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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平
利福平

利福平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利福平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1020837

生产企业: 沈阳抗生素厂

功能主治:滴眼用利福平: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利福平
利福平
贝美前列素滴眼液
贝美前列素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福平。

本品主要成份为贝美前列素。化学名称:(Z)-7-[(1R, 2R, 3R, 5S)-3,5-二羟基-2-[(1E, 3S)-3-羟基-5-苯基-1-戊烯基]环戊基]-5-N-乙基庚烯酰胺分子式:C25H37NO4分子量:415.58

生产企业

沈阳抗生素厂

Allergan Sales LLC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1020837

注册证号H2010060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滴眼用利福平:

本品用于降低对其他降眼压制剂不能耐受或不够敏感(多次用药无法达 到目标眼内压值)的开角型青光眼及高眼压症患者的眼内压。

用法用量

滴眼用利福平: 滴眼。一次1-2滴,一日4-6次。将滴丸放入缓冲液中,振摇,使完全溶解后滴眼。 利福平胶囊/利福平片: 1、抗结核治疗: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空腹顿服,每日不超过1.2g;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按体重10-20mg/kg,空腹顿服,每日量不超过0.6g。 2、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成人5mg/kg,每12小时1次,连续2日;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10mg/kg,每12小时1次,连服4次。 3、老年患者,口服,按每日10mg/kg,空腹顿服。 注射用利福平: 1、用法:本品仅供静脉滴注,须即配即用。输液配制方法:将10ml注射用水加入利福平管制注射剂瓶中,振摇待利福平完全溶解之后,加入500毫升5%葡萄糖溶液或生理盐水中,输液应在2-3小时内完成。 2、用量: (1)结核病: 成人:一次10mg/kg,一日一次,一日剂量不超过0.6g。 儿童:一次10-20mg/kg,一日一次,一日剂量不超过0.6g。 (2)其他感染:军团病或重症葡萄球菌感染。 成人剂量:建议一日剂量为0.6g-1.2g,分2-4次给药。

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晚滴一滴于患眼。每日使用本品的次数不得 超过一次,因为有资料表明频繁使用本品可导致其降眼压效果减弱。首次滴用本品约4小时后眼内压开始降低,约于8~12小时之内作用达到最大。本品可以与其他滴眼剂同时使用以降低眼内压。如果同时使用多种 治疗药物,则每两种药物的使用应至少间隔五分钟。

副作用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3、胆道阻塞患者禁用。 4、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临床试验中,有15%到45%的患者使用本品曾分别出现不良事件,最常见的不良事件按发生的几率降序排列为:结膜充血、睫毛增生、眼部瘙痒。大约有3%的患者因结膜充血而中断治疗。 有3%到10%的患者曾出现如下的眼部不良事件,按发生的几率降序排列为:眼睛干涩、视觉障碍、眼部烧灼感、异物感、眼睛痛、眼周皮肤色素沉着、睑缘炎、白内障、浅层点状角膜炎、眼睑红斑、眼部刺激和睫毛颜色变深。据报道约有1%到3%的患者曾有如下的不良事件,按发生的几率降序排列为:眼睛分泌物、流泪、畏光、过敏性结膜炎、视疲劳、虹膜色素沉着增加和结膜水肿。报道有不到1%的患者曾出现眼内炎症,如虹膜炎。 据报道约有10%的患者出现的全身性不良事件为感染(主要为感冒和上呼吸道感染)。有1%到5%的患者曾出现下述全身性不良事件,按发生几率降序排列为:头痛、肝功能异常、乏力和多毛症。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对妊娠期的妇女使用本品还缺少足够有良好对照的研究。因为动物的生殖试验还不能直接预见人类的反应,仅当使用本品的益处远远大于其带给胎儿的危险性时,方可给孕妇使用。2.哺乳期妇女:虽然动物试验表明动物的乳汁中分泌有贝美前列素,但本品是否会从人类乳汁中分泌还不清楚。由于许多药物都会分泌入乳汁中,因此给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应谨慎。儿童用药:儿童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老年用药: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老年人和成年人之间没有明显的临床差异。

成分

滴眼用利福平:

