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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羟丙茶碱
二羟丙茶碱

二羟丙茶碱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二羟丙茶碱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83079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等以缓解喘息症状。也用于心源性肺水肿引起的哮喘。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二羟丙茶碱
二羟丙茶碱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二羟丙茶碱。

本品主要成份为:奥美拉唑。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经济特区鮀滨制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83079

国药准字H1098030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等以缓解喘息症状。也用于心源性肺水肿引起的哮喘。

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征(胃泌素瘤)。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二羟丙茶碱片:口服,成人一次0.1-0.2g,一日3次。 注射用二羟丙茶碱、二羟丙茶碱注射液:静脉滴注,一次0.25-0.75g,以5%或1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 二羟丙茶碱氯化钠注射液:用量需根据患者的症状和反应调整。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75g(1-3瓶)。

口服,不可咀嚼。1.消化性溃疡:一次20mg(一次1粒),一日1~2次。每日晨起吞服或早晚各一次,胃溃疡疗程通常为4-8周,十二指肠溃疡疗程通常2~4周。2.反流性食管炎:一次20~60mg(一次l~3粒),一日1-2次。晨起吞服或早晚备一次,疗程通常为4~8周。3.卓-艾综合征:一次60mg(一次3粒),一日1次,以后每日总剂量可根据病情调整为20~120mg(1~6粒),若一日总剂量需超过80mg(4粒)时,应分为两次服用。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的患者,活动性消化性溃疡和未经控制的惊厥性疾病患者禁用。

本品耐受性良好,常见不良反应是腹泻、头痛、恶心、腹痛、胃肠胀气及便秘,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ALT,AST)增高、皮疹、眩晕、嗜睡、失眠等,这些不良反应通常是轻微的,可自动消失,与剂量无关。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然动物实验表明,本品无胎儿毒性或致畸作用,但对孕妇一般不用,对哺乳期妇女也应慎用。儿童用药:尚无儿童用药经验,婴幼儿禁用。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等以缓解喘息症状。也用于心源性肺水肿引起的哮喘。

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征(胃泌素瘤)。

药理作用

二羟丙茶碱片: 本品服用后可有头痛、失眠、心悸、恶心和呕吐等胃肠道症状。但较氨茶碱刺激性小。过量时有中枢兴奋、心律失常、肌肉颤动或癫痫等。 注射用二羟丙茶碱、二羟丙茶碱注射液、二羟丙茶碱氯化钠注射液: 类似茶碱,剂量过大时可出现恶心、呕吐、易激动、失眠、心动过速、心律失常。甚至可发生发热、脱水、惊厥等症状,严重的甚至呼吸、心跳骤停。

注意事项

二羟丙茶碱片: 1、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也可随乳汁排出,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2、心脏、肝、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亢进、活动性消化道溃疡、糖尿病、前列腺增生而导致排尿困难者慎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注射用二羟丙茶碱、二羟丙茶碱注射液、二羟丙茶碱氯化钠注射液: 1、因本品为二羟丙茶碱氯化钠注射液,故对于心源性肺水肿引起哮喘的患者谨慎应用,并注意静脉输注速度。 2、应定期监测其血药浓度,以保证最大的疗效而不发生血药浓度过高的危险。 3、哮喘急性严重发作患者不首选本品。 4、茶碱类药物可致心律失常和(或)使原有的心律失常恶化;若患者心率过速和(或)心律的任何异常改变均应密切注意。 5、下列情况应慎用: (1)高血压。 (2)消化道溃疡病史。 (3)酒精中毒。 (4)严重心脏病。 (5)充血性心力衰竭。 (6)肺原性心脏病。 (7)急性心肌损害。 (8)甲状腺功能亢进。 (9)严重的低氧血症。 (10)肝脏疾患。 (11)肾脏疾患。 (12)持续发热患者。 6、大剂量可致中枢兴奋,预服镇静药可防止。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尿酸及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增高。吸烟者能加快本品的代谢,用量需较大。 8、静滴太快可引起一过性低血压和周围循环衰竭。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也能分泌入乳汁,随乳汁排出,孕妇、产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10、儿童用药:新生儿血浆清除率可降低,血清浓度增加,应慎用。 11、老年用药:老年人因血浆清除率降低,潜在毒性增加,55岁以上患者慎用。 12、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长期服用需定期检查肝肾功能;4.可能引起维生素B12缺乏;5.与某些药物可能存在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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