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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通定
罗通定

罗通定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罗通定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5020053

生产企业: 广西河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消化系统疾病引起的内脏痛(如胃溃疡及十二指肠溃疡的疼痛)、一般性头痛、月经痛、分娩后宫缩痛。也用于紧张性疼痛或因疼痛所致的失眠病人。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罗通定
罗通定
盐酸伐地那非片
盐酸伐地那非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罗通定。

活性成份:盐酸伐地那非。

生产企业

广西河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5020053

国药准字H2020333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消化系统疾病引起的内脏痛(如胃溃疡及十二指肠溃疡的疼痛)、一般性头痛、月经痛、分娩后宫缩痛。也用于紧张性疼痛或因疼痛所致的失眠病人。

治疗男性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罗通定片: 口服。镇痛,成人一次60-120mg;助眠,成人一次30-90mg;一日3次。 硫酸罗通定片: 1、镇痛。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60-120mg,一日360-480mg。 2、催眠。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30-90mg,睡前服。 硫酸罗通定注射液: 肌内注射,成人常用量:一次60-90mg。

用法:口服推荐剂量:推荐开始剂量为10mg,在性交之前大约25~60分钟服用。在临床试验中,性交前4~5小时服用,仍显示药效。最大推荐剂量使用频率为一日一次。伐地那非和食物同服或单独服用均可。需要性刺激作为本能的反应进行治疗。剂量范围:根据药效和耐受性,剂量可以增加到20mg或减少到5mg.最大推荐剂量是每日20mg.肝功能损害:轻度肝功能损害的患者(Child-PughA)不需调整剂量;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Child-PughB),由于伐地那非的清除率减少,建议起始剂量为5mg,随后根据耐受性和药效逐渐增加到10mg;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Child-PughC)的伐地那非的药代动力学研究尚未进行。肾功能损害:轻度、中度或重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均无需进行剂量调整。透析患者的伐地那非药代动力学研究尚末进行。合并用药:某些患者同时服用伐地那非和a-受体阻滞剂可能导致症状性低血压。只有当患者接受a-受体阻滞剂治疗病情稳定时,才能合并用药。对于接受a-受体阻滞剂治疗病情稳定的患者,应用伐地那非的剂量应为最低推荐起始剂量5mg,并可在任意时间服用坦索罗辛。当伐地那非与其它a-受体阻滞剂合并用药时,

副作用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锥体外系疾病患者(如震颤、多动、肌张力不全等)禁用。

不良反应列表:下表对盐酸伐地那非片应用中报告的ADR频率进行了摘要。在每个频率分组内,不良反应按照严重性降序排列。这些频率被定义为十分常见(1/10)、常见(21/100至<1/10)、偶见(21/1,000至<1/100)、罕见(21/10,000至<1/1,000)、十分罕见(<1/10,000)。仅在上市后监测中发现的而且频率无法估计的不良反应列于末知项下。在全球所有临床试验中,患者中报告的药物不良反应,包括20.1%患者中发生的被报告为与药物有关的不良反应或罕见但被认为是严重的不良反应。其余详见内部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儿童(出生至16岁):伐地那非不适用于儿童。老年用药:老年患者(≥65岁)伐地那非的清除率减少,起始剂量考虑为5mg。

成分

本品用于消化系统疾病引起的内脏痛(如胃溃疡及十二指肠溃疡的疼痛)、一般性头痛、月经痛、分娩后宫缩痛。也用于紧张性疼痛或因疼痛所致的失眠病人。

治疗男性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药理作用

1、常用剂量下不良反应较轻,较长期应用也不致成瘾。 2、偶见恶心、眩晕、乏力、头晕、呕吐、皮疹、头痛、心悸、口干、胸闷、呼吸困难。 3、剂量过大可致嗜睡与锥体外系症状。 4、用于镇痛时,部分病人出现嗜睡。

注意事项

1、罗通定,又称左旋四氢帕马丁、左旋延胡索乙素。肝病患者慎用。 2、用于镇痛时,临床较多见病人出现嗜睡状态,因而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者工作期间慎用,运动员应用本品应慎重。 3、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4、本品虽为非成瘾性镇痛药,但具有一定的耐受性。 5、据报道本类药物曾发生过敏性休克与急性中毒的反应,故应引起重视。本品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合用时,应慎重,必要时适当调整剂量。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极易透过血脑屏障而进入脑组织,几分钟内即出现较高浓度,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儿童用药:慎用 8、老人用药:慎用。 9、药物过量:大剂量应用本品,对呼吸中枢有抑制作用,并可引起锥体外系反应。逾量中毒者可立即催吐或洗胃排除胃中药物。吸氧、人工呼吸解除呼吸抑制,输液、扩容改善微循环,对症处理锥体外系统症状。 10、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止痛不超过五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 服用前需咨询医生;2. 避免与硝酸酯类药物同时使用;3. 患有心血管疾病者慎用;4. 避免过量饮酒;5. 服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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