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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酰唑胺片
乙酰唑胺片

乙酰唑胺片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乙酰唑胺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1020257

生产企业: 北京斯利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各种类型的青光眼,对各种类型青光眼急性发作时的短期控制是一种有效的降低眼压的辅助药物。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乙酰唑胺片
乙酰唑胺片
盐酸氟桂利嗪分散片
盐酸氟桂利嗪分散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乙酰唑胺。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氟桂利嗪。化学名称:(E)-1-[双(4-氟苯基)甲基]-4-(2-丙烯基-3-苯基)-哌嗪二盐酸盐。分子式:C26H26F2N2.2HCL分子量:477.42

生产企业

北京斯利安药业有限公司

青岛国大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1020257

国药准字H2008027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适用于各种类型的青光眼,对各种类型青光眼急性发作时的短期控制是一种有效的降低眼压的辅助药物。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用法用量

成人常用量: 1、开角型青光眼:口服首量一次1片,一日l-3次。维持量应根据病人对药物的反应决定,尽量使用较小的剂量使眼压得到控制,一般一次1片,一日2次,就可使眼压控制在正常范围。 2、继发性青光眼和手术前降眼压:口服一次1片,每4-8小时1次,一般每日2-3次。 3、急性病例:首次药量加倍给2片,以后用0.5-1片维持量,每日2-3次。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的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2片,65岁以上的患者每晚1片。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维体外系反应和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也应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周给药五天(剂量同上)。但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可被很好耐受,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 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副作用

肝、肾功能不全致低钠血症、低钾血症、高氯性酸中毒,肾上腺衰竭及肾上腺皮质机能减退(阿狄森病),肝昏迷。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瞌睡和疲惫,某些患者还可出现体重增加(或伴有食欲增加),这些反应常熟一过性的。长期用药时,偶见下列严重的不良反应:1.抑郁症,有抑郁病史的女性患者尤其易发生此反应。2.锥体外系症状(如运动徐缓、强直、静坐不能、口颌运动障碍、震颤等);老年人较易发生,报道的较少见不良反应有:1.胃肠道反应:胃灼热、恶心、胃痛。2.中枢神经系统:失眠、焦虑。3.其他:乳溢、口干、肌肉疼痛及皮疹。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对生殖、胚胎发育、妊娠过程和围产期无任何危害。尚无人体妊娠期间使用本品的安全性资料。虽无本品随人乳分泌的资料,但用哺乳期狗做的试验表明盐酸氟桂利嗪可随乳汁分泌,其乳汁浓度较血中更高,故服用本品的妇女最好不哺乳。儿童用药:由于本药能透过血脑屏障,有明确的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且儿童中枢神经系统对药物的反应敏感:代谢机能相对较弱,目前虽无详细的儿童用药研究资料,原则上儿童慎用或忌用此药。老年用药:由于老年患者神经系统较敏感,代谢能力较弱,在给药剂量上应酌情减少。

成分

1、本品适用于各种类型的青光眼,对各种类型青光眼急性发作时的短期控制是一种有效的降低眼压的辅助药物。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药理作用

1、一般用药后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四肢麻木及刺痛感。 (2)全身不适症候群:疲劳、体重减轻、困倦抑郁、嗜睡、性欲减低等。 (3)胃肠道反应:金属样味觉、恶心、食欲不振、消化不良、腹泻。 (4)肾脏反应:多尿、夜尿、肾及泌尿道结石等。 (6)可出现暂时性近视,也可发生磺胺样皮疹,剥脱性皮炎。 2、少见的副作用: (1)电解质紊乱:代谢性酸中毒、低钾血症,补充碳酸氢钠及钾盐有可能减轻症状。 (2)听力减退。 (3)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是造血系统障碍:急性溶血性贫血、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嗜伊红细胞增多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肾功能衰竭。 3、长期用药可加重低钾血症、低钠血症、电解质紊乱及代谢性酸中毒等症状。由于血钾下降可减弱本品的降眼压作用。对肾结石病人,本品可诱发或加重病情,如出现肾绞痛和血尿应立即停药。

注意事项

1、询问病人有否磺胺过敏史,不能耐受磺胺类药物或其他磺胺衍生物利尿药的患者,也不能耐受本品。 2、与食物同服可减少胃肠道反应。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因本品可增高血糖及尿糖浓度,故糖尿病患者应慎用。 (2)酸中毒及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对诊断的干扰: (1)尿17-羟类固醇测定,因干扰Glenn-Nelson法的吸收,可产生假阳性结果。 (2)尿蛋白测定,由于尿碱化,可造成如溴酚蓝试验等一些假阳性结果。 (3)血氨浓度、血清胆红素、尿胆素元浓度都可以增高。 (4)血糖浓度、尿糖浓度均可增高,非糖尿病者不受影响。 (5)血浆氯化物的浓度可以增高,血清钾的浓度可以降低。 5、随访检查:急性青光眼及青光眼急性发作时,每日应测眼压,慢性期应定期测量眼压,并定期检查视力、视野。眼压控制后应根据青光眼类型、前房角改变及眼压描记情况,调整用药剂量及选择适宜的抗青光眼手术。需延期施行抗青光眼手术的病人,较长期使用本品,除应加服钾盐外,在治疗前还需有24小时有眼压、视力、视野、血压、血象及尿常规等记录,以便在治疗过程中评价疗效及发现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根据病情调整药量。 6、某些不能耐受乙酰唑胺不良反应或久服无效者,可改用其他碳酸酐酶抑制剂,如双氯非那胺。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证实应用高于成人剂量10倍的乙酰唑胺对啮齿类动物胎仔有较高的致畸发病率,因此必需考虑其利弊。已有报告指出将要分娩的和妊娠期的妇女不宜使用,尤其是妊娠的前3个月内。哺乳妇女确需使用本品应暂停哺乳。 8、儿童用药:小儿常用量:抗青光眼,每日2-3次,每次按体重口服5-10mg/kg,或每日按体表面积口服300-900mg/m2,分2-3次服用。 9、药物过量:尚未有患者服用过量致急性毒性反应的报道。

1.极个别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疲惫现象或逐渐加剧,此时应停止治疗。 2.不应超过以上推荐剂量。医生应定期观察患者,特别是在维持治疗期间,这样可保证在出现锥体外系或抑郁症状时能及时停药。如果在维持治疗时疗效下降,亦应停止治疗。 3.由于可能引起困倦,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者应注意。 4.本品可引发锥体外系症状、抑郁症和帕金森氏病,尤其是有此类病症发病倾向的患者如老年患者,所以此类患者应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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