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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乌延寿颗粒
首乌延寿颗粒

首乌延寿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首乌延寿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7287

生产企业: 上海静安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肝肾两虚,精血不足所致的头晕目眩,耳鸣健忘,鬓发早白,腰膝酸软。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首乌延寿颗粒
首乌延寿颗粒
咳特灵胶囊
咳特灵胶囊
主要成分

制何首乌。

小叶榕干浸膏。马来酸苯那敏。辅料为:淀粉、硬脂酸镁。

生产企业

上海静安制药有限公司

柳河长隆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7287

国药准字Z2202092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肝肾两虚,精血不足所致的头晕目眩,耳鸣健忘,鬓发早白,腰膝酸软。

镇咳,祛痰,平喘,消炎。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5g,一日2次。

口服,一次1粒,一日3次。

副作用

1、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已知有本品或何首乌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不宜使用。 4、糖尿病患者禁服。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肝肾两虚,精血不足所致的头晕目眩,耳鸣健忘,鬓发早白,腰膝酸软。

镇咳,祛痰,平喘,消炎。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药理作用

1、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腹胀、食欲不振、口干及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表现,转氨酶升高等肝生化指标异常。 2、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头晕。 3、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 4、呼吸系统:咳嗽。 5、全身性:乏力。

注意事项

1、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2、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剂量、长期连续服用。 3、老年人及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 4、哺乳妇女服药期间应选择停止哺乳或停止使用本品。 5、目前尚无系统的儿童用药安全性研究资料,儿童应慎用。 6、已知有本品或何首乌肝损伤家族史的患者慎用。 7、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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