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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富生(盐酸维拉帕米缓释胶囊)
诺富生(盐酸维拉帕米缓释胶囊)

诺富生(盐酸维拉帕米缓释胶囊)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诺富生(盐酸维拉帕米缓释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153

生产企业: 上海腾瑞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心绞痛(变异型心绞痛、不稳定性心绞痛),原发性高血压。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诺富生(盐酸维拉帕米缓释胶囊)
诺富生(盐酸维拉帕米缓释胶囊)
碘甘油
碘甘油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维拉帕米。

本品每毫升含碘10mg。辅料为:碘化钾、甘油、纯化水。

生产企业

上海腾瑞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0153

国药准字H3102130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心绞痛(变异型心绞痛、不稳定性心绞痛),原发性高血压。

用于口腔黏膜溃疡、牙龈炎及冠周炎。

用法用量

1、心绞痛:每日1次,每次1粒(0.24g)。 2、原发性高血压:每日1次,每次1粒(0.24g)。

外用,用棉签蘸取少量本品涂于患处,一日2-4次。

副作用

1、严重左心室功能不全。 2、低血压(收缩压小于90mmHg)或心源性休克。 3、病窦综合征(已安装并行使功能的心脏起搏器病人除外)。 4、Ⅱ或Ⅲ度房室阻滞(已安装并行使功能的心脏起搏器病人除外。 5、心房扑动或心房颤动病人合并房室旁路通道。 6、已知对盐酸维拉帕米过敏的病人。

偶见过敏反应。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心绞痛(变异型心绞痛、不稳定性心绞痛),原发性高血压。

用于口腔黏膜溃疡、牙龈炎及冠周炎。

药理作用

1、仅在剂量调整不当或已经有特定损害时,本药的心血管效应可能或会超过所希望的治疗作用,表现在心动过缓,血压下降和心肌收缩力减弱等。 2、通常病人对本药耐受良好。可能会出现便秘;偶有恶心、眩晕或头晕、头痛、面红、疲乏、神经衰弱或足踝水肿等;罕见报导过敏反应(如搔痒、红斑、皮疹)和可逆性的转氨酶和/或碱性磷酸酶升高。偶可致血催乳激素浓度增高或催乳。极度罕见的长期治疗病例中曾报导冇齿龈增生和男性乳腺发育,但停药一般后可逆转。

本品为消毒防腐剂,其作用机制是使菌体蛋白质变性、死亡,对细菌、真菌、病毒均有杀灭作用。

注意事项

1、心力衰竭:维拉帕米的负性肌力作用可因其减轻后负荷(降低循环血管阻力)而代偿净效应不损害心室功能。但是严重左心室功能不全(肺楔压大于20mmHg或射血分数小于30%)、中至重度心力衰竭的病人、已接受β-受体阻滞剂治疗的任何程度的心室功能障碍的病人避免使用维拉帕米。必须使用维拉帕米的轻度心功能不全的病人,治疗之前需已有洋地黄或利尿剂控制临床症状。 2、预激综合症:维拉帕米会加速房室路前向传导。房室旁路通道合并心房扑动或心颤动病人静脉用维拉帕米治疗,会通过加速房室旁路的前向传导,引起心室率加快,甚至发生心室颤动。虽然口服维拉帕米未见上述报道,但这种病人接受口服维拉帕米可能有危险,因此禁止使用。 3、传导阻滞:维拉帕米可能导致房室结和窦房结传导阻滞,与血浆浓度增高相关,尤其是在治疗早期的增量期。引起Ⅰ度房室阻滞、一过性窦性心动过缓,有时伴有结性逸搏。高房室传导阻滞不常见(0.8%)。当出现显著的Ⅰ度房室传导阻滞或逐渐发展成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吋,需要减量或停药。 4、肝功能损害:因维拉帕米在肝内广泛代谢,肝功能损害的病人慎用维拉帕米。严重功能不全时维拉帕米的清除半衰期延长至14-16小时,该类病人只需服用正常剂量的30%。 5、肾功能损害:肾功能损害的病人慎用维拉帕米。血液透析不能清除维拉帕米。 6、神经肌肉传导减弱:有报道维拉帕米减弱肌肉萎缩病人的神经肌肉传导,该类病人需要减量。 7、血清钙:维拉帕米不改变血清钙浓度,但也有高于正常范围的血钙水平可能影响维拉帕米疗效的报道。 8、因维拉帕米可引起转氨酶增高,为慎重起见,接受维拉帕米治疗的患者应定期监测功能。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维拉帕米可通过胎盘。仅用于明确需要且对胎儿无损害的孕妇。维拉帕米可分泌乳汁,服用维拉帕米期间应中断哺乳 10、儿童用药:18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确定。 11、老年用药:老年病人的清除半衰期可能延长,并且必须考虑到老年人发生肝或肾功能不全更为常见。一般地,老年人应用较低的起始剂量。 12、药物过量: (1)服用维拉帕米过量的主要表现为低血压和心动过缓(如房室分离、高度房室传导阻滞、心脏停搏)、精神错乱、昏迷、恶心、呕吐、肾功能不全、代谢性酸中毒和高血糖等。 (2)对症治疗包括应用阿托品、异丙肾上腺素和心脏起搏治疗及静脉输液、血管收缩剂、钙溶液(如10%的氯化钙溶液)、正性肌力药等。血液透析不能清除维拉帕米。

1.新生儿慎用。 2.本品仅供口腔局部使用。如误服中毒,应立即用淀粉糊或米汤灌胃,并送医院救治。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如果连续使用5日无效,应咨询医师。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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