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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甲酸雌二醇
苯甲酸雌二醇

苯甲酸雌二醇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苯甲酸雌二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3392

生产企业: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苯甲酸雌二醇注射液: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苯甲酸雌二醇
苯甲酸雌二醇
氨甲环酸片
氨甲环酸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苯甲酸雌二醇。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生产企业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3392

国药准字H310200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苯甲酸雌二醇注射液: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苯甲酸雌二醇注射液: 1、用于绝经期综合症:肌注一次1-2mg,一周2-3次。 2、子宫发育不良:一次1-2mg,每2-3日肌注一次。 3、功能性子宫出血:每日肌注1-2mg,至血净后酌情减量,后期择日用黄体酮撤退。 4、退奶:每日肌注2mg,不超过3天后减量或改小量口服药至生效。 苯甲酸雌二醇软膏: 外用,每次1.5g(含1.35mg苯甲酸雌二醇或雌二醇0.98mg)涂于干净皮肤上(如手臂内侧、下腹部、腰部、臀和大腿等部位),每日1次,每月按月历1-24日连用,15-24日每日并用口服甲羟孕酮片4mg。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副作用

1、对本品过敏者、正患有血栓栓塞性疾病(静脉炎、肺栓塞、心肌梗塞等)。 2、本品过量使用,可出现乳房胀痛或腹部肿胀,此时应尽快报告医生。 3、如果遗漏用药,请勿加倍使用剂量来弥补遗漏的剂量。 4、严重肝脏疾病患者、乳房或子宫恶性肿瘤患者。 5、原因不明的阴道出血患者。 6、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苯甲酸雌二醇注射液: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药理作用

苯甲酸雌二醇注射液: 可有恶心、头痛、乳房胀痛,偶有血栓症、皮疹、水钠潴留等。 苯甲酸雌二醇软膏: 可有乳房胀感、头痛、乳头溢液、局部刺激感等,此外,治疗周期停止后,可有与月经相似的阴道出血。

注意事项

1、用药期间定期进行妇科检查。 2、子宫肌瘤、心脏病、癫痫、糖尿病及高血压患者慎用。 3、注射前充分摇匀,或加热摇匀。 4、孕妇及正在哺乳的妇女禁用,用于回奶时需停止哺乳。 5、儿童用药:易引起早熟,应忌用。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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