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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乌延寿颗粒
首乌延寿颗粒

首乌延寿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首乌延寿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7287

生产企业: 上海静安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肝肾两虚,精血不足所致的头晕目眩,耳鸣健忘,鬓发早白,腰膝酸软。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首乌延寿颗粒
首乌延寿颗粒
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
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
主要成分

制何首乌。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瓶含托吡卡胺25mg.盐酸去氧肾上腺索25mg。

生产企业

上海静安制药有限公司

长春迪瑞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7287

国药准字H2010312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肝肾两虚,精血不足所致的头晕目眩,耳鸣健忘,鬓发早白,腰膝酸软。

用于诊断及治疗为目的的散瞳和调节麻痹。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5g,一日2次。

用于散瞳时,通常为1次1-2滴滴眼,或1次1滴、间隔3-5分钟、共滴眼2次。用于...

副作用

1、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已知有本品或何首乌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不宜使用。 4、糖尿病患者禁服。

本品尚未对使用结果调查中的不良反应发生几率进行明确的调查。若出现全身症状时应停止给药。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肝肾两虚,精血不足所致的头晕目眩,耳鸣健忘,鬓发早白,腰膝酸软。

用于诊断及治疗为目的的散瞳和调节麻痹。

药理作用

1、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腹胀、食欲不振、口干及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表现,转氨酶升高等肝生化指标异常。 2、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头晕。 3、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 4、呼吸系统:咳嗽。 5、全身性:乏力。

注意事项

1、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2、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剂量、长期连续服用。 3、老年人及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 4、哺乳妇女服药期间应选择停止哺乳或停止使用本品。 5、目前尚无系统的儿童用药安全性研究资料,儿童应慎用。 6、已知有本品或何首乌肝损伤家族史的患者慎用。 7、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一.给药途径:仅用于点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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