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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维酸钾
克拉维酸钾

克拉维酸钾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克拉维酸钾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63110

生产企业: 山东睿鹰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如上呼吸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泌尿系统感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等其他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克拉维酸钾
克拉维酸钾
养血生发胶囊
养血生发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克拉维酸钾。

熟地黄、当归、羌活、木瓜、川穹、白芍、菟丝子、天麻、制何首乌。

生产企业

山东睿鹰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63110

国药准字Z1202023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如上呼吸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泌尿系统感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等其他感染。

养血祛风,益肾填精。用于血虚风盛,肾精不足所致的脱发,症见毛发松动或呈稀疏状脱落、毛发干燥或油腻、头皮瘙痒;斑秃、全秃、脂溢性脱发与病后、产后脱发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口服,用量如下: 1、成人及体重大于40kg(或年龄大于12岁)的儿童,根据病情的需要,每次2-4包(每包含阿莫西林200mg和克拉维酸28.5mg),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2、体重小于40kg(或年龄小于12岁)的儿童,建议的剂量如下: (1)对于7-12岁的儿童,每次1包半(每包含阿莫西林200mg和克拉维酸28.5mg),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2)对于2-7岁的儿童,每次1包(每包含阿莫西林200mg和克拉维酸28.5mg),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3)对于9个月-2岁的儿童,每次半包(每包含阿莫西林200mg和克拉维酸28.5mg),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3、对于肾功能受损患者:肾功能受损的病人一般不要求减少剂量。严重肾功能受损的病人,肌酐清除率 4、对于肝功能受损患者,应慎用本品,并且应定期检査肝功能。 1、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小儿,一次1片,一日2次。 2、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 3、未经重新检查,连续治疗期不超过14日。 1、本品可直接用水吞服,也可放入适量水中搅拌至混悬状态后服用。 2、成人及大于12岁儿童,每次2片,一日三次。 3、7-12岁儿童,每次1.5片,一日三次。 4、1-7岁儿童,每次1片,一日三次。 5、3个月-1岁儿童,每次半片,一日三次。 6、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或遵医嘱。未经重新检查,连续治疗期不超过14天。 1、温水冲服,成人及体重大于40kg(或年龄大于12岁)的儿童,根据病情的需要,每次2袋(每袋含阿莫西林0.2g和克拉维酸0.0285g),每8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2、体重小于40kg(或年龄小于12岁)的儿童,建议的剂量如下: (1)对于7-12岁的儿童,每次1袋半(每袋含阿莫西林0.2g和克拉维酸0.0285g),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2)对于2-7岁的儿童,每次1袋(每袋含阿莫西林0.2g和克拉维酸0.0285g),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3)对于9个月-2岁的儿童,每次1/2袋(每袋含阿莫西林0.2g和克拉维0.0285g),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3、对于肾功能受损患者:肾功能受损的病人一般不要求减少剂量;严重肾功能受损的病人,肌酐清除率<30ml/min者,不应服用本品。 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静脉注射。本品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每次1.2g,3个月-12岁儿童每次每公斤体重30mg,溶于50-100ml生理盐水(新生儿酌减),静脉滴注30分钟,每日2-3次。疗程一般7-14天。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副作用

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或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1.消化系统:恶心、呕吐、厌食、食欲不振、口干、口苦、腹痛、腹泻、腹胀、胃痛、胃胀、胃不适、反酸、胃灼热感、便秘、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表现,转氨酶升高等肝生化指标异常。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面红。3.全身性:乏力、发热。4.心血管系统:胸闷、血压升高、潮红、心悸。5.精神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失眠。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如上呼吸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泌尿系统感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等其他感染。

养血祛风,益肾填精。用于血虚风盛,肾精不足所致的脱发,症见毛发松动或呈稀疏状脱落、毛发干燥或油腻、头皮瘙痒;斑秃、全秃、脂溢性脱发与病后、产后脱发见上述证候者。

药理作用

1、本品一般耐受性好,临床上观察的副反应大多数是温和和短暂的。少于3%的病人由于药物相关的副反应而停止治疗。据报道,主要的副反应是腹泻/粪便变稀(9%)、恶心(3%)、麻疹和荨麻疹(3%)、呕吐(1%)和阴道炎(1%)。不良反应的发生尤其是腹泻与用药剂量较大有关。其它罕见的副反应包括:腹部不适,腹胀和头痛。 2、氨苄青霉素类抗生素已报道如下副反应: (1)胃肠道: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胃炎、口炎、舌炎、舌苔黑、粘膜念珠菌病、结肠炎和引起出血的/假膜性结肠炎。在抗生素治疗期间或治疗后会出现假膜性结肠炎症状 (2)过敏反应:皮肤麻疹、瘙痒、荨麻疹、血管水肿、血清病样反应(荨麻疹或皮肤麻疹并伴随关节炎、关节痛、肌痛和频繁发热)。多型性红斑(罕见Stevens-Johnson综合症)和剥脱性皮炎(包括中毒性皮肤坏死)均有报道。这些症状可以通过抗组胺药控制。如果必要,服用皮质类固醇。如果以上任何一种症状出现,应立即停药,除非另有医嘱。与其他β-内酰胺抗生素合用,会出现严重的偶发性过敏反应。 (3)肝:氨苄青霉素类抗生素治疗的患者,AST(SGOT)和/或AT(SG門)有轻微升髙,但这些结果的意义尚未明确。服用本品的患者偶有肝功能损坏的报告,包括AST和/或ALT升高,血胆红素和/或碱性磷酸酶升高。在老年患者,男性患者或长期治疗的患者中这类报告更为常见。治疗时或在停止治疗后几周内,可能有肝功能损坏迹象或症状发生。肝功能损伤可能较严重但通常是可逆的。极罕见有死亡报道,但通常发生在有严重潜在疾病或合并其它药物治 疗的病例。 (4)肾:罕见间质性肾炎和血尿。 (5)血液和淋巴系统:贫血包括溶血型贫血,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嗜酸性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以及粒细胞缺乏症。一旦停止治疗,这些症状将消失,并被认定为是过敏现象。小于1%的病人服用安美汀后出现轻微的血小板增多症。有报告本品和抗凝血药合用病人的凝血时间会延长。 (6)中枢神经系统:罕见有激动、焦虑、行为变化、意识模糊、头晕、失眠和可逆性的机能亢进。