本品用于降低对其他降眼压制剂不能耐受或不够敏感(多次用药无法达 到目标眼内压值)的开角型青光眼及高眼压症患者的眼内压。

药理作用

1、消化系统:可出现烧心、上腹不适、厌食、呕吐、恶心、腹泻、胃肠胀气、黄疸。 肝脏:本药有肝毒性,多发生在与其他结核药联合使用时,表现为ALT升高、肝肿大,严重时出现黄疸。 2、血液系统:高剂量间歇治疗时可引起血小板减少症。但合理的每日督导治疗则很少发生这种情况。停药后血小板减少及紫癜可恢复。偶有暂时性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和血红蛋白降低的报道。 3、中枢神经系统:有出现头痛、发热、嗜睡、疲劳、头昏、共济失调、注意力不集中、四肢疼痛、全身麻木等的报道。偶有肌病和精神错乱的报道。 4、内分泌系统:可引起月经紊乱。偶有引起肾上腺机能不全的报道。 5、肾脏:可引起BUN和血尿酸升高。偶有溶血、血红蛋白尿、血尿、间质性肾炎、急性肾小管坏死和肾功不全。这些通常考虑为高度的过敏反应所致,一 般多在间歇治疗或者故意、偶然中断每日治疗后的重新用药后出现。当中止用药或者开始合理用药后,这些症状可恢复。 6、皮肤:皮肤反应一般轻微且为自限性,包括皮肤发红、瘙痒伴或不伴随皮疹的出现。严重的皮肤反应多由过敏反应引起,但并不常见。 7、过敏反应:偶有瘙痒、荨麻疹、皮疹、多形红斑、毒性表皮坏死松解、脉管炎。 8、其他:面部及四肢浮肿。间歇治疗还可引起流感样症状,呼吸短促,血压降低,休克。

注意事项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婴儿、3个月以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 4、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 5、单用利福平治疗结核病或其他细菌性感染时病原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可能需持续6个月~2年,甚至数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7、利福平应于餐前l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进食影响本品吸收。 8、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常需减少剂量,每日剂量≤8mg/kg。 9、肾功能减退者不需减量。在肾小球滤过率减低或无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药浓度无显著改变。 10、服药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橘红色。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利福平可透过胎盘,动物实验曾引起畸胎。人类虽尚无致畸报道,但目前无足够资料表明可在妊娠期安全应用。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3个月以下孕妇慎用。 (2)利福平可由乳汁排泄,哺乳期妇女用药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 12、儿童用药:本品在5岁以下小儿应用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婴儿慎用。 13、老年用药:老年患者肝功能有所减退,用药量应酌减。 14、药物过量: (1)逾量的表现:精神迟钝;眼周或面部水肿;全身瘙痒;红人综合征(皮肤粘膜及巩膜呈红色或橙色)。有原发肝病,酗酒者或同服其他肝毒性药物者可能引起死亡。 (2)处理:①停药。②洗胃,因患者往往出现恶心、呕吐,不宜再催吐;洗胃后给予活性炭糊,以吸收胃肠道内残余的利福平;有严重恶心呕吐者给予镇吐药。③静脉输液并给予利尿剂,促进药物的排泄。④对症和支持疗法。

一般情况:有报道患者因使用多剂量包装的滴眼液而致细菌性角膜炎。 大多数情况下,包装容器是由于患者同时患有角膜疾病或眼睛上皮表面破裂而被污染的(参见患者须知)。 患者虹膜褐色素沉着的变化是逐渐发生的,可能在数月内至数年内也不会有明显变化。 通常,褐色素沉着以瞳孔为中心向外围进行扩散,但是整个虹膜或部分虹膜的褐色也会更深。应该经常检查患者眼睛的颜色变化,以便提供更多有关色素沉着的信息,并且依据临床情况,如果色素沉着继续则应停止用药。停止用药后虹膜的褐色素不会再增加,但已改变的颜色可能是永久性的。虹膜上的痣和斑点不受治疗的影响。 患有活动性内眼炎症(如葡萄膜炎)的患者须慎用本品。 曾有报道,有患者使用本品后出现了黄斑水肿包括囊样黄斑水肿。无晶状体患者、晶状体后囊撕裂的假性无晶状体患者或已知有黄斑水肿危险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本品治疗闭角型、炎性及出血性青光眼尚无评价。 配戴有隐形眼镜时不应使用本品。 患者须知:患者应被告知,部分患者使用此药会出现睫毛变长、颜色变深,眼部皮肤颜色加深的现象,此现象可能是永久性的。有些患者的虹膜颜色会慢慢加深,可能是永久性的。只需要治疗单侧眼睛的患者应该被告知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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