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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益康唑乳膏
硝酸益康唑乳膏

硝酸益康唑乳膏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硝酸益康唑乳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63085

生产企业: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硝酸益康唑乳膏
硝酸益康唑乳膏
醋酸曲安奈德乳膏
醋酸曲安奈德乳膏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硝酸益康唑。

醋酸曲安奈德。

生产企业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大庆华宇北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63085

国药准字H230236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

用于过敏性皮炎、湿疹、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及瘙痒症,亦用于手足皲裂。

用法用量

局部涂用,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每日早晚各1次,疗程2~4周;花斑癣,每日1次。

每日局部涂抹2-3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感染性皮肤病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

用于过敏性皮炎、湿疹、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及瘙痒症,亦用于手足皲裂。

药理作用

个别患者出现局部刺激,偶见过敏反应,表现为皮肤灼热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本品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外用具有抗炎、抗过敏及止痒作用,能消除局部非感染性炎症引起的发热、发红及肿胀。

注意事项

1.本品仅作外用,避免接触眼睛。 2.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4周。 3.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1.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灼烧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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