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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葡萄糖注射液
氟康唑葡萄糖注射液

氟康唑葡萄糖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氟康唑葡萄糖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846

生产企业: 威海爱威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由隐性球菌和白色念珠菌引起的深部真菌感染。如: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脑膜炎及其它部位(如肺、皮肤)的隐球菌感染。亦可治疗正常宿主、艾滋病人、器官移植或其他原因而引起免疫抑制的患者。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败血病、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它非浅表性的念珠菌感染,如腹膜、心内膜、肺部及泌尿道感染。患有恶性肿瘤而需接受细胞毒性或免疫抑制治疗的病人,或有发生念珠菌感染倾向的病人,亦可用氟康唑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氟康唑葡萄糖注射液
氟康唑葡萄糖注射液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威海爱威制药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0846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由隐性球菌和白色念珠菌引起的深部真菌感染。如: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脑膜炎及其它部位(如肺、皮肤)的隐球菌感染。亦可治疗正常宿主、艾滋病人、器官移植或其他原因而引起免疫抑制的患者。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败血病、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它非浅表性的念珠菌感染,如腹膜、心内膜、肺部及泌尿道感染。患有恶性肿瘤而需接受细胞毒性或免疫抑制治疗的病人,或有发生念珠菌感染倾向的病人,亦可用氟康唑治疗。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滴注时间应控制在1小时以内,最快滴速不超过5mg/min。 成人推荐剂量如下: 1、治疗隐球菌脑膜炎及其它部位隐球菌感染,通常首剂0.4g,以后0.2-0.4g/日。疗程取决于临床及真菌反应,但对于隐球菌脑膜炎而言,一般疗程最少为6-8周。 2、治疗念球菌败血症,播散性念球菌病及其它非浅表性的念珠菌感染时,常用量为第一日0.4g,以后0.2g/日,根据临床反应,日剂量可增至0.4g,疗程取决于临床反应。肾功能不全者,若只需给药一次的治疗,不用调节剂量。需多次给药时,第一及第二日应给常规剂量,此后应按肌酐清除率来调节给药的间隔时间或日常剂量,对于认为必须使用本品治疗的儿童全身念珠菌感染、隐球菌感染的剂量为3-6mg/kg·d。隐球菌性脑膜炎在第一天剂量为12mg/kg,之后每日1次,1次6mg/kg,持续治疗至脑脊液培养阴性后10-12周。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对本品或其他三唑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适用于由隐性球菌和白色念珠菌引起的深部真菌感染。如: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脑膜炎及其它部位(如肺、皮肤)的隐球菌感染。亦可治疗正常宿主、艾滋病人、器官移植或其他原因而引起免疫抑制的患者。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败血病、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它非浅表性的念珠菌感染,如腹膜、心内膜、肺部及泌尿道感染。患有恶性肿瘤而需接受细胞毒性或免疫抑制治疗的病人,或有发生念珠菌感染倾向的病人,亦可用氟康唑治疗。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患者对本品一般能很好耐受,常见的副作用有头昏、头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皮疹,偶见血ALT轻度升高,血小板减少。

注意事项

1、肾功能异常者慎用。 2、患者使用本品若出现皮疹,应严密控制,若出现大疱损害或多形性红斑,必须停药。 3、肝功能不良患者在应用药物之前或期间,均应监测肝功。 4、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时,需严密监测肝功能,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乳母不宜使用本品。 6、儿童用药:本品对儿童的影响缺乏充足的研究资料,因此儿童不宜使用。对于认为必须使用治疗的儿童全身念珠菌、隐球菌感染,可采用剂量为3-6mg/kg/日,隐球菌性脑膜炎的治疗在第一天剂量为12mg/kg,之后每日1次,1次6mg/kg,持续治疗至脑脊液培养阴性后10-12周。 7、老年用药:慎用,并应监测肝功、肾功。 8、药物过量:应给予对症治疗。氟康唑大部分由尿排除,利尿可能加速药物排除3小时血,液透板可使其浓度降低一半。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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