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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特仑新戊酯
头孢特仑新戊酯

头孢特仑新戊酯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头孢特仑新戊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5292

生产企业: 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头孢特仑新戊酯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头孢特仑新戊酯
头孢特仑新戊酯
替莫唑胺胶囊
替莫唑胺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特仑新戊酯。

替莫唑胺。

生产企业

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Orion Corporation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5292

注册证号H2017109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头孢特仑新戊酯片: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头孢特仑新戊酯片: 1、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肾盂肾炎、膀胱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时: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50-100mg,饭后口服。 2、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肺炎、中耳炎、副鼻窦炎、淋菌性尿道炎、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时: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100-200mg,饭后口服。 3、对于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慎重服药,适当调整剂量和间隔。 头孢特仑新戊酯胶囊: 1、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肾盂确肾炎、膀胱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时: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50-100mg,饭后口服。 2、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肺炎、中耳炎、副鼻窦炎、淋菌性尿道炎、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时: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100-200mg,饭后口服。 3、对于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慎重服药,适当调整剂量和间隔。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同步放化疗期:口服本品,每日剂量为75mg/m2,共42天,同时接受放疗(60Gy分30次);随后接受6个周期的本品辅助治疗。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白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普通毒性标准(CTC)-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外脱发、恶心和呕吐),本品可连续使用42天,直至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在同步化疗期间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表1)暂停或终止服用本品。(其余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对头孢特仑或本剂成分过敏的患者。

最多发生的不良反应是胃肠道功能紊乱。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妊娠期妇女使用该药尚未进行研究。在用大鼠和兔所进行的临床前研究中,给药150mg/m2曾有致畸和/或胎儿毒性的报道。因此替莫唑胺不应常规用于妊娠期妇女,如果妊娠期内必须使用该药,应将可能对胎儿造成的潜在风险告知病人。对于可能怀孕的妇女,应劝阻其在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或在终止替莫唑胺治疗后6个月内怀孕。替莫唑胺是否可经母乳分泌尚不可知,因此替莫唑胺胶囊不应用于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尚无3岁以下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患儿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对于3岁以上胶质瘤儿童患者,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有限。老年用药:与年轻患者相比,老年患者(>70岁)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的可能性较大。

成分

头孢特仑新戊酯片: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药理作用

根据批准前调查,不良反应(包括临床检查值变动者)、在3,240例中有213例发生(6.57%);根据批准后6年间(1987年6月-1993年6月)使用情况调查,不良反应在13,463例中有104例(0.77%)。重新审查时在总数16,703例中有317例(1.90%)累计不良反应456例,其中主要为腹泻54例(0.32%);皮疹24例(0.14%);食欲不振19例(0.11%);胃部不适19例(0.11%);ALT(GTP)上升81例(0.48%);AST(GOT)上升70例(0.42%);嗜酸性粒细胞增多29例(0.17%);严重不良反应: 1、因发生过休克、速发性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等)(频度不明),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2、因出现过中毒性表皮坏死综合症(Lyell综合症)(频度不明),粘膜皮肤眼(Stevens-Johnson)综合症,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3、因出现过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肾功能障碍(频度不明),故应定期检查,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4、因出现过伪膜性肠炎等伴有便血的重症大肠炎(频度不明),故发现腹痛,频频腹泻时,应立即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5、因有可能出现肝功能损伤、黄疸(频度不明)症状。故应仔细观察,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服药,进行适当的处理。 6、因有可能出现无颗粒球症、血小板减少(频度不明)症状。故应仔细观察,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服药,进行适当的处理。同类药(头孢类抗菌素)可出现下列严重不良反应: (1)溶血性贫血,因其他头孢类抗生素(头孢噻吩钠,头孢噻啶)有过引起溶血性贫血的报道,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2)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间质性肺炎、肺间质性水肿(PIE)综合症,因其他头孢类抗生素有过引起上述症状的报道,发现上述症状时,应停止服药,采取服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措施,妥善处理。 (3)出现下述不良反应时,应根据症状采取妥善措施。 ①过敏反应: 发生率0.1-2%或不明:皮疹、红斑、关节痛。 发生率小于0.1%:荨麻疹、瘙痒、发热、浮肿、淋巴腺肿胀。 ②血液系统: 发生率0.1-2%或不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发生率小于0.1%:粒细胞、血小板减少。 ③肝脏: 发生率0.1-2%或不明:AST(GOT),ALT(GPT)升高、黄疸。 发生率小于0.1%:AI-P、LDH升高。 ④消化系统: 发生率0.1-2%或不明:腹泻、软便、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胃部不适。 发生率小于0.1%:腹部胀满、胃灼感、腹痛、上腹痛。 ⑤菌群交替: 发生率0.1-2%或不明:念珠菌感染。 发生率小于0.1%:口腔炎。 ⑥维生素缺乏症: 发生率0.1-2%或不明:维生素K缺乏症状(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缺乏症(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 ⑦其他: 发生率0.1-2%或不明:CK(CPK)升高。 发生率小于0.1%:头痛、眩晕、全身倦怠。

注意事项

下列情况须慎用。 1、对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的患者。 2、本人或直系亲属中有支气管哮喘、皮肤荨麻疹等过敏体质的患者。 3、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4、口服吞咽困难或非经口摄取营养、全身状态恶化的患者。 5、老年患者。对实验室检查结果的影响: (1)除尿糖试纸外的尿糖比色实验、本尼迪特(Benedict)实验等利用还原法进行的尿糖检查实验可出现假阳性反应。 (2)服药期间,直接库姆期氏(Coomb’s)实验可显示阳性结果。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时给药的安全性尚未肯定。头孢特仑几乎不能进入乳汁。对于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及哺乳期妇女,只有当治疗的益处大于危险时,方可给药。 7、儿童用药:早产儿、新生儿、乳儿、幼儿给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8、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因生理机能低下或有时会出现维生素K缺乏,应注意用量和服药间隔,并密切观察。 9、药物过量:没有特效解毒剂,一般为对症处理和支持疗法。

在一项治疗时间延长到42天的小规模试验中,接受本品和放疗合并治疗的患者是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高危者。因此对于接受42天(最多为49天)合并治疗的全部患者需要预防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 在较长期的给药方案治疗期间,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期间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率可能较高。不管何种治疗方案,都应密切观察替莫唑胺治疗的全部患者(特别是接受类固醇治疗患者)发生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可能性。 止吐治疗:恶心和呕吐常与本品相关,服用本品前后可使用止吐药。指导原则为: 新诊断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患者: 1.在开始接受替莫唑胺合并治疗前,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2.在辅助治疗期间,极力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神经胶质瘤复发或进展的患者:在以前治疗周期中出现过重度(3或4级)呕吐的患者需要止吐药治疗。 男性患者:服用替莫唑胺的男性患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替莫唑胺具有遗传毒性,因此在治疗过程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之内,男性应避孕。由于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有导致不可逆不育的可能,在接受该治疗之前应冰冻保存精子。 肝肾功能损害者:肝功能正常的病人与肝功能轻中度异常的病人药代动力学结果相似;严重肝功能异常(Child'sClas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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