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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磺酸加贝酯
甲磺酸加贝酯

甲磺酸加贝酯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甲磺酸加贝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8916

生产企业: 湖北华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急性轻型(水肿型)胰腺炎的治疗,也可用于急性出血坏死型胰腺炎的辅助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甲磺酸加贝酯
甲磺酸加贝酯
四磨汤口服液
四磨汤口服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磺酸加贝酯。

木香、枳壳、乌药、槟榔。

生产企业

湖北华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8916

国药准字Z2002504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急性轻型(水肿型)胰腺炎的治疗,也可用于急性出血坏死型胰腺炎的辅助治疗。

顺气降逆,消积止痛。用于婴幼儿乳食内滞证,食积证、症见腹胀、腹痛、啼哭不安、厌食纳差、腹泻或便秘;中老年气滞、食积证、症见脘腹胀满、腹痛、便秘;以及腹部手术后促进肠胃功能的恢复。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甲磺酸加贝酯: 1、本药仅供静脉点滴用,每次100mg,治疗开始3天每日用量300mg,症状减轻后改为100mg/日,疗程6-10天。 2、先以5ml注射用水注入盛有本品的冻干粉针瓶内,待溶解后即移注于5%葡萄糖液或林格氏液500ml中,供静脉点滴用。 3、点滴速度不宜过快,应控制1mg/kg/h以内,不宜超过2.5mg/kg/h。

口服,成人一次20ml,一日3次;新生儿一次3~5ml,一日3次;幼儿一次10m...

副作用

对本品有过敏史者禁用;妊娠妇女及儿童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急性轻型(水肿型)胰腺炎的治疗,也可用于急性出血坏死型胰腺炎的辅助治疗。

顺气降逆,消积止痛。用于婴幼儿乳食内滞证,食积证、症见腹胀、腹痛、啼哭不安、厌食纳差、腹泻或便秘;中老年气滞、食积证、症见脘腹胀满、腹痛、便秘;以及腹部手术后促进肠胃功能的恢复。

药理作用

少数病人滴注本品后可能出现注射血管局部疼痛,皮肤发红等刺激症状及轻度浅表静脉炎,偶有皮疹、颜面潮红及过敏症状,极个别病人可能发生胸闷、呼吸困难和血压下降等过敏性休克现象。

注意事项

1、本品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谨防过敏,一旦发现应及时停药或抢救。 2、勿将药液注入血管外。 3、多次使用应更换注射部位。 4、药液应新鲜配制,随配随用。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冬天服用时,可将药瓶放置温水中加温5~8分钟后服用。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婴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患儿如腹胀腹痛或哭闹不安较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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