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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班膦酸钠
伊班膦酸钠

伊班膦酸钠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伊班膦酸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378

生产企业: 南京恒生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用于治疗绝经后骨质疏松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伊班膦酸钠
伊班膦酸钠
妥布霉素地塞米松滴眼液
妥布霉素地塞米松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伊班膦酸钠。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妥布霉素15毫克和地塞米松5毫克/5毫升。防腐剂:0.01%苯甲氯铵。

生产企业

南京恒生制药有限公司

s.a.ALCON-COUVREUR n.v.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378

注册证号H2015011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用于治疗绝经后骨质疏松症。

1.对肾上腺皮质激素有反应的眼科炎性病变及眼部表面的细菌感染或有感染危险的情况;2.眼用激素用于眼睑、球结膜、角膜、眼球前段组织及一些可接受激素潜在危险性的感染性结膜炎等炎性疾病,可以减轻水肿和炎症反应。它们也适用于慢性前葡萄膜炎、化学性、放射性、灼伤性及异物穿透性角膜损伤;3.有抗感染成分的复方制剂可以应用于发生眼表感染危险大的部位和预计有大量细菌存在于眼部的潜在危险时;本品中特有的抗感染药物对一些常见的眼部细菌和病原菌有效: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表皮葡萄球菌(凝血酶阳性及阴性),包括耐青霉素株。链球菌:A组β溶血性链球菌、一些非溶血性链球菌和一些肺炎链球菌。绿脓杆菌、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氏菌、产气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摩氏摩根氏菌、多数普通变形杆菌株、流感嗜血杆菌、腔隙莫拉氏菌、埃氏嗜血菌、醋酸钙不动杆菌以及一些奈瑟菌属。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伊班膦酸钠注射液:仅供静脉使用,应在医院内由专业医护人员实施。 1、用于治疗绝经后骨质疏松症:本品的推荐剂量为一次2mg,每3个月一次。取本品2mg稀释于不含钙离子的0.9%氯化钠溶液或5%葡萄糖溶液250ml中缓慢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2小时。患者必须补充钙和维生素D(参见【注意事项】部分)。如果错过了一次滴注,在方便时应该尽快补上。此后,从最后一次静脉滴注之日起,应该安排好每3个月静脉滴注一次。 2、用于治疗恶性肿瘤骨转移引起的骨痛:本品推荐剂量为4mg,每3-4周一次。取本品4mg稀释于不含钙离子的0.9%氯化钠溶液或5%葡萄糖溶液500ml中缓慢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2小时。国外说明书推荐的用法用量为一次6mg,稀释于不含钙离子的0.9%氯化钠溶液或5%葡萄糖溶液100ml中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15分钟。 3、用于治疗恶性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在用本品治疗前应适量给予0.9%氯化钠溶液进行水化治疗。本品用量应依据高血钙的程度决定。推荐中度高钙血症患者(经白蛋白纠正后血钙3mmol/L)的平均天数为18-19天,给药达6mg的患者,复发的平均天数为26天。 4、肾脏功能不全者用药:国内尚缺乏对肾脏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数据,以下为国外临床用药剂量推荐(参见【药代动力学】部分)。 (1)绝经后骨质疏松症患者:国外说明书推荐的用法用量为一次3mg,在15-30秒内静脉注射,每3个月一次。对于轻度或中度肾脏功能不全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无须调整剂量,重度肾脏功能不全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因临床研资料比较有限,不建议应用伊班膦酸钠注射液。 (2)高钙血症和恶性肿瘤骨转移患者:肌酐清除率≥50CLcr<80ml/min,剂量/输注时间6mg/15min,输注体积100ml。肌酐清除率≥30CLcr<50ml/min,剂量/输注时间4mg/1h,输注体积500ml。肌酐清除率<30ml/min,剂量/输注时间2mg/1h输注体积500ml。每3-4周一次;20.9%氯化钠溶液或5%葡萄糖溶液。 5、肝脏功能损害者用药:无须调整剂量(参见【药代动力学】部分)。

1.每4至6小时一次。每次l至2滴滴入结膜囊内。在最初l-2天剂量可增加至每2小时1次。根据临床征象的改善逐渐减少用药的频度,注意不要过早停止治疗。用前摇匀。2.第一次开处方不能超过20毫升滴眼液。

