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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树碱
喜树碱

喜树碱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喜树碱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5021212

生产企业: 广西河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寻常型银屑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喜树碱
喜树碱
盐酸昂丹司琼片
盐酸昂丹司琼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喜树碱。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昂丹司琼。 化学名称:2,3-二氢-9-甲基-3-[(2-甲基咪唑-1-基)甲基]-4(1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生产企业

广西河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5021212

国药准字H1096014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寻常型银屑病。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喜树碱软膏: 薄涂于病损处,每日1次,每日用量不超过10g,每疗程时间不超过6周。

1.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2.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3.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2片),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4.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在麻醉前1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随后每隔8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两次。

副作用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儿童禁用。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个别患者有癫痫发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的罕见报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人类怀孕期间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对动物试验研究未显示对胚胎期、胎儿期、妊娠期、围产期及产后期有直接或间接害处。然而,由于对动物的研究并不完全能够预示人的反应,故不推荐人在怀孕期特别是妊娠头3月使用本品。实验显示,本品可由授乳动物乳汁中分泌,故服用本品时暂停母乳喂养。儿童用药:尚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适用于寻常型银屑病。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药理作用

个别病人用药后,用药部位可出现红斑、水肿、瘙痒、疼痛及色素沉着。应及时停药,待症状消失后,仍可继续使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在医生指导下应用。 2、忌用于眼周、口周、阴囊、外阴、腋下、腹股沟及面部。 3、尽可能避免涂在正常皮肤上。 4、慎用于有生育要求的青年男女,尤其是需大面积使用时,更应注意。 5、长期反复或大面积使用时,注意对肝肾毒性,并需定期检查肝肾功能及血尿常规等。 6、用药时勿用力摩擦。

1.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2.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本品的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 3.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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