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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富生(盐酸维拉帕米缓释胶囊)
诺富生(盐酸维拉帕米缓释胶囊)

诺富生(盐酸维拉帕米缓释胶囊)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诺富生(盐酸维拉帕米缓释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153

生产企业: 上海腾瑞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心绞痛(变异型心绞痛、不稳定性心绞痛),原发性高血压。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诺富生(盐酸维拉帕米缓释胶囊)
诺富生(盐酸维拉帕米缓释胶囊)
利福喷丁胶囊
利福喷丁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维拉帕米。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福喷丁。

生产企业

上海腾瑞制药有限公司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0153

国药准字H1084000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心绞痛(变异型心绞痛、不稳定性心绞痛),原发性高血压。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但不宜用于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2.适合医务人员直接观察下的短程化疗。3.亦可用于非结核性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4.与其他抗麻风药联合用于麻风治疗可能有效。

用法用量

1、心绞痛:每日1次,每次1粒(0.24g)。 2、原发性高血压:每日1次,每次1粒(0.24g)。

口服,抗结核。成人一次0.6g(体重<55Kg者应酌减),一日1次,空腹时(餐前1小时)用水送服;一周服药1~2次。需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应用,肺结核初始患者其疗程一般为6~9个月。

副作用

1、严重左心室功能不全。 2、低血压(收缩压小于90mmHg)或心源性休克。 3、病窦综合征(已安装并行使功能的心脏起搏器病人除外)。 4、Ⅱ或Ⅲ度房室阻滞(已安装并行使功能的心脏起搏器病人除外。 5、心房扑动或心房颤动病人合并房室旁路通道。 6、已知对盐酸维拉帕米过敏的病人。

本品不良反应比利福平轻微,少数病例可出现白细胞、血小板减少;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皮疹、头昏、失眠等。胃肠道反应较少。应用本品未发现流感症候群和免疫性血小板降低,也未发现过敏性休克样反应。如果出现这类不良反应须及时停药。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本品可经乳汁排泄,哺乳期妇女用药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如应需要使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儿童用药:本品在5岁以下小儿应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功能有所减退,用药量应酌减。

成分

本品用于心绞痛(变异型心绞痛、不稳定性心绞痛),原发性高血压。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但不宜用于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2.适合医务人员直接观察下的短程化疗。3.亦可用于非结核性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4.与其他抗麻风药联合用于麻风治疗可能有效。

药理作用

1、仅在剂量调整不当或已经有特定损害时,本药的心血管效应可能或会超过所希望的治疗作用,表现在心动过缓,血压下降和心肌收缩力减弱等。 2、通常病人对本药耐受良好。可能会出现便秘;偶有恶心、眩晕或头晕、头痛、面红、疲乏、神经衰弱或足踝水肿等;罕见报导过敏反应(如搔痒、红斑、皮疹)和可逆性的转氨酶和/或碱性磷酸酶升高。偶可致血催乳激素浓度增高或催乳。极度罕见的长期治疗病例中曾报导冇齿龈增生和男性乳腺发育,但停药一般后可逆转。

注意事项

1、心力衰竭:维拉帕米的负性肌力作用可因其减轻后负荷(降低循环血管阻力)而代偿净效应不损害心室功能。但是严重左心室功能不全(肺楔压大于20mmHg或射血分数小于30%)、中至重度心力衰竭的病人、已接受β-受体阻滞剂治疗的任何程度的心室功能障碍的病人避免使用维拉帕米。必须使用维拉帕米的轻度心功能不全的病人,治疗之前需已有洋地黄或利尿剂控制临床症状。 2、预激综合症:维拉帕米会加速房室路前向传导。房室旁路通道合并心房扑动或心颤动病人静脉用维拉帕米治疗,会通过加速房室旁路的前向传导,引起心室率加快,甚至发生心室颤动。虽然口服维拉帕米未见上述报道,但这种病人接受口服维拉帕米可能有危险,因此禁止使用。 3、传导阻滞:维拉帕米可能导致房室结和窦房结传导阻滞,与血浆浓度增高相关,尤其是在治疗早期的增量期。引起Ⅰ度房室阻滞、一过性窦性心动过缓,有时伴有结性逸搏。高房室传导阻滞不常见(0.8%)。当出现显著的Ⅰ度房室传导阻滞或逐渐发展成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吋,需要减量或停药。 4、肝功能损害:因维拉帕米在肝内广泛代谢,肝功能损害的病人慎用维拉帕米。严重功能不全时维拉帕米的清除半衰期延长至14-16小时,该类病人只需服用正常剂量的30%。 5、肾功能损害:肾功能损害的病人慎用维拉帕米。血液透析不能清除维拉帕米。 6、神经肌肉传导减弱:有报道维拉帕米减弱肌肉萎缩病人的神经肌肉传导,该类病人需要减量。 7、血清钙:维拉帕米不改变血清钙浓度,但也有高于正常范围的血钙水平可能影响维拉帕米疗效的报道。 8、因维拉帕米可引起转氨酶增高,为慎重起见,接受维拉帕米治疗的患者应定期监测功能。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维拉帕米可通过胎盘。仅用于明确需要且对胎儿无损害的孕妇。维拉帕米可分泌乳汁,服用维拉帕米期间应中断哺乳 10、儿童用药:18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确定。 11、老年用药:老年病人的清除半衰期可能延长,并且必须考虑到老年人发生肝或肾功能不全更为常见。一般地,老年人应用较低的起始剂量。 12、药物过量: (1)服用维拉帕米过量的主要表现为低血压和心动过缓(如房室分离、高度房室传导阻滞、心脏停搏)、精神错乱、昏迷、恶心、呕吐、肾功能不全、代谢性酸中毒和高血糖等。 (2)对症治疗包括应用阿托品、异丙肾上腺素和心脏起搏治疗及静脉输液、血管收缩剂、钙溶液(如10%的氯化钙溶液)、正性肌力药等。血液透析不能清除维拉帕米。

1.本品与其他利福霉素有交叉过敏性。 2.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肝功能减退患者必须密切观察肝功能的变化。 3.服用本品后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患者,应避免进行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剔牙需谨慎,直至血象恢复正常。 4.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5.应用本品过程中,应经常观察血象和肝功能的变化情况。 6.如曾间歇服用利福平因产生循环抗体而发生变态反应,如血压下降或休克、急性溶血贫血、血小板减少或急性间质性肾小管肾炎者,均不宜再用本品。 7.本品应在空腹时(餐前1小时)用水送服;国外推荐给予高脂和少量碳水化合物的早餐后服用本品可提高生物利用度。如服利福平出现胃肠道刺激症状者可改服本品。 8.本品单独用于治疗结核病可能迅速产生细菌耐药性,必须联合其他抗结核药治疗。 9.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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