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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素钠
肝素钠

肝素钠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肝素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4520

生产企业: 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肝素钠注射液:用于防治血栓形成或栓塞性疾病(如心肌梗死、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也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导管术、微血管手术等操作中及某些血液标本或器械的抗凝处理。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肝素钠
肝素钠
氨甲环酸片
氨甲环酸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肝素钠。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生产企业

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2024520

国药准字H310200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肝素钠注射液:用于防治血栓形成或栓塞性疾病(如心肌梗死、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也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导管术、微血管手术等操作中及某些血液标本或器械的抗凝处理。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肝素钠注射液: 1、成人常用量: (1)深部皮下注射:一次5000-10000U,以后每8h给予8000-10000U或每12h给予15000-20000U,或根据凝血试验监测结果调整剂量。每24h总量约为30000-40000U。 (2)静脉注射:首次5000-10000U,之后按体重每4h给予100U/kg,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应用。 (3)静脉滴注:一日20000-40000U,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1000ml中持续滴注。静脉滴注前应先静脉注射5000U作为初始剂量。 (4)用于预防性治疗:高危血栓形成患者,在外科手术前2h肝素5000U皮下注射,但避免硬膜外麻醉,然后每隔8-12h给予5000U,共约7日。 2、儿童常用量: 静脉滴注:一次100U/kg或1mg/kg,溶入10%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50-100ml中,在4h内缓慢滴入。 肝素钠含片: 口服,一次1-2片,一日3次,每次1-2片舌下含服或遵医嘱。 肝素钠乳膏: 外用,一日2-3次,涂于患处。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副作用

对肝素过敏、有自发出血倾向者、血液凝固迟缓者(如血友病、紫癜、血小板减少)、溃疡病、创伤、产后出血者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肝素钠注射液:用于防治血栓形成或栓塞性疾病(如心肌梗死、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也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导管术、微血管手术等操作中及某些血液标本或器械的抗凝处理。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药理作用

肝素钠注射液: 1、毒性较低,主要不良反应是用药过多可致自发性出血,故每次注射前应测定凝血时间。如注射后引起严重出血,可静注硫酸鱼精蛋白进行急救(1mg硫酸鱼精蛋白可中和150U肝素)。偶可引起过敏反应及血小板减少,常发生在用药初5-9天,故开始治疗1个月内应定期监测血小板计数。 2、偶见一次性脱发和腹泻。尚可引起骨质疏松和自发性骨折。肝功能不良者长期使用可引起抗凝血酶Ⅲ耗竭、血栓形成倾向。 肝素钠含片: 少数患者可发生发热、皮疹、瘙痒、结合膜炎、哮喘、心前区紧迫感及呼吸短促的过敏反应。偶见一过性脱发、腹泻、骨质疏松和自发性骨折,长期使用时可形成血栓,可能是抗凝血酶Ⅲ耗竭的结果。 肝素钠乳膏: 罕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注意事项

1、肝素口服无效。不宜肌内注射,因肌内注射可致注射部位血肿。可采用静脉注射、静脉滴注和深部皮下注射。皮下注射应深入脂肪层,注射时不要移动针头,注射处不宜搓揉。 2、用药期间避免肌内注射其他药品,以防止注射部位出血。 3、妊娠晚期最后3个月或产后,有增加母体出血危险,分娩时尤其慎用。 4、硬膜外麻醉时尽可能暂停用药。 5、对蛇咬伤所致DC无效。 6、本品易致眶内及颅内出血,故眼科及神经科手术及有出血性疾病者,不宜作为预防用药。 7、早期逾量表现为黏膜和伤口出血、齿龈出血、皮肤瘀斑或紫癜、鼻出血、月经量过多等。严重时有内出血征象,表现为腹痛、腹胀、背痛麻痹性肠梗阻、咯血、呕血、血尿、血便及持续性头痛,甚至出现心脏停搏。 8、肝素代谢迅速,若轻微超量停用即可。严重超量时,使用鱼精蛋白缓慢静脉注射,予以拮抗。通常1mg鱼精蛋白能拮抗100U肝素。如肝素注射后已超30min,鱼精蛋白用量需减半。 9、对肝素过敏者应提高警惕,可先给予本品6-8mg作为测试量,如0.5h后无特殊反应,才可给予全量。 10、临床上通常以小剂量肝素作为预防血栓形成,而大剂量则用作治疗血栓。 11、下列情况慎用: (1)有过敏性疾病及哮喘病史。 (2)口腔手术容易致出血的操作。 (3)已口服足量的抗凝药者。 (4)月经量过多者。 12、肝素钠乳膏不可长期、大面积使用。用药时,应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粘膜(如口、鼻等)。如果用药部位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止用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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