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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伐昔洛韦
盐酸伐昔洛韦

盐酸伐昔洛韦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伐昔洛韦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5328

生产企业: 湖北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Ⅰ型、Ⅱ型单纯性疱疹病毒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伐昔洛韦
盐酸伐昔洛韦
甲氨蝶呤片
甲氨蝶呤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伐昔洛韦。

甲氨蝶呤。

生产企业

湖北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5328

国药准字H1998320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Ⅰ型、Ⅱ型单纯性疱疹病毒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

1、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别是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恶性淋巴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和蕈样肉芽肿、多发性骨髓病;2、头颈部癌、肺癌、各种软组织肉瘤、银屑病;3、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睾丸癌。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伐昔洛韦片/盐酸伐昔洛韦胶囊/盐酸伐昔洛韦分散片/盐酸伐昔洛韦颗粒: 口服,一次0.3g,一日2次,饭前空腹服用。带状疱疹连续服药10日。单纯性疱疹连续服药7日。 盐酸伐昔洛韦缓释片: 口服,一次0.6g(1片),一日一次,饭前空腹服用。带状疱疹一般需连续服药10日。单纯性疱疹一般需连续服药7日。

口服成人一次5mg~10mg(2-4片),一日1次,每周1~2次,一疗程安全量5...

副作用

对盐酸伐昔洛韦、阿昔洛韦或本药中其它任何组分过敏或不能耐受者禁用。

1、胃肠道反应,包括口腔炎、口唇溃疡、咽喉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消化道出血。食欲减退常见,偶见伪膜性或出血性肠炎等;2、肝功能损害,包括黄疸、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等增高,长期口服可导致肝细胞坏死、脂肪肝、纤维化甚至肝硬变;3、大剂量应用时,由于本品和其代谢产物沉积在肾小管而致高尿酸血症肾病,此时可出现血尿、蛋白尿、尿少、氮质血症甚或尿毒症;4、长期用药可引起咳嗽、气短、肺炎或肺纤维化;5、骨髓抑制:主要为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长期口服小剂量可导致明显骨髓抑制,贫血和血小板下降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Ⅰ型、Ⅱ型单纯性疱疹病毒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

1、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别是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恶性淋巴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和蕈样肉芽肿、多发性骨髓病;2、头颈部癌、肺癌、各种软组织肉瘤、银屑病;3、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睾丸癌。

药理作用

偶有头晕、头痛、关节痛、恶心、呕吐、腹泻、胃部不适、食欲减退、口渴、白细胞下降、蛋白尿及尿素氮轻度升高、皮肤瘙痒等,长程给药偶见痤疮、失眠、月经紊乱。

四氢叶酸是在体内合成嘌呤核苷酸和嘧啶脱氧核苷酸的重要辅酶,本品作为一种叶酸还原酶抑制剂,主要抑制二氢叶酸还原酶而使二氢叶酸不能还原成有生理活性的四氢叶酸,从而使嘌呤核苷酸和嘧啶核苷酸的生物合成过程中一碳基团的转移作用受阻,导致DNA的生物合成受到抑制。此外,本品也有对胸腺核苷酸合成酶的抑制作用,但抑制RNA与蛋白质合成的作用则较弱,本品主要作用于细胞周期的S期,属细胞周期特异性药物,对G1S期的细胞也有延缓作用,对G1期细胞的作用较弱。

注意事项

盐酸伐昔洛韦片/盐酸伐昔洛韦分散片/盐酸伐昔洛韦缓释片: 1、对更昔洛韦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2、脱水或已有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肾功能不全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时,需根据肌酐清除率来校正剂量。 3、严重免疫功能缺陷者长期或多次应用本品治疗后可能引起单纯疱疹病毒和带状疱疹病毒对本品耐药。如单纯疱疹患者应用本品后皮损不见改善者应测试单纯疱疹病毒对本品的敏感性。 4、随访检查:由于生殖器疱疹患者大多易患子宫颈癌,因此患者至少应一年检查一次,以早期发现。 5、一旦疱疹症状与体征出现,应尽早给药。 6、服药期间应给予患者充分的水,防止阿昔洛韦在肾小管内沉淀。 7、一次血液透析可使阿昔洛韦血药浓度减低60%,因此透析后应补给一次剂量。 8、生殖器复发性疱疹感染以间歇短程疗法给药有效。生殖器复发性疱疹的长程疗法也不应超过6个月。 9、本品对单纯疱疹病毒的潜伏感染和复发无明显效果,不能根除病毒。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阿昔洛韦能通过胎盘,孕妇用药仍需权衡利弊。 (2)阿昔洛韦在乳汁中的浓度为血药浓度的0.6-4.1倍,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11、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12、老年用药:由于生理性肾功能的衰退,本品剂量与用药间期需调整。 13、药物过量: (1)症状和体征:本品用药过量的资料有限。然而,有患者单剂使用阿昔洛韦剂量达20g,经胃肠道部分吸收后,并未出现常见的毒性反应。 (2)意外的经口服重复过量使用阿昔洛韦几天后,观察到与其相关的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和神经系统反应(头痛及意识模糊)。 (3)处置:应密切观察病人的中毒症状。血液透析可以显著提高阿昔洛韦从血液中的清除率。因此可作为过量后的处理选择。 盐酸伐昔洛韦胶囊: 1、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服药期间宜多饮水。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禁用。 (2)哺乳期妇女慎用。 4、儿童用药:儿童慎用,本品对二岁以下的儿童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 5、老年用药:本品对老年患者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 6、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盐酸伐昔洛韦颗粒: 1、肾功能不全者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本品对二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服药期间宜多饮水。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3、儿童用药:本品对二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 4、老年用药:本品对老年患者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 5、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本品的致突变性,致畸性和致癌性较烷化剂为轻,但长期服用后,有潜在的导致继发性肿瘤的危险;2、对生殖功能的影响,虽也较烷化剂类抗癌药为小,但亦可导致闭经和精子减少或缺乏,尤其是在长期应用较大剂量后,但一般多不严重,有时呈不可逆性;3、全身极度衰竭、恶液质或并发感染及心、肺、肝、肾功能不全时,禁用本品。周围血象如白细胞低于3500/mm3或血小板低于50000/mm3时不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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