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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邦
(盐酸洛哌丁胺颗粒)
雅邦
(盐酸洛哌丁胺颗粒)

雅邦 (盐酸洛哌丁胺颗粒)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雅邦 (盐酸洛哌丁胺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004

生产企业: 沈阳东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各种病因引起的急慢性腹泻。用于回肠造瘘术病人可减少排便体积及次数,增加大便稠硬度。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雅邦
(盐酸洛哌丁胺颗粒)
雅邦 (盐酸洛哌丁胺颗粒)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盐酸洛哌丁胺。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沈阳东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004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各种病因引起的急慢性腹泻。用于回肠造瘘术病人可减少排便体积及次数,增加大便稠硬度。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本品适用于成人和五岁以上儿童。 1、急性腹泻:起始剂量,成人为4袋,5岁以上的儿童为2袋,以后每次不成形便后2袋。 2、慢性腹泻:起始剂量,成人为4袋,5岁以上的儿童为2袋,以后可调节每日剂量至维持在一日1-2次正常大便。一般维持剂量一日2-12袋。 3、每日最大剂量:成人不超过16袋,儿童不超过6袋/20kg体重。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本品禁用于2岁以下儿童。 2、禁用于伴有高热和脓血便的急性菌痢。 3、应用广谱抗生素引起的伪膜性肠炎病人禁用。 4、重度肝损害者慎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用于各种病因引起的急慢性腹泻。用于回肠造瘘术病人可减少排便体积及次数,增加大便稠硬度。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不良反应轻,可出现过敏如皮疹等,消化道症状如口干、腹胀、食欲不振、胃肠痉挛、恶心、呕吐、便秘,以及头晕、头痛、乏力等。

注意事项

1、腹泻患者,尤其是儿童,经常发生水和电解质丢失,补充水和电解质是最重要的治疗措施。 2、对于急性腹泻,如服用本品48小时后,临床症状无改善,应停用本品,建议咨询医生。 3、艾滋病患者使用本品治疗腹泻时,如出现腹胀的早期症状,应停止本品的治疗。曾有个别艾滋病患者使用盐酸洛哌丁胺治疗治疗病毒及细菌引起的传染性结肠炎而出现毒性巨结肠的报道。 4、虽然尚无本品在肝功能障碍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资料,但由于本品有较高的首过代谢特性,肝功能障碍可能导致药物相对过量,应注意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症状。 5、由于本品的大部分可以代谢,代谢产物和原形药物经粪便排泄,因此肾病患者不需进行剂量调整。 6、本品治疗腹泻时,可能出现乏力,头晕或困倦的症状。因此在驾驶和操作机器时,应予注意。 7、请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然本品无致畸作用和胚胎毒性,但孕妇,尤其是在妊娠的前三个月内的孕妇,仍应权衡利弊使用。本品可少量分泌于母乳中,因此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本品。 9、儿童用药:腹泻患者,尤其是儿童,经常发生水和电解质丢失,补充水和电解质是最重要的治疗措施,儿童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盐酸洛哌丁胺禁用于2岁以下的婴幼儿。5岁以下的儿童不宜使用盐酸洛哌丁胺的胶囊剂治疗。 10、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用药同成人。 11、药物过量:服用过量,可能出现嗜睡、便秘、肌肉紧张、瞳孔缩小、呼吸徐缓等中毒症状,可用纳洛酮解毒,并对患者进行至少48小时的观察,以便及时发现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作用。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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