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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香甲酚皂溶液
加香甲酚皂溶液

加香甲酚皂溶液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加香甲酚皂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1022839

生产企业: 盘锦天源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手、器械、环境消毒及处理排泄物。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加香甲酚皂溶液
加香甲酚皂溶液
肌苷片
肌苷片
主要成分

本品是甲酚的肥皂溶液,主要成份为甲酚。

本品每片含肌苷0.2克,辅料为淀粉、羟丙纤维素、硬脂酸镁。

生产企业

盘锦天源药业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1022839

国药准字H4402004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手、器械、环境消毒及处理排泄物。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用法用量

用其水溶液浸泡,喷洒或擦抹污染物体表面,使用浓度为1%~5%,作用时间为30~60分钟。对结核杆菌使用5%浓度,作用1~2小时。为加强杀菌作用,可加热药液至40~50oC。对皮肤的消毒浓度为1%~2%。消毒敷料、器械及处理排泄物用5%~10%水溶液。

口服。成人一次1-3片,儿童一次1片,一日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偶见胃部不适。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手、器械、环境消毒及处理排泄物。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药理作用

本品对皮肤有一定刺激作用和腐蚀作用,因此正逐渐被其他消毒剂取代。

肌苷在体内参与细胞能量代谢和蛋白质合成,提高相关代谢酶的活性,改善肝脏功能,促进受损肝脏的恢复。

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1.本品为肝病辅助治疗药。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治疗期2.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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