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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圣
(注射用甲磺酸左氧氟沙星)
琪圣
(注射用甲磺酸左氧氟沙星)

琪圣 (注射用甲磺酸左氧氟沙星)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琪圣 (注射用甲磺酸左氧氟沙星)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587

生产企业: 浙江杭康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中、重度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琪圣
(注射用甲磺酸左氧氟沙星)
琪圣 (注射用甲磺酸左氧氟沙星)
布洛芬缓释胶囊
布洛芬缓释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磺酸左氧氟沙星。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份布洛芬0.4g。辅料为:糖、淀粉、硬脂酸、聚乙烯吡咯酮。

生产企业

浙江杭康药业有限公司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0587

国药准字H2001306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中、重度感染:

用于缓解下列症状:牙痛、头痛、原发性痛经,肩痛,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劳损、腱鞘炎、滑囊炎引起的疼痛;骨关节引起的关节肿痛;以及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用法用量

1、临用前,使用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100ml溶解后静脉滴注。成人每日0.4g,分2次静滴。重度感染患者及病原菌对本品敏感性较差者(如绿脓杆菌),每日最大剂量可增至0.6g,分2次静滴。肾功能减退者按照肌酐清除率决定用药剂量: (1)肌酐清除率50-80ml/min,正常剂量。 (2)肌酐清除率20-49ml/min,首剂0.4g以后每24小时0.2g。 (3)肌酐清除率10-19ml/min,首剂0.4g以后每48小时0.2g。 2、本制剂专供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为每100ml至少60分钟。本制剂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混合静滴,或在同一根静脉输液管内进行静滴。或遵医嘱。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次1粒,每日服用两次(早晚各一次)。

副作用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1.一般为肠、胃部不适,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偶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3.少数病人可能出现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尤其注意在长期使用时通常伴有血清尿素水平升高和水肿,罕见支气管痉挛。4.有肠道疾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和克隆氏病(Crohn'sdisease)既往史者,有可能加重病情。5.极罕见造血障碍(贫血、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初始症状为发热、咽喉痛、浅表性口腔溃疡、流感样症状、重度疲劳、出现原因不明的瘀伤或出血)可肝病。6.极罕见严重过敏反应,症状包括:面部、舌和咽喉水肿,呼吸困难,心动过速,低血压(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或休克)。7.用非甾体抗炎药治疗,有出现水肿、高血压和心力衰竭的报道。8.在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中,(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混合性结缔组织病)患者中,布洛芬治疗期间有发生无菌性脑膜炎症状的个别案例,如颈强直、头痛、恶心、呕吐、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中、重度感染:

用于缓解下列症状:牙痛、头痛、原发性痛经,肩痛,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劳损、腱鞘炎、滑囊炎引起的疼痛;骨关节引起的关节肿痛;以及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药理作用

用药期间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泻、食欲不振、腹痛、腹胀等症状;失眠、头晕、头痛等神经系统症状;皮疹、搔痒、红斑及注射部位发红、发痒等症状或静脉炎。亦可出现一过性肝功能异常,如血清转氨酶增高、血清总胆红素增加等。上述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之间。偶见血中尿素氮上升、倦怠、发热、心悸、味觉异常等,一般均能耐受,疗程结束后迅速消失。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且为缓释剂型,可使药物在体内逐渐释放。每服用一次,可持续12小时止痛。

注意事项

1、肾功能减退者应减量或慎用,使用时参照用法用量中的详细内容。 2、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癫痫史患者应慎用。 3、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光毒性反应(发生率﹤0.1%)。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避免过度阳光暴晒和人工紫外线。如出现光敏反应或皮肤损伤时应停用本品。此外偶有用药后发生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的报告,故如有上述症状发生时须立即停药并休息,严禁运动,直至症状消失。 4、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5、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6、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哺乳期妇女禁用。 8、儿童用药:18岁以下患者禁用。 9、老年用药:根据肾功能情况,参照用法用量中的详细内容制定剂量。或遵医嘱。 10、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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