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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更昔洛韦钠
注射用更昔洛韦钠

注射用更昔洛韦钠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更昔洛韦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83121

生产企业: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免疫功能缺陷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发生的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更昔洛韦钠
注射用更昔洛韦钠
利福喷丁胶囊
利福喷丁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更昔洛韦钠。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福喷丁。

生产企业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83121

国药准字H1084000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免疫功能缺陷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发生的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但不宜用于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2.适合医务人员直接观察下的短程化疗。3.亦可用于非结核性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4.与其他抗麻风药联合用于麻风治疗可能有效。

用法用量

1、治疗巨细胞病毒感染性视网膜炎:。 (1)肾功能正常者诱导期:静脉滴注,每次5mg/kg,一日2次,连用14-21天。 (2)维持期:静脉滴注,每次5mg/kg,为一日1次,连用7天,或一次6mg/kg,一日1次,连用5天维持治疗。每次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1小时。肾功能异常者遵医嘱。 2、预防可能发生于接受器官移植者的巨细胞病毒感染: (1)肾功能正常者:静脉滴注,一次5mg/kg,每12小时一次,连用7天-14天后,改为一次5mg/kg,一日1次,一周用7天,或一次6mg/kg,一日1次,每周用5天,或遵医嘱。每次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1小时。 (2)肾功能损伤者:根据肌酐清除率酌情调整用量。 3、本品静脉滴注时,配置方法如下:首先根据患者体重确定使用剂量,用适量注射用水或生理盐水使之溶解,浓度达50mg/ml,再注入0.9%氯化钠溶液、5%葡萄糖溶液、林格氏液或乳酸林格氏液100ml中静脉缓慢滴注,滴注液浓度不得大于10mg/ml。

口服,抗结核。成人一次0.6g(体重<55Kg者应酌减),一日1次,空腹时(餐前1小时)用水送服;一周服药1~2次。需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应用,肺结核初始患者其疗程一般为6~9个月。

副作用

对本品或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本品不良反应比利福平轻微,少数病例可出现白细胞、血小板减少;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皮疹、头昏、失眠等。胃肠道反应较少。应用本品未发现流感症候群和免疫性血小板降低,也未发现过敏性休克样反应。如果出现这类不良反应须及时停药。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本品可经乳汁排泄,哺乳期妇女用药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如应需要使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儿童用药:本品在5岁以下小儿应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功能有所减退,用药量应酌减。

成分

1、免疫功能缺陷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发生的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但不宜用于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2.适合医务人员直接观察下的短程化疗。3.亦可用于非结核性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4.与其他抗麻风药联合用于麻风治疗可能有效。

药理作用

较易发生粒细胞减少症、贫血症或血小板减少症。尚可见:视网膜脱落、头痛、头昏、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疼、腹泻、厌食、消化道出血、心律失常、血压升高或血压下降、寒战、血尿、血尿素氮增加、脱发、瘙痒、荨麻疹、血糖降低、浮肿、周身不适、肌酐增加、嗜睡等。

注意事项

1、一次最大剂量为6mg/kg,充分溶解后,缓慢静滴。溶液呈强碱性,故滴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避免与皮肤、粘膜接触,避免液体渗漏到血管外组织。 2、白细胞计数低于500/mm3或血小板计数低于25000/mm3患者慎用。 3、肾功能损害患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治疗剂量下可引起胎儿畸形,没有进行孕妇用药安全性对照性研究,孕妇只有在获益大于胎儿致畸风险时使用。尚不清楚本品是否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应停止哺乳。 5、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确立。只有在利害评估获益大于风险时使用。 6、老年用药:老年人用药无特殊。如肾功能减退应酌情使用。 7、药物过量:文献报道:1例合并巨细胞病毒性结肠炎的成年艾滋病患者,高剂量使用该品(每天3000mg)2天后,出现严重的不可逆性全血细胞减少,继而发展为恶性消化道症状和急性肾功能衰竭而不得不进行血液透析,最终死于恶液质。其他过量的不良反应包括持续性骨髓抑制、不可逆性中性粒细胞减少、肝炎、肾毒性、肌酐升高、癫痫发作。一例成年患者玻璃体内过量注射后引起短暂视觉丧失和视网膜中心动脉闭塞。血液透析有利于降低更昔洛韦血清浓度,应充分水化。酌情使用造血生长因子。肾功能损伤者:根据肌酐清除率酌情调整用量。

1.本品与其他利福霉素有交叉过敏性。 2.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肝功能减退患者必须密切观察肝功能的变化。 3.服用本品后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患者,应避免进行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剔牙需谨慎,直至血象恢复正常。 4.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5.应用本品过程中,应经常观察血象和肝功能的变化情况。 6.如曾间歇服用利福平因产生循环抗体而发生变态反应,如血压下降或休克、急性溶血贫血、血小板减少或急性间质性肾小管肾炎者,均不宜再用本品。 7.本品应在空腹时(餐前1小时)用水送服;国外推荐给予高脂和少量碳水化合物的早餐后服用本品可提高生物利用度。如服利福平出现胃肠道刺激症状者可改服本品。 8.本品单独用于治疗结核病可能迅速产生细菌耐药性,必须联合其他抗结核药治疗。 9.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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