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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博肽注射液
科博肽注射液

科博肽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科博肽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3022101

生产企业: 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晚期癌症疼痛、慢性关节痛、坐骨神经痛、神经性头痛、三叉神经痛、麻风反应神经痛等慢性疼痛的治疗,尤其用于慢性、顽固性、持续性疼痛的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科博肽注射液
科博肽注射液
盐酸昂丹司琼片
盐酸昂丹司琼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科博肽。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昂丹司琼。 化学名称:2,3-二氢-9-甲基-3-[(2-甲基咪唑-1-基)甲基]-4(1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生产企业

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3022101

国药准字H1096014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晚期癌症疼痛、慢性关节痛、坐骨神经痛、神经性头痛、三叉神经痛、麻风反应神经痛等慢性疼痛的治疗,尤其用于慢性、顽固性、持续性疼痛的治疗。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用法用量

肌内注射。一次140μg,一日140-280μg。用药间隔应大于6小时,连续用药10日后应停药1-2日。 1、癌症疼痛:首次注射140μg,140-280μg/日,10日为一疗程,隔1-2日再进行第二疗程治疗。治疗初期若效果不显著可与原治疗剂量的镇痛药物合用,逐日减少镇痛药物的用量,至第三或第四天完全停用原镇痛药物单用科博肽维持疗效。 2、各种慢性、顽固性和持续性疼痛:一次140μg,一日1-2次,10日为一疗程,隔1-2日再进行第二疗程治疗。治疗初期若效果不显著可与解热镇痛药合用,在第一疗程的第3-4天停用合用药物,以后单用科博肽维持疗效,疼痛控制后改为维持量,每2-3日注射140μg科博肽以巩固疗效,维持适当时间后可考虑停药。 3、急性疼痛:本品与阿片类药物或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合用可增强其镇痛作用,延长镇痛作用时间,一次140μg,一日140-280μg。由于本品起效较慢,一般不宜单独用于急性疼痛的治疗。 4、内脏疼痛,肝、肾、胃肠引起的疼痛:一次140μg,一日140-280μg。与非甾体解热镇痛药或阿片药物合用可提高疗效。

1.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2.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3.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2片),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4.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在麻醉前1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随后每隔8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两次。

副作用

1、过敏体质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青光眼及高热患者禁用。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个别患者有癫痫发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的罕见报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人类怀孕期间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对动物试验研究未显示对胚胎期、胎儿期、妊娠期、围产期及产后期有直接或间接害处。然而,由于对动物的研究并不完全能够预示人的反应,故不推荐人在怀孕期特别是妊娠头3月使用本品。实验显示,本品可由授乳动物乳汁中分泌,故服用本品时暂停母乳喂养。儿童用药:尚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适用于晚期癌症疼痛、慢性关节痛、坐骨神经痛、神经性头痛、三叉神经痛、麻风反应神经痛等慢性疼痛的治疗,尤其用于慢性、顽固性、持续性疼痛的治疗。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药理作用

1、个别人有口干、头晕、恶心症状,一般不需特殊处理。 2、个别人初用时疼痛可能短时加重,继续用药即可显效。

注意事项

1、不应超量用药。 2、部分病例用药早期效果欠佳,应坚持按疗程用药,多可取得显著效果。 3、严重肾病、严重高血压、冠心病患者慎用。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6、儿童用药:儿童用量均较成人减半,疗程之间应停药1-2日;幼儿慎用。 7、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8、药物过量:连续超量用药可能引起呼吸抑制,此时应停药并用胆碱酯酶抑制剂如新斯的明缓解。

1.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2.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本品的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 3.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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