副作用

1、对本品及辅料或其它双膦酸盐过敏者禁用。 2、未纠正的低血钙者禁用。 3、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4、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动物试验显示激素有致畸胎的作用。在两组孕兔的试验中,眼部使用0.1%地塞米松导致15.6%和32.3%的畸胎发生率。在大鼠的长期使用地塞米松的试验中,也观察到胎儿发育迟缓和死胎发生率增加。在大鼠和兔子的生殖研究中,未发现胃肠外应用剂量高达每天100mg/kg体重的妥布霉素对生育力和胎儿发育产生不利影响的证据。在孕妇中没有足够或很好对照的相关研究。本品仅在潜在益处超过对胎儿的潜在危险性时方可在孕期使用;哺乳期妇女:全身使用的肾上腺皮质激素可存在于人乳中并可抑制生长,影响内源性肾上腺皮质激素的产生或导致其它的副作用。尚不清楚本品局部应用是否从乳汁中排泌。因为许多药物可以从人乳汁中排泌,所以本品应慎用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2岁以下儿童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1、本品用于治疗绝经后骨质疏松症。

1.对肾上腺皮质激素有反应的眼科炎性病变及眼部表面的细菌感染或有感染危险的情况;2.眼用激素用于眼睑、球结膜、角膜、眼球前段组织及一些可接受激素潜在危险性的感染性结膜炎等炎性疾病,可以减轻水肿和炎症反应。它们也适用于慢性前葡萄膜炎、化学性、放射性、灼伤性及异物穿透性角膜损伤;3.有抗感染成分的复方制剂可以应用于发生眼表感染危险大的部位和预计有大量细菌存在于眼部的潜在危险时;本品中特有的抗感染药物对一些常见的眼部细菌和病原菌有效: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表皮葡萄球菌(凝血酶阳性及阴性),包括耐青霉素株。链球菌:A组β溶血性链球菌、一些非溶血性链球菌和一些肺炎链球菌。绿脓杆菌、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氏菌、产气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摩氏摩根氏菌、多数普通变形杆菌株、流感嗜血杆菌、腔隙莫拉氏菌、埃氏嗜血菌、醋酸钙不动杆菌以及一些奈瑟菌属。

药理作用

1、恶性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的治疗:在该适应症中进行了对照临床试验,按推荐剂量静脉注射伊班膦酸钠,治疗后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体温升高。个别患者报告了流感样综合征包括发热、寒战、骨痛和/或肌肉痛。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症状在数小时或数天内消失,无需特殊治疗。 (1)代谢和营养障碍:常见:低钙血症。 (2)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疾病:常见:骨痛不常见:肌肉痛。 (3)全身疾病和给药部位反应:非常常见:发热。不常见:流感样疾病、寒战。 (4)已报告的频率较低的其它反应如下:免疫系统疾病:非常罕见:超敏反应。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非常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系统,胸腔和纵膈疾病:非常罕见:支气管痉挛。 (5)对乙酰水杨酸过敏的哮喘患者在接受其它双膦酸盐治疗时,可能诱发支气管痉挛。 2、乳腺癌骨转移相关事件的预防:伊班膦酸钠在乳腺癌骨转移患者中按照推荐剂量(6mg)进行了与安慰剂的对照临床试验。 (1)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的常见不良反应:感染和侵染:感染。内分泌异常:甲状旁腺功能障碍。神经系统异常:头痛、头晕。味觉障碍(味觉反常)。眼部异常:白内障。心脏疾病:束支传导阻滞。呼吸系统,胸腔和纵隔疾病:咽炎。胃肠系统疾病:腹泻、消化不良、呕吐、胃肠道疼痛。皮肤皮下组织异常:皮肤病、瘀斑。骨骼肌肉和结缔组织异常:肌痛、关节痛、关节功能障碍、骨关节炎。全身性反应:衰弱、流感样症状外周水肿、口渴。检查:γ-转氨基酶升高、肌酐升高。 (2)其它较低频率的不良反应如下:不常见:感染和侵染:膀胱炎、阴道炎、口腔念珠菌感染。良性肿瘤和恶性肿瘤(包括囊肿和息肉):良性的皮肤赘生物。血液和淋巴系统:贫血、恶液质。新陈代谢和营养异常:低磷血症。精神絮乱:睡眠障碍、焦虑、情绪不稳定。神经系统异常:脑血管疾病、神经根损害、健忘症、偏头痛、神经痛、过度紧张、感觉过敏、口周感觉异常、嗅觉异常。耳和内耳异常:耳聋。心脏疾病:心肌缺血、心血管疾病、心悸。血管疾病:高血压、淋巴水肿、静脉曲张。呼吸系统,胸腔和纵隔疾病:肺水肿、喘鸣。胃肠系统疾病:肠胃炎、吞咽困难、胃炎、口腔溃疡、唇炎。肝胆疾病:胆石症。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皮疹、脱发。肾和泌尿系统异常:尿潴留、肾囊肿。生殖系统和乳腺疾病:盆腔疼痛。全身和给药部位异常:低体温。检查:血液碱性磷酸酶升高、体重降低。损伤,中毒及医疗处置并发症:损伤、注射部位疼痛。

