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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苄西林
氨苄西林

氨苄西林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氨苄西林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3995

生产企业: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泌尿系统感染、消化道感染、耳鼻喉感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氨苄西林
氨苄西林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氨苄西林。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3995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泌尿系统感染、消化道感染、耳鼻喉感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氨苄西林片: 1、用法:口服。 2、用量: (1)成人:一次0.25-0.75g,一日4次。 (2)小儿:每日剂量按体重25mg/kg,一日2-4次。 氨苄西林颗粒: 口服。服前用凉开水冲至60毫升标志处,每次服前摇匀,然后倒入特制小杯内按以下剂量服用。年龄1周岁以内,剂量5ml,每日服用次数3次。年龄1-3周岁以内,剂量10ml,每日服用次数3次。年龄3-5周岁以内,剂量15ml,每日服用次数3次。年龄5-10周岁以内,剂量20ml,每日服用次数3次。 氨苄西林胶囊: 口服。成人一次0.25-0.75g,一日4次。小儿每日剂量按体重25mg/kg,一日2-4次。 注射用氨苄西林钠: 1、成人:肌内注射一日2-4g,分4次给药;静脉滴注或注射剂量为一日4-8g,分2-4次给药。重症感染患者一日剂量可以增加至12g,一日最高剂量为14g。 2、儿童:肌内注射每日按体重50-100mg/kg,分4次给药;静脉滴注或注射每日按体重100-200mg/kg,分2-4次给药。一日最高剂量为按体重300mg/kg。 3、足月新生儿:按体重一次12.5-25mg/kg,出生第1、2日每12小时1次,第3日-2周每8小时1次,以后每6小时1次。 4、早产儿:出生第1周、1-4周和4周以上按体重每次12.5-50mg/kg,分别为每12小时、8小时和6小时1次,静脉滴注给药。 5、肾功能不全者: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50ml/min或小于10ml/min时,给药间期应分别延长至6-12小时和12-24小时。 6、氨苄西林钠溶液浓度愈高,稳定性愈差。在5℃时1%氨苄西林钠溶液能保持其生物效价7天,但5%的溶液则为24小时。浓度为30mg/ml的氨苄西林钠静脉滴注液在室温放置2-8小时仍能至少保持其90%的效价,放置冰箱内则可保持其90%的效价至72小时。稳定性可因葡萄糖、果糖和乳酸的存在而降低,亦随温度升高而降低。 7、供肌内注射可分别溶解125mg、500mg和1g氨苄西林钠在0.9-1.2ml、1.2-1.8ml和2.4-7.4ml灭菌注射用水中。氨苄西林钠静脉滴注液的浓度不宜超过30mg/ml。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对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2、尿酸性肾结石、痛风急性发作患者禁用。 3、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泌尿系统感染、消化道感染、耳鼻喉感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1、本品不良反应与青霉素相仿,以过敏反应较为常见。皮疹是最常见的反应,多发生于用药后5天,呈荨麻疹或斑丘疹;亦可发生间质性肾炎;过敏性休克偶见。   2、胃肠道反应如舌炎、胃炎、恶心、呕吐、肠炎、腹泻及轻度腹痛等也较多见。   3、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偶见于应用氨苄西林的病人。抗生素相关性肠炎少见,少数病人出现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

注意事项

1、应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 2、血液生化与血象异常患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患者不宜服用本品。 4、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巨细胞病毒感染、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患者应用本品时易发生皮疹,宜避免使用。 5、一旦发生过敏性休克,必须就地抢救,予以保持气道畅通、吸氧及给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尚未做孕妇应用的严格对照试验,所以孕妇应仅在确有必要时使用本品。少量本品从乳汁中分泌,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7、儿童用药:见用法用量。 8、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由于肾功能的衰退,用量应适当减少。 9、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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