿童,如病情需要必须使用时,可参照下列剂量:在2岁以上的儿童剂量0.2mg/kg,最高可达5mg/天。 ①第1天静脉给药:将本品溶于100ml常用输注液中(如0.9%氯化钠注射液、林格氏液或5%葡萄糖液)于化疗前快速静脉滴注或缓慢静脉推注,第2-6天可口服给药。 ②儿童口服给药:可从西林瓶中取适量的盐酸托烷司琼溶液,用桔子汁或可乐稀释后,在早晨起床时(至少于早餐前1小时)立即服用。 (2)成人:成人推荐剂量为5mg/天,每天一次,疗程为6天。 ①第1天静脉给药:将本品5mg溶于100毫升常用输注液中(如0.9%氯化钠注射液、林格氏液或5%葡萄糖液)在化疗前快速静脉滴注或缓慢静脉推注。 ②第2-6天可改为口服给药,于早晨起床时用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溶解后(至少于早餐前一小时)用水服用。 (3)代谢不良者应用:在为期6天的应用中,无需减少剂量。 (4)肝或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应用:在急性肝炎或脂肪肝患者中,盐酸托烷司琼的药代动力学无改变。但是,肝硬化或肾功能不全患者的血浆药物浓度则较正常的健康志愿者高约50%,然而,如果采用5mg/天共六天的给药方案,则不必减量。 2、手术后恶心、呕吐治疗: (1)成人推荐剂量为2mg/次,溶于0.9%氯化钠注射液、林格氏注射液、5%的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输注或缓慢静脉注射(30秒以上)。 (2)尚无儿童术后用药经验。 

15岁以上儿童及成人,每天三次,每次二粒,饭后服用。8~15岁,每天三次,每次一...

副作用

对盐酸托烷司琼过敏者禁用。

偶有上腹部不适、恶心、口干、嗜睡、心悸,但都能耐受,停药后自然消失。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慎用。 儿童用药:未满8岁儿童及婴幼儿童禁用。 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适用于预防和治疗癌症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也用于外科手术后恶心和呕吐。

用于支气管哮喘和喘息性支气管炎。

药理作用

盐酸托烷司琼通常耐受性良好,推荐剂量下的不良反应为一过性,最常报道的不良反应为5mg应用引起的便秘(11%),这些不良反应在慢性代谢中比正常代谢者中更为常见。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头痛、头昏、便秘、眩晕、疲劳和胃肠功能紊乱如腹痛和腹泻等。也有虚脱、昏厥和心跳停止的个案报道,但尚不能确定与盐酸托烷司琼的因果关系。也有以下一种或多种Ⅰ型变态反应的个案报道:面部潮红和/或全身疯疹、胸部压迫感、呼吸困难、急性支气管痉挛和低血压。

1.药理作用:本复方含盐酸甲氧那明为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可松弛支气管平滑肌;那可丁为外周性止咳药;氨茶碱亦可松弛支气管平滑肌,还可减轻支气管粘膜充血、水肿;马来酸氯苯那敏为H1受体阻断药,可对抗组胺H1型效应。 2.毒理研究: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注意事项

1、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用药后可能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故高血压患者应慎用,其用量不宜超过10mg/天。  2、盐酸托烷司琼常见不良反应是头晕和疲劳,患者服药后在驾车或操纵机械者应慎用。  3、肝肾功能障碍者使用本品半衰期延长。但这种变化在每天5mg,连续用药6天的治疗中不会发生药物蓄积,因此不必调整用药剂量。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盐酸托烷司琼是否泌入人乳尚未证实,故用药患者不应授乳。 5、儿童用药:一般不推荐使用,如病情需要必须使用时,其剂量参见【用法用量】。尚无2岁以下儿童的用药经验。 6、老年用药:老年人应用无需调整剂量。 7、药物过量: (1)症状:多次大剂量使用时可有幻视。高血压患者的血压可升高。  (2)处理:对症治疗,应对患者的重要生命体征做严密观察。

 1.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甲亢、慢性阻塞性肺病、肝病、青光眼、排尿困难者及高龄者需遵医嘱服用。  3.服药后出现皮疹、皮肤发红、呕吐、食欲不振、眩晕、排尿困难等症状时,或服药数次后症状未见改善时,应停止服药并去医院复诊。  4.小儿用药需在家长监督下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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