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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洛美利嗪
盐酸洛美利嗪

盐酸洛美利嗪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洛美利嗪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0818

生产企业: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偏头痛发作,特别是对急性偏头痛有显著疗效,可减轻头痛症状,改善伴随的恶心、呕吐等症状。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洛美利嗪
盐酸洛美利嗪
珍珠明目滴眼液(胶体溶液)
珍珠明目滴眼液(胶体溶液)
主要成分

珍珠液、冰片。辅料:氯化钠、玻璃酸钠、羟苯乙酯。

生产企业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0818

国药准字Z3202119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偏头痛发作,特别是对急性偏头痛有显著疗效,可减轻头痛症状,改善伴随的恶心、呕吐等症状。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用法用量

成人每日1次,每次5mg,餐后口服。根据症状调整剂量,但每日不超过20mg。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副作用

头晕、嗜睡、乏力、恶心、头痛、口干、心悸、皮疹、肝功能异常。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用于治疗偏头痛发作,特别是对急性偏头痛有显著疗效,可减轻头痛症状,改善伴随的恶心、呕吐等症状。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儿童用药安全性尚未确定;3.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4. 驾驶及操作机械时需谨慎;5. 避免与酒精同时使用。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停用。 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者应到医院就诊。 4、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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