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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盐酸克林霉素
注射用盐酸克林霉素

注射用盐酸克林霉素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盐酸克林霉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10004

生产企业: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1、革兰氏阳性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性疾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盐酸克林霉素
注射用盐酸克林霉素
环孢素软胶囊
环孢素软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克林霉素。

环孢素。

生产企业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10004

国药准字H1095035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革兰氏阳性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性疾病:

1.预防和治疗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后的排斥反应或移植物抗宿主反应。2.经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无效的狼疮肾炎、难治性肾病综合征等自身免疫性疾病。

用法用量

1、本品可静脉滴注给药,也可肌肉注射给药,给药剂量相同。 2、成人:静脉滴注给药,剂量如下: (1)中度感染:0.6-1.2g/日,分2、3、4等剂量,每12、8、6小时一次。 (2)严重感染:1.2-2.7g/日,分2、3、4等剂量,每12、8、6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3、儿童:静脉滴注给药,剂量如下: (1)中度感染:15-25mg/kg/日,分3或4等剂量,8或6小时一次。 (2)严重感染:25-40mg/kg/日,分3或4等剂量,8或6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1、器官移植:采用三联免疫抑制方案时,起始剂量6~11mg/kg/日,并根据血药...

副作用

本品与林可霉素有交叉耐药性,对本品或林可霉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1、较常见的有厌食、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牙龈增生伴出血、疼痛、约1/3用药者有肾毒性,可出现血清肌酐、尿素氮增高、肾小球滤过率减低等肾功能损害、高血压等。牙龈增生一般可在停药6个月后消失。慢性、进行性肾中毒多于治疗后约12个月发生。 2、不常见的有惊厥,其原因可能为本品对肾脏毒性及低镁血症有关。此外本品尚可引起氨基转移酶升高、胆汁郁积、高胆红素血症、高血糖、多毛症、手震颤、高尿酸血症伴血小板减少、微血管病性溶血性贫血、四肢感觉异常、下肢痛性痉挛等。此外,有报告本品可促进ADP诱发血小板聚集,增加血栓烷A2的释放和凝血活酶的生成,增强因子Ⅶ的活性,减少前列环素产生,诱发血栓形成。 3、罕见的有过敏反应、胰腺炎、白细胞减少、雷诺综合征、糖尿病、血尿等。(过敏反应一般只发生在经静脉途径给药的患者,表现为面、颈部发红,气喘、呼吸短促等。)严重各种不良反应大多与使用剂量过大有关,防止反应的方法是经常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调节本品的全血浓度,使能维持在临床能起免疫抑制作用而不致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范围内。有报道认为如在下次服药前测得的本品全血谷浓度约为100~200ng/ml,则可达上述效应。如发生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小儿常用量:器官移植初始剂量按体重每日6~11mg/kg,维持量每日2—6mg/kg。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因易合并肾功能不全,故应慎用本品。

成分

1、革兰氏阳性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性疾病:

1.预防和治疗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后的排斥反应或移植物抗宿主反应。2.经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无效的狼疮肾炎、难治性肾病综合征等自身免疫性疾病。

药理作用

国外文献显示,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剂不良反应情况如下: 1、胃肠道反应:常见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严重者有腹绞痛、腹部压痛、严重腹泻(水样或脓血样),伴发热、异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肠炎)。腹泻、肠炎和假膜性肠炎可发生在用药初期,也可发生在停药后数周。 2、血液系统:偶见发生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血小板减少等。罕见再生障碍性贫血。 3、过敏反应:可见皮疹、瘙痒等,偶见荨麻疹、血管性水肿和血清病反应等。罕见剥脱性皮炎、大疱性皮炎、多形性红斑和Steven-Johnson综合征。 4、肝、肾功能异常,如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黄疸等。 5、静脉滴注可能引起静脉炎;肌内注射局部可能出现疼痛、硬结和无菌性脓肿。 6、其他:耳鸣、眩晕、念珠菌感染等。 国内克林霉素磷酸酯和盐酸克林霉素注射剂的不良反应报道有使用本品可能引起肾功能损害和血尿,另有极少数严重病例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呼吸困难、过敏性休克、急性肾功能衰竭、过敏性紫癜、抽搐、肝功能异常、胸闷、心悸、寒战、高热、头晕、低血压、耳鸣、听力下降等。

环孢素为一新型的T淋巴细胞调节剂,能特异性地抑制辅助T淋巴细胞的活性,但并不抑制T淋巴细胞,反而促进其增殖。本品亦可抑制B淋巴细胞的活性:本品还能选择性抑制T淋巴细胞所分泌的白细胞介素-2、γ-干扰素,亦能抑制单核、吞噬细胞所分泌的白细胞介素-l。在明显抑制宿主细胞免疫的同时,对体液免疫亦有抑制作用。能抑制体内抗移植物抗体的产生,因而具有抗排斥的作用。本品不影响吞噬细胞的功能,不产生明显的骨髓抑制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与青霉素、头孢素类抗生素无交叉过敏反应,可用于对青霉素过敏者。 2、本品与氨苄青霉素、苯妥英、巴比妥盐酸盐、氨茶碱、葡萄糖酸钙及硫酸镁可产生配伍禁忌;与红霉素呈拮抗作用,不宜合用。 3、肝、肾功能损害者及小于4岁儿童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应权衡利弊。 4、如出现伪膜性肠炎,选用万古霉素口服0.125-0.5g,每日4次,进行治疗。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妇女用药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立,且本品可透过胎盘,妊娠妇女慎用;本品可分泌至母乳中,哺乳期妇女慎用,必须使用本品时,暂停哺乳。 6、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确立。 7、老年用药:65岁以上老年患者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确立。患有严重基础疾病的老年人易发生腹泻或假膜性肠炎等不良反应,用药时需密切观察。 8、药物过量:本品过量可引起全身症状,应对症支持治疗。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不能有效清除。

1、本药对肾毒性大,因此用药前必须测血肌酐及肌酐清除率若干次以明确基础水平。用药开始后应每2周监测肾功能及血肌酐,凡较原基础水平增高30%以上者须减量。减量一个月后如持续上升则须停药。必须等血肌酐恢复到原基础水平或增加10%以内方可继续应用。 2、用药前必须在三种不同时间测血压以了解其基础血压水平。用药后需每日监测。 3、定期查肝功能、血象、电解质。 4、对下述情况者用药宜谨慎随访:年龄高于65岁,已控制的高血压,应用抗癫痫药物,3个月前用过环磷酰胺等免疫抑制药物,现用酮(氟)康唑、甲氧?啶、红霉素、维拉帕米、地尔硫卓。 5、本药治疗自身免疫病时,一日最大量达到5mg/kg已3个月时而疗效仍不明显,则可停止使用。 6、服药期间应避免食用高钾食物、服用高钾药品及留钾利尿药。 7、应避免与有肾毒性药物一起服用如:氨基糖甙类抗菌素、两性霉素B、甲氧苄氨嘧啶等。 8、丽珠环明经动物实验证明有增加致癌的危险性。在人类虽也有并发淋巴瘤、皮肤恶性肿瘤的报告,但尚无导致诱变性的证据。 9、丽珠环明可以通过胎盘。应用于2~5倍于人类的剂量对鼠、兔胚胎及胎儿可产生毒性,但按人类常规剂量用药,未见到该类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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