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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博肽
科博肽

科博肽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科博肽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3021764

生产企业: 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晚期癌症疼痛、慢性关节痛、坐骨神经痛、神经性头痛、三叉神经痛、麻风反应神经痛等慢性疼痛的治疗,尤其用于慢性、顽固性、持续性疼痛的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科博肽
科博肽
复方氨酚溴敏胶囊
复方氨酚溴敏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科博肽。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马来酸溴苯那敏、盐酸溴己新、咖啡因、对乙酰氨基酚和盐酸去氧肾上腺素。

生产企业

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

香港澳美制药厂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3021764

HC2015003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晚期癌症疼痛、慢性关节痛、坐骨神经痛、神经性头痛、三叉神经痛、麻风反应神经痛等慢性疼痛的治疗,尤其用于慢性、顽固性、持续性疼痛的治疗。

用于缓解因普通感冒或流感等原因引起的以下症状,如:发热、肌肉酸痛、鼻塞、头痛、流涕、咽喉痛、咳痰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科博肽/科博肽注射液: 肌内注射。一次140μg,一日140-280μg。用药间隔应大于6小时,连续用药10日后应停药1-2日。 1、癌症疼痛:首次注射140μg,140-280μg/日,10日为一疗程,隔1-2日再进行第二疗程治疗。治疗初期若效果不显著可与原治疗剂量的镇痛药物合用,逐日减少镇痛药物的用量,至第三或第四天完全停用原镇痛药物单用科博肽维持疗效。 2、各种慢性、顽固性和持续性疼痛:一次140μg,一日1-2次,10日为一疗程,隔1-2日再进行第二疗程治疗。治疗初期若效果不显著可与解热镇痛药合用,在第一疗程的第3-4天停用合用药物,以后单用科博肽维持疗效,疼痛控制后改为维持量,每2-3日注射140μg科博肽以巩固疗效,维持适当时间后可考虑停药。 3、急性疼痛:本品与阿片类药物或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合用可增强其镇痛作用,延长镇痛作用时间,一次140μg,一日140-280μg。由于本品起效较慢,一般不宜单独用于急性疼痛的治疗。 4、内脏疼痛,肝、肾、胃肠引起的疼痛:一次140μg,一日140-280μg。与非甾体解热镇痛药或阿片药物合用可提高疗效。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每日服3-4次,每次1粒;或遵医嘱。

副作用

1、过敏体质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青光眼及高热患者禁用。

马来酸溴苯那敏:常见不良反应为轻度嗜睡至重度昏睡、注意力不集中、无力、头晕、肌肉无力、协调性降低等。偶见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呕吐、腹泻、急腹痛及上腹痛。盐酸溴己新:偶见恶心及上腹部不适。咖啡因:常见不良反应为腹泻、头晕、心跳加速、高血糖症、低血糖症、易怒、焦虑、恶心及呕吐。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导致皮肤红斑或血液性疾病,如中性白细胞减少、血细胞减少及白细胞减少等。盐酸去氧肾上腺素:伴有头痛、心悸及呕吐的不良性高血压反应。临床试验表明,112例患者服用本品后,有5例(4.46%)发生不良反应,其症状为恶心、头晕、上腹不适和心慌,未见严重不良反应,未见有因不良反应或严重不良事件而停止服药的病例。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晚期癌症疼痛、慢性关节痛、坐骨神经痛、神经性头痛、三叉神经痛、麻风反应神经痛等慢性疼痛的治疗,尤其用于慢性、顽固性、持续性疼痛的治疗。

用于缓解因普通感冒或流感等原因引起的以下症状,如:发热、肌肉酸痛、鼻塞、头痛、流涕、咽喉痛、咳痰等。

药理作用

1、个别人有口干、头晕、恶心症状,一般不需特殊处理。 2、个别人初用时疼痛可能短时加重,继续用药即可显效。

马来酸溴苯那敏为抗过敏药,能减轻流涕、鼻塞、打喷嚏等症状。盐酸溴己新具有较强的溶解粘痰作用,可使痰中的多糖纤维素裂解,稀化痰液。抑制杯状细胞和粘液腺体合成糖蛋白使痰液中的唾液酸减少,减低痰粘度,利于排出。本品尚有促进呼吸道黏膜的纤毛运动作用。咖啡因为中枢兴奋药,由于它能够收缩脑血管,减轻其搏动的幅度,故与解热镇痛药合用,能增强镇痛效果。对乙酰氨基酚能够抑制前列腺素合成,有解热镇痛的作用。盐酸去氧肾上腺素是一种强效后触体α-受体兴奋剂,可有效收缩血管降低血流量,促进鼻腔及其它组织畅通;减少鼻腔分泌物,恢复舒畅呼吸。

注意事项

1、不应超量用药。 2、部分病例用药早期效果欠佳,应坚持按疗程用药,多可取得显著效果。 3、严重肾病、严重高血压、冠心病患者慎用。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6、儿童用药:儿童用量均较成人减半,疗程之间应停药1-2日;幼儿慎用。 7、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8、药物过量:连续超量用药可能引起呼吸抑制,此时应停药并用胆碱酯酶抑制剂如新斯的明缓解。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驾驶机车、船及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工作期间禁用。3、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4、肝肾功能不全者和胃溃疡者应慎用。5、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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