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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奥定(注射用醋酸奥曲肽)
生奥定(注射用醋酸奥曲肽)

生奥定(注射用醋酸奥曲肽)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生奥定(注射用醋酸奥曲肽)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171

生产企业: 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肝硬化所致食道-胃静脉曲张出血的紧急治疗,与特殊治疗(如内窥镜硬化剂治疗)合用。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生奥定(注射用醋酸奥曲肽)
生奥定(注射用醋酸奥曲肽)
初元复合肽营养液
初元复合肽营养液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醋酸奥曲肽。

水、麦芽糖醇、大豆低聚肽、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酪蛋白磷酸肽、葡萄糖酸锌、水溶性膳食纤维、枸杞提取物、抗坏血酸、三氯蔗糖、柠檬酸、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食用香精。

生产企业

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0171

QS36000601028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适用于肝硬化所致食道-胃静脉曲张出血的紧急治疗,与特殊治疗(如内窥镜硬化剂治疗)合用。

肽是组成机体蛋白质的重要组成成分,也是机体吸收蛋白质的主要形式之一。肽具有高生物活性,在生命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初元复合肽特殊膳食营养液(术后)是江中集团采用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大豆低聚肽及酪蛋白磷酸肽为原料,同时均衡搭配水溶性膳食纤维、枸杞提取物,葡萄糖酸锌等营养素,针对术后人群设计的特殊膳食营养。本品不添加任何色素,不含蔗糖。

用法用量

临用前将本品用1ml注射用水或生理盐水充分溶解。 1、食道-胃静脉曲张出血:持续静脉滴注0.025mg/小时。最多治疗5天,可用生理盐水稀释或葡萄糖液稀释。 2、预防胰腺术后的并发症:0.1mg皮下注射,每天3次,持续治疗7天,首次注射应在手术前至少1小时进行。 3、胃肠胰内分泌肿瘤:初始剂量为0.05mg皮下注射,每天1-2次,然后根据耐受性和疗效可逐渐增加剂量至0.2mg,每天三次。 4、肢端肥大症:初始量为0.05-0.1mg皮下注射,每8小时一次,然后根据对循环GH浓度、临床反应及耐受性的每月评估而调整剂量。多数患者的最适剂量为0.2-0.3mg/天,最大剂量不应超过1.5mg/天。在监测血浆GH水平的指导下治疗数月后可酌情减量。本品治疗1个月后,若GH浓度无下降、临床症状无改善,则应考虑停药。

每次1瓶,每日1-2次。本品属高营养品,出现轻度混浊,属于正常现象,服前摇匀。

副作用

对奥曲肽或本品中任一赋形剂过敏者禁用。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轻微胃肠不适、过敏反应,如皮疹或瘙痒。长期大剂量使用可能影响肝肾功能。

禁忌

【不适宜人群】3岁以下婴幼儿。

成分

1、本品适用于肝硬化所致食道-胃静脉曲张出血的紧急治疗,与特殊治疗(如内窥镜硬化剂治疗)合用。

肽是组成机体蛋白质的重要组成成分,也是机体吸收蛋白质的主要形式之一。肽具有高生物活性,在生命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初元复合肽特殊膳食营养液(术后)是江中集团采用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大豆低聚肽及酪蛋白磷酸肽为原料,同时均衡搭配水溶性膳食纤维、枸杞提取物,葡萄糖酸锌等营养素,针对术后人群设计的特殊膳食营养。本品不添加任何色素,不含蔗糖。

药理作用

1、注射局部反应,包括疼痛,注射部位针剌或烧灼感,伴红肿。这些现象极少超过15分钟。注射前使药液达室温,则可减少局部不适。 2、胃肠道反应,包括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痉挛性腹痛、胀气、稀便、腹泻及脂肪痢。在罕见的病例中,胃肠道反应可类似急性肠梗阻伴进行性严重上腹痛、腹部触痛、肌紧张和腹胀。 3、长期使用可能导致胆结石的形成。 4、由于本品可抑制GH、胰高糖素和胰岛素的释放,故本品可能引起血糖调节紊乱。由于可降低患者餐后糖耐量,少数长期给药者可引致持续的高血糖症,曾观察到低血糖的出现。 5、其他:少数报道出现急性胰腺炎,停药后可逐渐消失;罕见情况下,曾报道醋酸奥曲肽治疗引起患者脱发;长期应用本品且发生胆结石者也可能出现胰腺炎;个别患者发生肝功能失调,包括缓慢发生的高胆红素血症伴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移酶和转氨酶轻度增高。

注意事项

1、由于分泌GH的垂体肿瘤有时可能扩散而引起严重的并发症,故应仔细观察患者,若有肿瘤扩散的迹象,则应考虑转换其它治疗。 2、长期使用,应每隔6-12个月作胆囊超声波检查。 3、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或已患糖尿病患者,应密切监测血糖水平。 4、对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给予本品后,其胰岛素用量可能减少。 5、避免短期内在同一部位多次注射。 6、在治疗胃肠胰内分泌肿瘤时,偶尔发生症状失控而致严重症状迅速复发。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使用经验,仅在绝对需要的情况下使用。 8、儿童用药:本品用于儿童的经验有限。 9、老年用药:尚无证据表明,老年患者对本品的耐受性有所下降,故使用本品不须减少剂量。 10、药物过量:药物过量者应给予对症处理。

1.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嘱使用;2. 观察身体反应,如有不适立即停药;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 避免与其他药物同时服用,以免产生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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