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泮托拉唑钠
泮托拉唑钠

泮托拉唑钠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泮托拉唑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80196

生产企业: 辽宁诺维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急性胃粘膜病变,复合性胃溃疡等急性上消化道出血。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泮托拉唑钠
泮托拉唑钠
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
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泮托拉唑钠。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贝拉唑钠。

生产企业

辽宁诺维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80196

国药准字H2004091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急性胃粘膜病变,复合性胃溃疡等急性上消化道出血。

本品适用于: 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 2、良性活动性胃溃疡 3、伴有临床症状的侵蚀性和溃疡性胃一食管返流征(GERD); 4、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 5、侵蚀性或溃疡性胃-食管返流征的维持期治疗,目前疗程超过12个月的药效尚未进行评估。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泮托拉唑钠肠溶片、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 1、口服,每日早晨餐前40mg。 2、十二指肠溃疡疗程通常为2-4周,胃溃疡和返流性食管炎疗程通常为4-8周。 泮托拉唑钠肠溶微丸胶囊:不能咀嚼或咬碎,应在早餐前1小时用水完整服用。 1、治疗轻度反流性食管炎及其伴随症状(如烧心、反酸、吞咽疼痛):推荐本品口服剂量为每日20mg(1粒),通常在2-4周内使用者的症状能够得到缓解。4周的疗程用于治愈伴发的食管炎;如果4周内不能治愈,通常需再进行4周的治疗。 2、用于反流性食管炎的长期维持治疗,防止复发:长期维持治疗,推荐剂量为每日20mg(1粒)。如复发可将剂量增至每日40mg(2粒),复发治愈后可将剂量减至20mg。因为还未获得本品长期使用的安全性数据,只有在充分考虑风险/利益后,长期维持治疗的疗效才可超过1年。 3、严重肝功能障碍的患者,每日剂量一般不应超过20mg。 注射用泮托拉唑钠: 1、静脉滴注。一次40-80mg,每日1-2次,临用前将10ml0.9%氯化钠注射液注入冻干粉小瓶内,将溶解后的药液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100-250ml中稀释后供静脉滴注。静脉滴注,要求15-60分钟内滴完。 2、本品溶解和稀释后必须在4小时内用完,禁止用其它溶剂或其它药物溶解和稀释。

本品不能咀嚼或压碎服用,应整粒吞服。 1. 成年人/老年患者的用药: A. 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和活动性良性胃溃疡患者:一次20mg (2粒),一日1次,晨服。 大多数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患者在用药4周后痊愈。但有2%的患者还需要继续用药4周才能痊愈。 一些十二指肠溃疡患者一次10mg(1粒),一日1次的治疗量即有反应。 大多数活动性良性胃溃疡需在用药6周后痊愈。但有9%的患者还需继续用药6周才可痊愈。 B.侵蚀性或溃疡性的胃一食管反流征 {GERD) 患者:一次20mg (2粒),一日1次,疗程为4~8周。 C.胃一食管反流征的长期治疗方案 (GERD) 的维持治疗:疗程为12个月,维持治疗量为一次10mg(1粒)或20mg(2粒),一日1次。一些患者对一日10mg的维持治疗量即有反应。 D. 幽门螺旋杆菌的根治性治疗: 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 本品应在早晨、餐前服用,尽管用药时间及摄食对雷贝拉唑钠药效无影响,但此种给药方式更有利于治疗的进行。 2.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药: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在用药过程中无需进行剂量调节。但在对有严重的

副作用

1、哺乳期妇女及妊娠三个月内妇女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偶见 (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光敏性反应、头痛、恶心、呕吐、便秘、腹胀、腹泻、皮疹、荨麻疹;红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白细胞增多、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嗜中性粒细胞增多、淋巴细胞减少.ALT、AST、ALP、Y-GTP、LDH、总胆红素、总胆固醇、BUN升高;蛋白尿等不良反应。 2.罕见 (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休克、心悸,心动过缓、下腹痛、消化不良、胸痛、肌痛、视力障碍、眩晕、失眠,困倦.倦怠感、握力低下。四肢乏力、感觉迟钝、口齿不清、步态蹒跚、溶血性贫血等。此外国外1例有肝性脑症既往史的肝硬化患者出现了精神错乱、识辨力丧失和嗜睡。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对于孕妇或有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有益性大于危险性的前提下方可使用。2.本品可能通过乳汁分泌,故避免用于哺乳期妇女,不得已而必须用药时,则应暂停给婴儿哺乳。儿童用药:目前尚无儿童服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老年用药:临床研究表明,未见65岁以上患者与年轻患者在疗效与安全性方面有差异,但不排除某些老年患者的敏感性更强。由于本药主要在肝脏代谢,而老年患者肝功能低下者居多,有时可出现不良反应。因此,当出现消化系统不良反应 (参照“不良反应”项) 时,应谨慎给与,必要时应停正用药。

成分

本品用于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急性胃粘膜病变,复合性胃溃疡等急性上消化道出血。

本品适用于: 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 2、良性活动性胃溃疡 3、伴有临床症状的侵蚀性和溃疡性胃一食管返流征(GERD); 4、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 5、侵蚀性或溃疡性胃-食管返流征的维持期治疗,目前疗程超过12个月的药效尚未进行评估。

药理作用

1、胃肠道系统:患者偶尔出现胃肠道症状,如上腹痛、腹泻、便秘或腹胀。少数患者出现恶心。 2、神经系统:偶尔引起头痛。个别病例出现头晕或视力障碍(视物模糊)。 3、肾和泌尿系统:罕见间质性肾炎。 4、皮肤及皮下组织:偶尔引起过敏反应,如瘙痒、皮疹。个别病例出现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罕见严重的皮肤反应,如StevensJohnson综合症,多行性红斑,光过敏和Lyell综合症。 5、肝胆系统:个别病例出现肝转氨酶升高。极个别病例出现导致黄疸的严重肝细胞损害,伴或不伴有肝衰竭。 6、肌肉骨髓系统:个别病例出现肌痛,在治疗结束时消失。 7、精神:个别病例出现抑郁,在治疗结束时消失。 8、代谢系统:个别病例出现甘油三酯水平增高。 9、免疫系统:极个别病例出现过敏反应如过敏性休克。 10、其它:个别病例出现发热,极个别病例出现周围性水肿,均在治疗结束时消失。

注意事项

1、本品为肠溶制剂,服用时请勿咀嚼。 2、当怀疑胃溃疡时,应首先排除癌症的可能性。因为本品治疗可减轻其症状,从而延误诊断。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病时本品清除延缓,应减少用量。 4、本品不宜同时再服用其它抗酸剂和抑酸剂。为防止抑酸过度,除卓-艾氏综合征外,建议用于消化性溃疡等病时,不宜大剂量长期应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哺乳期妇女及妊娠三个月内妇女禁用。 6、儿童用药:本品儿童用药疗效及安全性资料尚未建立。婴幼儿禁用。 7、老年用药:无剂量调整要求。 8、药物过量:大剂量使用时,可出现心律不齐、转氨酶增高、肾功能改变、粒细胞降低等。

1.用本品开始治疗之前应排除存在癌症的可能性。尽管在年龄和性别匹配的轻中度肝脏损伤患者与正常者的对照研究中,未见到明显与药物相关的安全问题,但是重度肝损伤患者初次使用本品治疗时,医生建议要特别注意。 2.服用本品时,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及血液生化学 (如肝酶检查),发现异常,即停止用药,并进行及时处理。 3.肝功能损伤的患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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