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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液态)
氧(液态)

氧(液态)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氧(液态)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63134

生产企业: 辽宁泰都医用液态氧制造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缺氧引起的各种症状,如呼吸困难、高原病、一氧化碳中毒等。可用于急救、医疗治疗、潜水作业等场合。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氧(液态)
氧(液态)
氧氟沙星眼膏
氧氟沙星眼膏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辅料为玻璃酸钠、卡波姆等。

生产企业

辽宁泰都医用液态氧制造有限公司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63134

国药准字H1094017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缺氧引起的各种症状,如呼吸困难、高原病、一氧化碳中毒等。可用于急救、医疗治疗、潜水作业等场合。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成人每次吸入12升,每日34次,儿童酌减。请遵医嘱使用。

局部用药,涂于眼睑内。一日3次,一次适量。或遵医嘱。

副作用

使用不当可能导致窒息、冻伤或呼吸困难。

偶尔有一过性刺激症状,不影响用药。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适用于缺氧引起的各种症状,如呼吸困难、高原病、一氧化碳中毒等。可用于急救、医疗治疗、潜水作业等场合。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 储存于通风、阴凉处;2. 远离火源和高温;3. 避免与有机物接触;4. 使用时佩戴防护装备;5. 严禁吸烟;6. 泄漏时立即采取措施。

1.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2.用中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3.用药时管口勿接触眼部。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开启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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