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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舒力达(盐酸尼卡地平氯化钠注射液)
欣舒力达(盐酸尼卡地平氯化钠注射液)

欣舒力达(盐酸尼卡地平氯化钠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欣舒力达(盐酸尼卡地平氯化钠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645

生产企业: 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手术时异常高血压的急救处置;高血压性急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欣舒力达(盐酸尼卡地平氯化钠注射液)
欣舒力达(盐酸尼卡地平氯化钠注射液)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尼卡地平和氯化钠。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645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手术时异常高血压的急救处置;高血压性急症。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1、手术时异常高血压的急救处置:用以盐酸尼卡地平计,0.01%(1ml中的含量为0.1mg)的溶液进行静脉滴注。这时,以1分钟2-10μg/kg(体重)滴注速度开始给予,将血压降到目的值后,边监测血压边调节滴注速度。如有必要迅速降低血压时,则将本剂以盐酸尼卡地平计,10-30μg/kg(体重)的剂量进行静脉给予。 2、高血压性急症:用以盐酸尼卡地平计,0.01%,(1ml中的含量为0.1mg)的溶液进行静脉滴注。这时,以1分钟0.5-6μg/kg(体重)的滴注速度给予。从1分钟0.5μg/kg(体重)滴注速度开始给予,将血压降到目的值后,边监测血压边调节滴注速度。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颅内出血的,估计尚未完全止血的病人禁用。 2、脑中风急性期颅内压增高的病人禁用。 3、对盐酸尼卡地平有过敏史者禁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用于手术时异常高血压的急救处置;高血压性急症。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1、循环系统:有时会出现心动过速、心慌、面赤、全身不适感、心电图变化。 2、肝脏:有时会出现肝功能障碍(GOT、GPT等上升)。 3、肾脏:有时BUN,肌酐会上升。 4、消化系统:有时会出现恶心。 5、其他:有时会出现血氧过少,头痛、体温上升、尿量减少、血液总胆固醇下降。

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详细检查,如发现药液浑浊或有异物、瓶体有细微破裂、瓶盖松动等切勿使用。本品应一次用完,不得贮藏再用。 2、本品作用因人而异,因此应在充分监测血压,心率等情形下慎重用药。 3、因本品给予过多引起明显低血压时A应中止给予。此外,如想迅速恢复血压,应给予升压制剂(正肾上腺素)。 4、对高血压性急症,经给予本剂、血压达到目标后,仍然继续进行降压治疗,且有可能时应改为口服。 5、高血压急症在停止使用本品后,血压有时会重新上升,因此应逐渐减量,停药后仍应细心观察血压。此外,改为口服时,也应注意血压再次上升。 6、长期使用本品若注射部位出现疼痛成发红时,应改变注射部位。 7、有肝、肾功能障碍的患者或主动脉瓣狭窄症进展的患者慎用。 8、本品对光不稳定,使用时应避免阳光直射。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约:孕妇必须在认真权衡利弊后,慎用。哺乳期妇女避免使用,如需应用本品、应停止哺料。 10、儿童用药:本品对小儿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11、老年患者用药:老年人用此药时,应从低剂量开始0.5μg/kg/分,仔细观察病情,慎重给予。 12、药物过量:本品过量时可引起显著低血压与心动过缓,伴倦怠、神志模糊、语言不清。此时应给以血管收缩药,静脉内给葡萄糖酸钙以纠正症状。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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