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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酸氯倍他索
丙酸氯倍他索

丙酸氯倍他索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丙酸氯倍他索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4608

生产企业: 浙江仙居仙乐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的短期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丙酸氯倍他索
丙酸氯倍他索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丙酸氯倍他索。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浙江仙居仙乐药业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4608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的短期治疗。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丙酸氯倍他索乳膏: 外用:薄薄一层均匀涂于患处,一日2次。疗程不得超过2周,由于该药可能抑制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每周总剂量不得超过20g(相当于丙酸氯倍他索10mg)。 丙酸氯倍他索搽剂: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3次,待病情控制后,改为一日1次。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对本药及基质成分过敏者和对其他皮质类固醇过敏者禁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的短期治疗。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1、本品用药2周以内的耐受性一般较好,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局部烧灼感、刺激和瘙痒,发生率约0.5%,其它较少见的不良反应为刺痛、皴裂、红斑、毛囊炎、手指麻木、皮肤萎缩及毛细血管扩张,其发生率约为0.3%。 2、局部应用皮质类因醇尚可引起下述少见的局部不良反应:烧灼感、痒感、刺激、皮肤干燥、多毛症、痤疮样疹、色素减退、口周皮炎、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皮肤软化继发感染、皮肤萎缩、出现皮纹、痱子。 3、在极少数情况病例,用皮质类固醇治疗银屑病(或停药)可使病情加重或诱发脓型银屑病,故需注意监测。

注意事项

丙酸氯倍他索乳膏: 1、儿科患者局部给药的吸引量较大,因此更易于发生全身毒性。 2、如出现刺激表现,应停药并予适当治疗。 3、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需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4、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5、与其它皮质类固醇一样,本品不能用于酒糟鼻和口周皮炎的治疗,局部皮质类固醇一般不能用于治疗座疮或单药治疗广泛的斑块型牛皮癣。 6、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醇外用制剂。在低至每日0.8(相当于丙酸氯倍他索0.4mg)的剂量时即可抑制下丘脑-垂体-肾上腺(HPA)轴,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HP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 7、应用强效皮质类固醇,大面积用药较长时间用药并采用封包方法均可增加系统吸收,所以,大面积皮肤应用大剂量强效皮质类固醇的患者,应定期进行尿游离可的松测定和ACTH刺激试验。评价下丘脑-垂体一肾上腺(HPA)轴的抑制情况。如发现HPA轴抑制,应停药、减少用药次数或换用低效类固醇。 8、在停药后,HPA轴功能一般能够立即和完全恢复,在少数情况下可出现撤药体征症状,需要补充皮质类固醇。 9、本品用药时间不能超过处方规定的用药疗程,不可接触眼部,不能用于处方以外的其它疾病,不能包扎、覆盖。患者应向医生报告任何局部不良反应。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丙酸氯倍他索为强效皮质类固醇,可经皮吸收,兔和小鼠皮下给药时均有致畸作用,致畸作用大于低效类固醇。尚未在妊妖妇女进行足够的,严格对照的研究。所以,在妊娠期间,只有当用药的可能获益超过对胎儿的潜在危害时才能使用本品。孕妇不能大面积.大量或较长时间使用本品。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是否可在乳汁中测出药物尚不清楚,哺乳期妇女慎用本品。 11、儿童用药:本品不推荐用于12岁以下儿科病人,由于儿童皮肤表面积与体重的比例高于成人。因此,儿科病人对局部皮质类固醇更加敏感,易引起下丘脑一垂体一肾上腺轴的抑制和库欣综合症。有报道显示,儿童应用本品可出现HPA轴抑制、库欣综合症和颅内高压。儿童HPA轴抑制的表现包括线性生长延迟、体重增加延迟、血皮质醇水平低及对ACmH刺激缺乏反应,颅内高压表现为囟门膨出,头痛及双侧祝神经乳头水肿 12、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3、药物过量:局部应用本品的吸收量足以产生系统作用。应薄薄一层均匀涂于患处,一日2次,疗程不得超过2周、每周总剂量不能超过20g(相当于丙酸氯倍他索10mg),不能采用封包方法。 丙酸氯倍他索搽剂: 1、应用时如出现皮肤刺激,应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 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ml。 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不可用于眼部。 6、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8、儿童用药:婴儿及儿童不宜使用。 9、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0、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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