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营养饮食 食物相克 食物热量
注射用盐酸丁卡因
注射用盐酸丁卡因

注射用盐酸丁卡因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盐酸丁卡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4330

生产企业: 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硬膜外阻滞、蛛网膜下腔阻滞、神经传导阻滞、黏膜表面麻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盐酸丁卡因
注射用盐酸丁卡因
连花清瘟胶囊
连花清瘟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丁卡因。

连翘﹑金银花﹑麻黄(炙)﹑苦杏仁(炒)﹑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

生产企业

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4330

国药准字Z2004006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硬膜外阻滞、蛛网膜下腔阻滞、神经传导阻滞、黏膜表面麻醉。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为粉针,需加氯化钠注射液或灭菌注射用水溶解使用。药液浓度及用量按用途分别如下: 1、硬膜外阻滞:常用浓度为0.15%-0.3%溶液,与盐酸利多卡因合用,最高浓度为0.3%,一次常用量为40-50mg,极量为80mg。 2、神经传导阻滞:常用浓度0.1%-0.2%,一次常用量为40-50mg,极量为100mg。 3、粘膜表面麻醉:常用浓度1%,眼科用1%等渗溶液,耳鼻喉科用1%-2%溶液,一次限量为40mg。 4、蛛网膜下腔阻滞:常用其混合液(1%盐酸丁卡因1ml与10%葡萄糖注射液1ml、3%盐酸麻黄素1ml混合使用),一次常用量为10mg,15mg为限量,20mg为极量。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副作用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过敏体质者禁用。 3、心、肾功能不全、重症肌无力等患者禁用。 4、禁用于浸润局麻、静脉注射和静脉滴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老年人伴有高血压、心脏病慎用。

成分

本品用于硬膜外阻滞、蛛网膜下腔阻滞、神经传导阻滞、黏膜表面麻醉。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药理作用

1、毒性反应:本品药效强度为普鲁卡因的10倍,毒性也比普鲁卡因高10倍,毒性反应发生率也比普鲁卡因高。常由于剂量大、吸收快或操作不当引起,如误注入血管使血药浓度过高等。用药过量的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目眩、继之寒战、震颤、恐慌、最后可致惊厥和昏迷,并出现呼吸衰竭和血压下降,需及时抢救。 2、变态反应:对过敏患者可引起猝死,即使表面麻醉时也需注意。 3、可产生皮疹或荨麻疹,颜面、口或(和)舌咽区水肿等。

注意事项

1、本品为酯类局麻药,过敏反应罕见,与普鲁卡因可能有交叉过敏反应。故对普鲁卡因或具有对氨基苯甲酸结构的药物过敏者慎用。 2、大剂量可致心脏传导系统和中枢神经系统出现抑制。 3、药液不得注入血管内,注射时需反复抽吸,不可有回血。 4、对小儿、年老体弱、营养不良、饥饿状态易出现毒性反应,应减量。 5、肝功能不全、血浆胆碱脂酶活动减弱时应减量。 6、皮肤或粘膜表面损伤、感染严重的部位需慎用。 7、椎管内麻醉时尤其须调节阻滞平面,并随时观察血压和脉搏的变化。 8、神经传导阻滞、硬膜外阻滞以及蛛网膜下腔阻滞,由于使用不当致死已屡见;为了防止中毒、死亡,在用药期间即使表面粘膜麻醉也应监测: (1)呼吸与循环系统的功能状态,包括心血管情况。 (2)中枢神经活动,兴奋或抑制。 (3)胎儿心率。同时对呼吸和循环等方面的意外,应做到有预见,觉察及时,防治和抢救得法,没有时间上延误。 9、本品的毒性与给药途径、给药速度、药液浓度、注射部位、是否加入肾上腺素等有关,必须严格操作和管理,控制单位时间内的用量,按本说明书的介绍给药。 10、给予最大用量后应休息3小时以上方准行动。 11、注射器械不可用碱性物质如肥皂、煤酚皂溶液等洗涤消毒。 1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期大量孕激素的分泌,增加对局部麻药的敏感性,因此孕妇使用局部麻药作硬膜外阻滞时用量需减少。 (2)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见药物进入乳汁的报道。 13、儿童用药:5岁以内小儿慎用。 14、老年用药:60岁以上老年患者,根据病情酌情减量。 15、药物过量:用药剂量过大易出现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血管毒性反应,需停药给氧、补液、药物对症治疗等处理。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最新资讯

更多

热门药品

更多

药企推荐

更多

相关医生

更多

相关医院

更多

商务联系

药企营销&商务合作联系:

1727670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