注意事项

1、一般: (1)尽管本品具有氨苄青霉素类抗生素毒性低的性质,但仍建议在延长治疗期间定期检査些器官功能,包括:肾、肝或造血功能。 (2)单核细胞增多症的病人服用氨苄青霉素后,较多病人会出现红斑疹。因此单核细胞增多症的病人应禁用氨苄青霉素类抗生素. (3)治疗期间有出现由霉素或细菌引起的双重感染的可能。如出现双重感染,应停药或采取合适的方法继续治疗。 2、患者须知: 用餐时服用本品,以减轻胃肠道副作用。许多抗生素均会引起腹泻,如岀现严重腹泻或持续腹泻2-3天以上,请咨询你的医生。 3、警告: (1)据报道在青霉素治疗过程中有病人发生严重的和常见的过敏反应。这种反应易发生在有青霉素过敏史或对多种过敏源敏感的病人身上。有报道个别对青霉素过敏患者在使用头孢菌素时反应。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必须仔细调查病人的过敏史。如有任何过敏反应发生,必须立即停药。 (2)严重的过敏反应需立即用肾上腺素治疗,进行吸氧、静脉注射类固醇、喉管导气处理 在所有抗生素的使用中假性粘膜结肠炎都有报道,而且可能由轻度发展到危及生命,所以对服用本品后发生腹泻的病人应谨慎处理。 (3)抗菌素会改变引起腹泻的普通菌丛,可能使梭状芽孢杄菌大量生长。研究表明梭状芽孢杆菌产生的毒素可能是引起腹泻的主要原因。 (4)在确定假性粘膜结肠炎的治疗方案后,可开始适当的疗法。轻度假性粘膜结肠炎可能是由于间歇服药引起的。对较严重病例,应采取补充电解质、蛋白质和其它临床对梭状芽孢杆菌有效的抗生素的疗法。肝功能不全者用药应谨慎,因服药引起的肝功能异常是可恢复的。临床中引发死亡的概率非常低,不到四百万分之一,且通常是由某种隐藏疾病或合并用药引起的。 4、其它: (1)致癌、致突变和对生育的损坏:未进行动物长期研究以评价本品的致癌作用。 (2)致突变:体外采用Ames试验,人体淋巴细胞遗传测试,酵母菌试验和小鼠淋巴研究本品的致突变作用。体内采用小鼠核仁实验和显性致死实验。除了小鼠体内淋巴瘤试验外,其他试验均显阴性。 (3)对生育力的损坏:口服本品剂量增加至1200mg/kg/天(人体最大剂量的517倍)发现对鼠的生育力和繁殖力无影响(阿莫西林克拉维酸的比率为2:1)。 (4)致畸作用:在怀孕的大鼠和小鼠灌胃给药,剂量为1200mg/kg/天,分别相当于7200和4080mg/m2/天(根据体表面积是人体最大剂量的4.9和2.8倍)均未显示本品对胎儿有致畸作用,但在孕妇中没有充分和良好对照试验研究。因为动物的生殖研究不总能预测人体反应,因而除非医生认为有必要,否则避免用于孕妇。 (5)分娩:口服氨苄青霉素在分娩时通常吸收很少。对豚鼠研究表眀氨苄青霉素静脉注射减少子宫的紧张性、收缩的频率、收缩的强度和收缩的持续时间。但是安美汀用于分娩的孕妇是否对胎儿产生即时或滞后的副作用,延长分娩的时间或増加如高位产钳分娩或其它手术等的可能性,目前尚未明确。 5、不同配比的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组成的复方制剂,不能互相替代。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对胎儿有致畸作用,孕妇慎用。 (2)氨苄青霉素类的抗生素可通过乳汁分泌,所以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本品。 7、儿童用药: (1)对于体重小于40kg的儿童,建议选用混悬剂。 (2)由于新生儿及婴儿的肾功能不健全,阿莫西林的代谢会被延迟,在儿科治疗中对于小于三个月的婴儿酌减剂量。 8、老年用药: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时,无需调整剂量,具体用量同成年人。 9、药物过量:用药过量后对多数病人不会引起不良症状或主要引发胃肠道不适如胃痛、腹痛、呕吐、腹泻。对少数病人会引发皮疹、机能亢进或嗜睡症状。若服药过量应立即停服本品,并根据症状需要采取支持或对症治疗。如果是短时间内服药过量且病人无禁忌,应采取催吐或洗胃的方法。

1.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2.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剂量、长期连续服用。 3.老年人及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 4.哺乳妇女服药期间应选择停止哺乳或停止使用本品。 5.目前尚无系统的儿童用药安全性研究资料,儿童慎用。 6.已知有本品或其他组方药物肝损伤家族史的患者慎用。 7.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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