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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肌氨肽苷
注射用肌氨肽苷

注射用肌氨肽苷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肌氨肽苷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2546

生产企业: 沈阳药大雷允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脑卒中、脑供血不足所致脑功能减退和周围神经疾病的辅助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肌氨肽苷
注射用肌氨肽苷
盐酸昂丹司琼片
盐酸昂丹司琼片
主要成分

本品是由健康家兔肌肉和心肌提取的,主要含多肽、氨基酸、核苷及核苷酸等。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昂丹司琼。 化学名称:2,3-二氢-9-甲基-3-[(2-甲基咪唑-1-基)甲基]-4(1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生产企业

沈阳药大雷允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2546

国药准字H1096014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脑卒中、脑供血不足所致脑功能减退和周围神经疾病的辅助治疗。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用法用量

1、静脉滴注,一次8.75mg-17.5mg(以多肽计),一日1次,两周为一疗程。 2、加无菌注射用水或输液溶解,溶解后加入5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10%葡萄糖注射液中,缓慢滴注(滴注速度2ml/min)。

1.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2.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3.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2片),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4.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在麻醉前1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随后每隔8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两次。

副作用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个别患者有癫痫发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的罕见报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人类怀孕期间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对动物试验研究未显示对胚胎期、胎儿期、妊娠期、围产期及产后期有直接或间接害处。然而,由于对动物的研究并不完全能够预示人的反应,故不推荐人在怀孕期特别是妊娠头3月使用本品。实验显示,本品可由授乳动物乳汁中分泌,故服用本品时暂停母乳喂养。儿童用药:尚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用于脑卒中、脑供血不足所致脑功能减退和周围神经疾病的辅助治疗。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药理作用

个别患者出现发冷、发烧、体温略有升高,头晕、烦躁,调慢滴速或停药后症状可消失。

注意事项

1、本品如出现西林瓶破裂或超过有效期,禁止使用。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3、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4、同时使用其它药品,请告知医生。 5、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缺乏本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资料。 7、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应慎用。 8、老年用药:本品在老年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应慎用。 9、药物过量:尚无确切报道。

1.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2.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本品的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 3.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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