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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乌延寿颗粒
首乌延寿颗粒

首乌延寿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首乌延寿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7287

生产企业: 上海静安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肝肾两虚,精血不足所致的头晕目眩,耳鸣健忘,鬓发早白,腰膝酸软。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首乌延寿颗粒
首乌延寿颗粒
八珍颗粒
八珍颗粒
主要成分

制何首乌。

党参、茯苓、白术(麸炒)、熟地黄、白芍、当归、川芎、甘草。

生产企业

上海静安制药有限公司

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7287

国药准字Z3302029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肝肾两虚,精血不足所致的头晕目眩,耳鸣健忘,鬓发早白,腰膝酸软。

补气益血。用于气血两亏,面色萎黄,食欲不振,四肢乏力,月经过多。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5g,一日2次。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副作用

1、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已知有本品或何首乌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不宜使用。 4、糖尿病患者禁服。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肝肾两虚,精血不足所致的头晕目眩,耳鸣健忘,鬓发早白,腰膝酸软。

补气益血。用于气血两亏,面色萎黄,食欲不振,四肢乏力,月经过多。

药理作用

1、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腹胀、食欲不振、口干及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表现,转氨酶升高等肝生化指标异常。 2、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头晕。 3、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 4、呼吸系统:咳嗽。 5、全身性:乏力。

注意事项

1、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2、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剂量、长期连续服用。 3、老年人及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 4、哺乳妇女服药期间应选择停止哺乳或停止使用本品。 5、目前尚无系统的儿童用药安全性研究资料,儿童应慎用。 6、已知有本品或何首乌肝损伤家族史的患者慎用。 7、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1.孕妇慎用。 2.不宜和感冒类药同时服用。 3.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或其制剂。 4.本品为气血双补之药,性质较粘腻,有碍消化,故咳嗽痰多,脘腹胀痛,纳食不消,腹胀便溏者忌服。 5.本品宜饭前服用或进食同时服。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高血压患者,小儿及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期间出现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胀便溏者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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