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炔诺酮
炔诺酮

炔诺酮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炔诺酮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0720

生产企业: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炔诺酮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炔诺酮
炔诺酮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炔诺酮。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3020720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炔诺酮片: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炔诺酮片: 1、治疗子宫功能性出血:口服,每次5mg,每8小时1次,连用3日,血止后,改为每12小时1次,7日后改为每次2.5-3.75mg维持,连续服2周左右。 2、痛经或子宫内膜增长过速:口服,一日2.5mg,连服20日,下次月经周期第5日开始用药,3-6个周期为一疗程。 3、子宫内膜异位症:口服,每日10-30mg,开始时每日10mg,每二周后增加5mg,最高为每日30mg,分次服,连续服用9个月。 4、探亲避孕药:于探亲前一天或者当日中午起服用一片,此后每晚服一片,至少连服14天。如果需要可以接着改服短效口服避孕药。 复方炔诺酮片: 口服,从月经周期第5日开始用药,一日1片,连服22天,不能间断,服完后等月经来后第5天继续服药。 炔诺酮滴丸: 口服。自同居当晚起,每晚1丸,即使同居不超过10日,也必须连服10日;同居14日,必须连服14日。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下列情况应禁用:乳腺癌、生殖器官癌、阴道有不规则出血、肝功能异常或近期有肝病或黄疸史、深部静脉血栓、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心血管病、糖尿病、高脂血病、精神抑郁症及40岁以上妇女。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炔诺酮片: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1、类早孕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困倦、头晕、食欲缺乏。 2、突破性出血(多发生在漏服药时,必要时可每晚加服炔雌醇0.01mg),闭经。 3、精神压抑、头痛、疲乏、体重增加、面部色素沉着。 4、肝功能损害或使肝良性腺瘤相对危险性增高。 5、35岁以上的吸烟妇女服用本品,患缺血性心脏病危险性增加。 6、可能引起高血压。 7、偶见过敏反应。

注意事项

1、服用本品时应当每年进行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向医师说明正在服用本品。 2、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停药:怀疑妊娠、血栓栓塞病、视觉障碍、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精神抑郁、缺血性心脏病等。 3、按规定方法服药,漏服药不仅可发生突破性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一旦发生漏服,除按常规服药外,应在24小时内加服1片。 4、哺乳期妇女应于产后半年开始服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9、炔诺酮滴丸为探亲避孕药,如同居超过14天,应改用短效口服避孕药,且一年内服用本品不得超过两个周期。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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