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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旋糖酐40氯化钠注射液
右旋糖酐40氯化钠注射液

右旋糖酐40氯化钠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右旋糖酐40氯化钠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3314

生产企业: 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右旋糖酐40氯化钠注射液
右旋糖酐40氯化钠注射液
感冒灵颗粒
感冒灵颗粒
主要成分

本品为右旋糖酐40与0.9%氯化钠的灭菌水溶液。

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岗梅、咖 啡 因、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薄荷油。辅料为乙醇、蔗糖。

生产企业

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

惠州市九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3314

国药准字Z440219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用量视病情而定。 1、成人常用量一次250-500ml,24小时内不超过1,000-1,500ml。 2、婴儿用量为5ml/kg,儿童用量为10ml/kg。 3、休克病例:用量可较大,速度可快,滴注速度为20-40ml/分,第一天最大剂量可用至20ml/kg,在使用前必须纠正脱水。 4、预防术后血栓形成:术中或术后给予500ml,通常术后第一、二日500ml/日,以2-4小时的速度静滴,高危患者,疗程可用至10天。 5、血管栓塞性疾病:应缓慢静滴,一般每次250-500ml,每日或隔日一次,7-10次为1疗程。

开水冲服,1次10克(1袋),一日3次。

副作用

1、充血性心力衰竭及其它血容量过多的患者禁用。 2、严重血小板减少,凝血障碍等出血患者禁用。 3、心、肝、肾功能不良患者慎用;少尿或无尿者禁用。 4、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慎用。 5、有过敏史者慎用。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药理作用

1、过敏反应少数患者可出现过敏反应。表现为皮肤瘙痒、荨麻疹、恶心、呕吐、哮喘,重者口唇发绀、虚脱、血压剧降、支气管痉挛,个别患者甚至出现过敏性休克,直至死亡。过敏反应的发生率约0.03-4.7%。过敏体质者用前应做皮试。 2、偶见发热、寒战、淋巴结肿大、关节炎等。 3、出血倾向可引起凝血障碍,使出血时间延长,该反应常与剂量有关。

注意事项

1、首次输用本品,开始几毫升应缓慢静滴。并在注射开始后严密观察5-10分钟,出现所有不正常征象(寒颤、皮疹)都应马上停药。 2、伴有急性炎症脉管炎者,不宜使用本品,以免炎症扩散。 3、避免用量过大,尤其是老年人、动脉粥样硬化或补液不足者。 4、重度休克时,如大量输注右旋糖酐,应同时给予一定数量的全血,以维持血液携氧功能。如未同时输血,由于血液在短时间内过度稀释,则携氧功能降低,组织供氧不足,而且影响血液凝固,出现低蛋白血症。 5、某些手术创面渗血较多的患者,不应过多使用本品,以免增加渗血。 6、对严重的肾功能不全,尿量减少病人,因本品可从肾脏快速排泄,增加尿粘度,可能导致少尿或肾功能衰竭,因此,本品禁用于少尿病人。一旦使用中出现少尿或无尿应停用。 7、对于脱水病人,应同时纠正水电解质紊乱情况。 8、每日用量不宜超过1500ml,否则易引起出血倾向和低蛋白血症。 9、本品不应与维生素C,维生素B12,维生素K,双嘧达莫及促皮质素,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在同一溶液中混合给药。 10、本品能吸附于细胞表面,与红细胞形成假凝集,对血型鉴定和血交叉配血试验结果有一定干扰。输血患者的血型检查,交叉配血试验应在使用右旋糖酐前进行,以确保输血安全。 11、用前仔细检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切勿使用: (1)药液内有异物或混浊。 (2)包装破损或渗漏。 (3)本品开启后必须一次性使用。 1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可在分娩时与止痛药或硬膜外麻醉一起作为预防或治疗之用。因产妇对右旋糖酐有过敏或发生类过敏性反应时可导致子宫张力过高使胎儿缺氧。有致死性危险或造成婴儿神经系统严重的后果。 13、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4、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5、药物过量:本品过量可出现低蛋白血症、出血倾向等。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 啡 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 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 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 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优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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