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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硝唑
奥硝唑

奥硝唑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奥硝唑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0028

生产企业: 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治疗由厌氧菌(脆弱拟杆菌、狄式拟杆菌、卵园拟杆菌、多形拟杆菌、普通拟杆菌、梭状芽胞杆菌、真杆菌、消化球菌、消化链球菌、幽门螺杆菌、黑色素拟杆菌、梭杆菌、CO2噬织维菌、牙龈类杆菌等)感染引起的多种疾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奥硝唑
奥硝唑
盐酸昂丹司琼片
盐酸昂丹司琼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奥硝唑。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昂丹司琼。 化学名称:2,3-二氢-9-甲基-3-[(2-甲基咪唑-1-基)甲基]-4(1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生产企业

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0028

国药准字H1096014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治疗由厌氧菌(脆弱拟杆菌、狄式拟杆菌、卵园拟杆菌、多形拟杆菌、普通拟杆菌、梭状芽胞杆菌、真杆菌、消化球菌、消化链球菌、幽门螺杆菌、黑色素拟杆菌、梭杆菌、CO2噬织维菌、牙龈类杆菌等)感染引起的多种疾病。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治疗厌氧菌感染:成人首次静脉滴注0.5-1g,继而给予1g/天,1次或2次分用,连用5-10天;可能情况下尽快改为口服,500mg/次,每12小时一次,儿童给予10mg/kg,每12天一次。 2、预防术后厌氧菌感染应于术前30min滴注1g。 3、阴道泡腾片及栓剂:每晚睡前,阴道给药。将外阴洗净,用干净手将泡腾片置入阴道深处。每晚1次,1次1片(粒),连续7天。 4、治疗严重阿米巴感染:起始剂量为0.5-1g。随后每12小时剂量为500mg,连用3-6天,儿童剂量为一日20-30mg/kg,每12小时一次,静脉滴注,滴注时间15-30min。1-42周婴幼儿剂量一日20mg/kg,每12小时一次,滴注时间应大于20min。 5、贾第虫病:成人一次1.5g,1次/日;儿童每天40mg/kg。 6、毛滴虫病:成人一次1-1.5g,一次/日,每天儿童25mg/kg。

1.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2.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3.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2片),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4.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在麻醉前1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随后每隔8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两次。

副作用

1、禁用于对本品及其他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2、禁用于脑和脊髓发生病变的患者,癫痫及各种器官硬化症患者。 3、禁用于器官硬化症、造血功能低下、慢性酒精中毒患者。 4、尚未明确本品是否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慎用,如确需使用,应暂停哺乳。 5、儿童慎用。建议3岁以下儿童不用。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个别患者有癫痫发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的罕见报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人类怀孕期间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对动物试验研究未显示对胚胎期、胎儿期、妊娠期、围产期及产后期有直接或间接害处。然而,由于对动物的研究并不完全能够预示人的反应,故不推荐人在怀孕期特别是妊娠头3月使用本品。实验显示,本品可由授乳动物乳汁中分泌,故服用本品时暂停母乳喂养。儿童用药:尚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1、治疗由厌氧菌(脆弱拟杆菌、狄式拟杆菌、卵园拟杆菌、多形拟杆菌、普通拟杆菌、梭状芽胞杆菌、真杆菌、消化球菌、消化链球菌、幽门螺杆菌、黑色素拟杆菌、梭杆菌、CO2噬织维菌、牙龈类杆菌等)感染引起的多种疾病。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药理作用

本品通常具有良好的耐受性,用药期间会出现下列反应: 1、消化系统:包括轻度胃部不适、胃痛、口腔异味等。 2、神经系统:包括头痛及困倦、眩晕、颤抖、四肢麻木、痉挛和精神错乱等。 3、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4、局部反应:包括刺感、疼痛等。 5、其他:白细胞减少等。

注意事项

1、肝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可见延长,有必要调整用量。 2、肾功能不全患者接受本品并不影响其体内消除,但对正在接受透析的患者在透析前应补充1次用量的一半。 3、本品溶液显酸性,与其他药物合用时注意本品低pH值对其他药物的影响。 4、本品与半合成抗生素类及头孢类药合用时应单独给药,两者不能使用同意稀释液稀释,应分别溶解稀释,分别滴注。

1.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2.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本品的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 3.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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