注意事项

1、警告:伊班膦酸钠注射液与其它双膦酸盐一样,静脉应用时可能引起一过性血钙降低。伊班膦酸钠注射液仅供静脉使用,注意不得动脉内使用或注射于静脉间组织内,否则可能引起组织损伤。除静脉外,伊班膦酸钠注射液不能经其它途径使用。伊班膦酸钠注射液非静脉用药的安全性和疗效尚不清楚。未研究输注本品对司机及操作机器者的反应能力及警觉性或认知功能的影响。 2、全身性:在使用伊班膦酸钠注射液前,必须先纠正低血钙、维生素D缺乏症和其它骨和矿物质代谢失衡的情况。足量摄入维生素D和钙制剂是非常重要的。对无法从饮食中足量摄取的患者,应考虑钙和/或维生素D治疗,可能出现低钙血症的患者,血清钙水平应相应校正。 3、肾损伤:静脉应用双膦酸盐药物可能引起肾毒性,表现为肾功能减退(例如:血清肌酐升高),极罕见的有肾功衰竭。临床研究没有证据显示长期使用伊班膦酸钠可导致肾功能衰竭的证据,严重肾毒性仅见于其它静脉用双膦酸盐药物。然而,患者使用伊班膦酸钠注射液前,应先检测血清肌酐水平,患者伴有肾脏疾病或其它疾病需要使用对肾脏有潜在毒性的药物时应慎重考虑。治疗期间密切监测其肾功能,血清钙,磷和镁离子浓度。发现肾功能衰退时,请停止使用伊班膦酸钠注射液。伊班膦酸钠注射液不宜给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使用(例如:患者血清肌酐>200μmol/L或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 4、下颌骨坏死:下颌骨坏死在接受双膦酸盐治疗的患者中已有报道。多数病例来自于接受齿科治疗的癌症患者,但部分来自于绝经后骨质疏松症或其它疾病的患者。已知下颌骨坏死的危险因素包括癌症,伴随治疗(如化疗、放疗、皮质类固醇激素)及伴随疾病(如贫血、感染、已有齿科疾病)。多数报道病例来自于静脉注射双膦酸盐的患者,少数来自于接受口服药物治疗的患者。在治疗期间,这些患者应尽可能避免进行有创齿科手术。对于在双磷盐治疗期间发生下颌骨坏死患者,齿科手术可能导致病情恶化,对需要进行齿科手术的患者,目前尚无资料表明中断双磷盐治疗是否能够降低下颌骨坏死的危险。主治医师应根据患者个体的受益/风险评价进行临床判断,指导每个患者治疗。 5、肌肉骨骼痛:在已批准用于预防和治疗骨质疏松症的双膦酸盐药物上市后获得的经验中,双膦酸盐药物可引起严重的骨关节和/或肌肉疼痛,但这种情况并不常见。此类药物也包括伊班膦酸钠注射液。多数见于绝经后妇女,症状出现的时间从用药后一天至数月。停药后,多数患者症状会消失。再次使用同一种或另外双膦酸盐药物,可使症状复发。 6、患者须知:伊班膦酸钠注射液,需每3个月使用一次,如果错过注射的时间,尽快重新安排注射,注射完成后,以此时间每3个月使用一次,不要比每3个月更多频次地注射伊班膦酸钠,同时患者需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 7、其它:由于缺乏临床临床资料,有严重肝脏疾病(肝功能不全)时不应按上述推荐剂量给药。有心衰危险性的患者应避免过多的液体补充。本品不得与其它种类双膦酸盐类药物合并使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研究提示:大鼠给予伊班膦酸钠显示有生殖毒性,静脉给药后乳汁中存在低浓度的伊班膦酸钠,尚无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使用伊班膦酸钠注射液的充分临床资料,对人类的潜在危险尚不明确,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9、儿童用药:在儿科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故不推荐18岁以下患者使用。 10、老年用药:国外临床研究(DIVA研究)显示:在接受3个月3mg伊班膦酸钠静脉注射为期1年的患者中,51%的患者年龄在65岁以上,没有观察到这些患者在疗效和安全性上与年龄较低患者之间存在差异,但不排除一些老龄个体会更加敏感。 11、药物过量:伊班膦酸钠注射液上市前研究没有药物过量的病例报告,临床研究显示,高剂量伊班膦酸钠的毒性作用主要表现为肝和肾毒性,因此药物过量时应监测肝肾功能。静脉过量使用可能导致低钙血症,低磷血症和低镁血症,可分别静脉给予葡萄糖酸钙,磷酸钠和磷酸钾,硫酸镁进行纠正。过量给药后透析治疗应在2小时以内进行,否则将起不到有利作用。

1. 严格按照医嘱使用;2. 避免与其他滴眼液混合使用;3.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4. 儿童使用需在成人监护下;5. 长期使用可能导致眼压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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