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瑭一(那格列奈胶囊)
瑭一(那格列奈胶囊)

瑭一(那格列奈胶囊)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瑭一(那格列奈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1021

生产企业: 青岛双鲸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2型糖尿病。临床研究显示,逐渐增加那格列奈的剂量至每日720毫克共服用7天时患者仍可耐受。无那格列奈过量的临床试验经验。然而,药物过量可增强降血糖作用,出现低血糖症状。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瑭一(那格列奈胶囊)
瑭一(那格列奈胶囊)
复方愈创木酚磺酸钾口服溶液
复方愈创木酚磺酸钾口服溶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那格列奈。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成成份为:每100毫升含盐酸异丙嗪0.05克,愈创木酚磺酸钾1.25克,氯化铵0.5克。

生产企业

青岛双鲸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1021

国药准字H2006441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2型糖尿病。临床研究显示,逐渐增加那格列奈的剂量至每日720毫克共服用7天时患者仍可耐受。无那格列奈过量的临床试验经验。然而,药物过量可增强降血糖作用,出现低血糖症状。

用于感冒及过敏性支气管炎引起的咳嗽多痰。

用法用量

口服。通常成年人每次60-120mg(2-4粒),一日三次,餐前1-15分钟以内服用。建议从小剂量开始,并根据定期的HbAlc或餐后1-2小时血糖检测结果调整剂量。对轻度至中度肝病患者药物剂量不需调整。轻度至中度肝功能不全的糖尿病患者,那格列奈的生物利用度和半衰期与健康人相比其差别未达到有临床意义的程度。尚未对严重肝病患者服药情况进行研究,因此严重肝病患肯应慎用那格列奈。肾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在中度至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15-50ml/min/1.73m2)的糖尿病患者和需透析的患者,那格列奈的生物利用度和半衰期与健康人相比,其差别未达到具有临床意义的程度。

口服。成人,一次10~20ml,一日3~4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服用本品可诱发婴儿的黄疸和锥体外系症状。因此,孕妇在临床前1-2周应停用本品。2.一般的抗组胺药对婴儿特别是新生儿和早产儿有较大的危险性,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需权衡利弊。儿童用药:小于3个月的小儿体内的药物代谢酶可能不足,不宜应用本品。此外,还有可能引起肾功能不全。老年用药:老年人用盐酸异丙嗪易发生头晕,滞呆,精神错乱和低血压,还易发生锥体外系症状,特别是帕金森病,不能静坐和持续性的运动障碍。

成分

本品用于2型糖尿病。临床研究显示,逐渐增加那格列奈的剂量至每日720毫克共服用7天时患者仍可耐受。无那格列奈过量的临床试验经验。然而,药物过量可增强降血糖作用,出现低血糖症状。

用于感冒及过敏性支气管炎引起的咳嗽多痰。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低血糖:本品可以引起低血糖现象,其发生的频率与糖尿病严重程度、血糖控制水平以及病人其他相关情况有关。老年病人、营养不良的病人、伴有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病人对降糖药比较敏感,易发生低血糖。剧烈运动、饮酒、腹泻呕吐、进食减少或合用其他抗糖尿病药物时,低血糖的危险性增加。对伴有自主神经病变或合并使用β受体阻滞剂者发生低血糖时难以被认识。那格列奈必须餐前口服,以减少低血糖的危险。病人不准备进食时,不可服用那格列奈。 2、中重度肝功能损害的病人慎用。 3.血糖控制失常:当病人伴有发热、感染、创伤或手术时血糖可以暂时性升高,此时应使用胰岛素代替那格列奈。那格列奈使用一段时期后,可以发生继发失效或药效减弱。重度感染、手术前后或有严重外伤的患者慎用。 4、本品具有快速促进胰岛素分泌的作用。该作用点与磺酰脲类制剂相同。但本品与磺酰脲类制剂的相加、相乘的临床效果以及安全性尚未被证实,所以不能与磺酰脲类制剂并用。 5、与其它口服抗糖尿病药物合用可增加低血糖的危险。 6、应提醒患者驾驶或操纵机器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低血糖。 7、应定期监测血糖。 8、用药注意:那格列奈对小鼠和兔无致畸作用。尚无妊娠妇女服用此药的经验,因此,无法估计人类妊娠时那格列奈的安全性。与其它口服抗糖尿病药物一样,妊娠时不推荐使用那格列奈。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那格列奈口服后可自小鼠乳汁中排出。尽管尚不清楚那格列奈是否能从人乳汁中排出,母乳喂养婴儿出现低血糖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因此,那格列奈不应用于哺乳期妇女。 10、儿童用药:尚未对那格列奈在儿童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因此,不推荐儿童使用那格列奈。 11、老年用药:未观察到老年患者和普通人群间在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有差异,此外年龄不影响那格列奈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因此对于老年患者没有必要调整剂量。 12、药物过量:如发现过量所致的不良反应,应即停药。

1.已知对吩噻嗪类药高度过敏的病人,对本品也过敏。 2.下列情况应慎用:急性哮喘、膀胱颈梗阻、骨髓抑制、心血管疾并昏迷、闭角型青光眼、肝肾功能不全、高血压、消化道溃疡、前列腺肥大、幽门或十二指肠梗阻、黄疸。 3.在镰刀状细胞贫血患者,可引起缺氧和(或)酸中毒。 4.服药期间不宜从事高空作业及驾驶车、船。 5.严重呼吸抑制者慎用。 6.对葡萄糖耐量试验和尿妊娠免疫实验有一定的干扰。 7.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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