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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力农
氨力农

氨力农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氨力农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9448

生产企业: 辽宁药联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各种类型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尤其对洋地黄、利尿剂及扩血管药治疗无效的心衰患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氨力农
氨力农
养血生发胶囊
养血生发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氨力农。

熟地黄,当归,羌活,木瓜,川芎,白芍,菟丝子,天麻,制何首乌。

生产企业

辽宁药联制药有限公司

广东益和堂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9448

国药准字Z4402023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各种类型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尤其对洋地黄、利尿剂及扩血管药治疗无效的心衰患者。

养血祛风,益肾填精。用于血虚风盛,肾精不足所致的脱发,症见毛发松动或呈稀疏状脱落、毛发干燥或油腻、头皮瘙痒;斑秃、全秃、脂溢性脱发与病后、产后脱发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氨力农: 1、氨力农静脉注射粉针每支加注射用氨力农溶剂1支温热,振摇,完全溶解后,再用适量的生理盐水稀释后使用。 2、负荷量:0.5-1.0mg/kg,5-10分钟缓慢静脉注射,继续以5-10μg/kg·min静脉滴注,单次剂量最大不超过2.5mg/kg,每日最大量<10mg/kg。疗程不超过2周。 3、应用期间不增加洋地黄的毒性,不增加心肌耗氧量,未见对缺血性心脏病增加心肌缺血的征象,故不必停用洋地黄、利尿剂及血管扩张剂。 氨力农注射液: 氨力农注射液用适量生理盐水稀释后,一般先以0.5-1.0mg/kg静脉注射5-10分钟,再以5-10μg/kg·min的速度静脉滴注,必要时30分钟后可再静脉注射0.5-1.0mg/kg一次,每日总剂量不宜超过5-10mg/kg,医师应依据病情随时调整剂量。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副作用

严重低血压禁用。

1.消化系统:恶心、呕吐、厌食、食欲不振、口干、口苦、腹痛、腹泻、腹胀、胃痛、胃胀、胃不适、反酸、胃灼热感、便秘、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表现,转氨酶升高等肝生化指标异常。 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面红。 3.全身性:乏力、发热。 4.心血管系统:胸闷、血压升高、潮红、心悸。 5.精神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失眠。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各种类型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尤其对洋地黄、利尿剂及扩血管药治疗无效的心衰患者。

养血祛风,益肾填精。用于血虚风盛,肾精不足所致的脱发,症见毛发松动或呈稀疏状脱落、毛发干燥或油腻、头皮瘙痒;斑秃、全秃、脂溢性脱发与病后、产后脱发见上述证候者。

药理作用

注射用氨力农: 1、可有胃肠反应、血小板减少(用药后2-4周)、室性心律失常、低血压及肝肾功能损害。 2、偶可见过敏反应,出现发热、皮疹、偶有胸痛、呕血、肌痛、精神症状、静脉炎及注射局部刺激。 3、长期口服副作用大,甚至导致死亡率增加,口服制剂已不再应用。 氨力农注射液: 1、主要表现为胃肠反应、血色素、血小板减少、室性心律失常、低血压及肝肾功能损害。另可表现为心悸,胸闷。 2、个别病人可出现发热、皮疹等过敏反应,偶有胸痛及注射局部刺激。

注意事项

注射用氨力农: 1、氨力农在溶媒中成盐速度较慢,需40-60℃,温热、振摇、待溶解完全后,方可稀释使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成1-3mg/ml。 2、用药期间应监测心率、心律、血压、必要时调整剂量。 3、不宜用于严重瓣膜狭窄病变及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患者。急性心肌梗死或其他急性缺血性心脏病患者慎用。 4、合用强利尿剂时,可使左室充盈压过度下降,且易引起水、电解质失衡。 5、对房扑、房颤患者,因可增加房室传导作用导致心室率增快,宜先用洋地黄制剂控制心室率。 6、肝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7、尚无用于心肌梗死经验,应慎重。 8、应监测血小板计数和肝肾功能变化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0、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1、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2、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氨力农注射液: 1、用药期间,应监测心律(率)、血压、必要时调整剂量。 2、不宜用于重度瓣膜狭窄病。 3、因增强心肌收缩力,可能加重肥厚性心肌病的流出道梗阻。 4、合并用强利尿剂时,应注意使左室充盈压过度下降,必要时需补充水及电解质。 5、对房颤、房扑患者,因可增加房室传导作用导致心室率增快,宜先用洋地黄制剂控制心室率。 6、肝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7、急性心肌梗塞、孕妇、哺乳妇女、婴幼儿慎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见【注意事项】。 9、儿童用药:见【注意事项】。 10、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1、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2.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剂量、长期连续服用。 3.老年人及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 4.哺乳妇女服药期间应选择停止哺乳或停止使用本品。 5.目前尚无系统的儿童用药安全性研究资料,儿童应慎用。 6.已知有本品或其组方药物肝损伤家族史的患者慎用。 7.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8.忌不易消化食物。 9.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10.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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