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营养混悬剂
通用名称:复方营养混悬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2967
生产企业: 上海世康特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严重创伤,消耗性疾病或手术后营养不足的补充以及肿瘤放疗或化疗的支持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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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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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8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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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混悬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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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00ml含:液体混悬剂干混悬剂酪蛋白钠盐(或钙盐)38.0g160.0g大豆油(或中链甘油三酯)34.0g9.0g糊精(或麦芽糖)138.0g800.0g钾0.83g3.32g钠0.65g2.6g钙0.5g2.0g镁0.125g0.5g氯1.25g5.0g磷0.4375g1.75g铁7.5mg30.0mg锌9.5mg38 |
本品主要成分为帕司烟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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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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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967 |
国药准字H20050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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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严重创伤,消耗性疾病或手术后营养不足的补充以及肿瘤放疗或化疗的支持治疗。 |
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型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及肺外结核,并可作为与结核病相关手术的保护药。也可用于预防长期或大剂量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的结核感染及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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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鼻饲或胃管滴入,第一天用量500~1000ml,以后逐渐增加或遵医嘱。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帕司烟肼片:口服。 1、治疗: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 (1)成人:一日按体重10-20mg/kg。 (2)小儿:视个别需要可增至一日按体重20-40mg/kg,顿服。 2、预防:一日按体重10-15mg/kg,顿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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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偶尔发生恶心、呕吐、腹涨、腹泻等胃肠道反应。 |
1、精神病及癫痫患者禁用。 2、严重肝功能障碍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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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1.三个月以下婴儿、不适于用肠内营养的疾病以及有严重消化道和吸收功能障碍的疾病禁用。2.糖尿病,高剂量类固醇类药物治疗与其他糖代谢异常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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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本品与大剂量维生素A的营养物质同时用于孕妇时应慎重,维生素A剂量不应超过10000IU/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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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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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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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营养药。本品含有人体必需氨基酸,部分短肽、葡萄糖、维生素及无机盐等。能改善人体的营养状况,有利于纠正正氮平衡,提高血浆蛋白量,增进机体免疫功能,促进疾病康复。 |
偶有头晕、头痛、失眠、发热、皮疹、恶心、乏力、黄疸、周围神经炎、视神经炎及血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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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与香豆素衍生物合用时,可影响本品中维生素K、维生素A的含量。2.避免同时使用抗酸剂,明显的沉淀物会导致营养物质滞留胃内。3.本品与大剂量维生素A的营养物质同时用于孕妇时应慎重,维生素A剂量不应超过10000IU/天。4.配制后应在冰箱存放,当日用完。 |
1、本品至少应连续服用3个月,如无不良反应,中途不宜停药,经临床确诊痊愈后方可停药。 2、孕妇、肝肾功能不良者和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及脑外伤史者慎用。 3、用药期间应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少数病人在用药的前两个月可出现一过性氨基转移酶升高。在保肝治疗下继续用药,氨基转移酶可恢复正常。若继续升高,则应停药。 4、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需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 5、同服维生素B6可防治周围神经炎等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 6、抗酸药,尤其是氢氧化铝,可抑制本品吸收,不宜同服。 7、本品可加强香豆素类抗凝血药,某些抗癫痫药、降压药、抗胆碱药、三环抗抑郁药的作用,合用时需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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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