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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昔洛韦
喷昔洛韦

喷昔洛韦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喷昔洛韦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0171

生产企业: 湖北科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注射用喷昔洛韦:用于严重带状疱疹患者,如出血性带状疱疹,坏疽性带状疱疹,播散性带状疱,三叉神经支带状疱疹,带状疱疹脑膜炎,严重疼痛的早期带状疱疹等和免役机能障碍并发的带状疱疹。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喷昔洛韦
喷昔洛韦
滴眼用利福平
滴眼用利福平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喷昔洛韦。

利福平。

生产企业

湖北科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三超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0171

国药准字H3402379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注射用喷昔洛韦:用于严重带状疱疹患者,如出血性带状疱疹,坏疽性带状疱疹,播散性带状疱,三叉神经支带状疱疹,带状疱疹脑膜炎,严重疼痛的早期带状疱疹等和免役机能障碍并发的带状疱疹。

治疗沙眼及敏感菌引起的眼部感染。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喷昔洛韦: 1、一次每公斤体重5mg,一日2次,隔12小时滴注一次,每次滴注时间应持续1小时以上,5-7日为一疗程。 2、临用前,取本品1瓶(含喷昔洛韦0.25g),用适量灭菌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使之溶解,再用氯化钠注射液100ml稀释,供静脉滴注用。 3、有肾脏疾病、脱水或同时使用其它对肾脏有毒性药物的病人,应调整剂量,缓慢静脉滴注(1小时以上)。 喷昔洛韦乳膏/喷昔洛韦凝胶: 外涂患处,每天4-5次,应尽早开始治疗(如:有先兆或损害出现时)。

滴眼。一次12滴,一日4~6次。

副作用

对本品有过敏反应史者禁用,肾功能异常者、儿童及孕妇慎用。

良寒、呼吸困难、头昏、发热、头痛、泪液呈橘红色或红棕色等。此外尚可引起皮肤发红或皮疹(过敏反应)、瘙痒等症状。

禁忌

成分

注射用喷昔洛韦:用于严重带状疱疹患者,如出血性带状疱疹,坏疽性带状疱疹,播散性带状疱,三叉神经支带状疱疹,带状疱疹脑膜炎,严重疼痛的早期带状疱疹等和免役机能障碍并发的带状疱疹。

治疗沙眼及敏感菌引起的眼部感染。

药理作用

注射用喷昔洛韦: 1、静脉用药在注射部位可发生静脉炎和局部刺激。这是注射液pH值高(大于9.0)的缘故,而非喷昔洛韦的直接效应。 2、喷昔洛韦浓度过高可导致肾小管和集合管损害,并引起血肌酐值升高和肾功能损害,可引起肾区疼痛,这常发生于快速静脉滴注。 3、临床试验中曾见胃肠道反应、尿中红细胞高于正常值、头痛、头晕、双下肢及内踝水肿、手足发热、鼻塞、腹泻和寒战等。 喷昔洛韦乳膏/喷昔洛韦凝胶: 未见全身不良反应,偶见用药局部灼热感、疼痛、瘙痒、轻度刺痛等。

利福平为半全成广谱杀菌剂,与依赖于DNA的聚酶的β亚单位牢固结合,抑制细菌RNA的合成,防止该酶与DNA连接,从而阻断RNA转录过程。

注意事项

注射用喷昔洛韦: 1、对更昔洛韦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2、本品为静脉滴注用药,忌用作其它途径给药。 3、静脉滴注时应缓慢(1小时以上),防止局部浓度过高,引起疼痛及炎症。 4、溶液配制后应立即使用,不能冷藏。因冷藏时会析出结晶,用剩溶液应废弃,稀释药液时出现白色浑浊或结晶则不能使用。 5、本品呈碱性,与其它药物混合时易引起溶液pH值改变,应尽量避免配伍使用。 6、有肾脏疾病、脱水或同时使用其它对肾脏有毒性药物的病人,应调整剂量,缓慢静脉滴注(1小时以上)。 7、运动员慎用。 8、儿童用药:儿童中虽未发现特殊不良反应,但应慎用。新生儿不宜以含苯甲醇的稀释液配制滴注液,否则易引起致命性的综合征,包括酸中毒、中枢抑制、呼吸困难、肾功能衰竭、低血压、癫痫和颅内出血等。 9、妊娠与哺乳期妇女用药:药物能通过胎盘,虽动物实验证实对胚胎无影响,但孕妇用药仍需权衡利弊。药物在乳汁中的浓度为血药浓度的0.6-4.1倍,虽未发现婴儿异常,但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10、老人用药:由于生理性肾功能的衰退,应用本品需注意调整剂量。 11、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喷昔洛韦乳膏: 1、不推荐用于黏膜,因刺激作用,勿用于眼内及眼周。 2、严重免疫功能缺陷患者(如爱滋病或骨髓移植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应用。 3、药物不要放在儿童可触及的地方。 4、废弃药品包装不应随意丢弃。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哺乳期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6、儿童用药:儿童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7、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8、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喷昔洛韦凝胶: 1、不推荐用于黏膜,如口腔、眼部和阴道,因为可能会引起刺激。 2、本品仅供外用,禁止口服。 3、严重免疫功能缺陷患者(如艾滋病或骨髓移植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应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妊娠、哺乳期妇女应经医生权衡利弊后慎用。 5、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6、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7、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和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因使用利福平后可使尿液呈橘红色或红棕色。使用利福平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2.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一般肝病患者慎用。3.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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