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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磺酸加贝酯
甲磺酸加贝酯

甲磺酸加贝酯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甲磺酸加贝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8916

生产企业: 湖北华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急性轻型(水肿型)胰腺炎的治疗,也可用于急性出血坏死型胰腺炎的辅助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甲磺酸加贝酯
甲磺酸加贝酯
复方氟尿嘧啶口服溶液
复方氟尿嘧啶口服溶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磺酸加贝酯。

复方制剂,其组成为每10ml内含氟脲嘧啶 40mg

生产企业

湖北华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三顺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8916

国药准字H4402417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急性轻型(水肿型)胰腺炎的治疗,也可用于急性出血坏死型胰腺炎的辅助治疗。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甲磺酸加贝酯: 1、本药仅供静脉点滴用,每次100mg,治疗开始3天每日用量300mg,症状减轻后改为100mg/日,疗程6-10天。 2、先以5ml注射用水注入盛有本品的冻干粉针瓶内,待溶解后即移注于5%葡萄糖液或林格氏液500ml中,供静脉点滴用。 3、点滴速度不宜过快,应控制1mg/kg/h以内,不宜超过2.5mg/kg/h。

口服。一个疗程总量按氟脲嘧啶计算为 5~7.5g(125~188支),每日口服 40~80mg,即1~2支,可分2次服用。一个疗程60天,一个疗程结束后休息1~2周,继续第二疗程。

副作用

对本品有过敏史者禁用;妊娠妇女及儿童禁用。

1.毒副作用较大。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用于急性轻型(水肿型)胰腺炎的治疗,也可用于急性出血坏死型胰腺炎的辅助治疗。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药理作用

少数病人滴注本品后可能出现注射血管局部疼痛,皮肤发红等刺激症状及轻度浅表静脉炎,偶有皮疹、颜面潮红及过敏症状,极个别病人可能发生胸闷、呼吸困难和血压下降等过敏性休克现象。

注意事项

1、本品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谨防过敏,一旦发现应及时停药或抢救。 2、勿将药液注入血管外。 3、多次使用应更换注射部位。 4、药液应新鲜配制,随配随用。

1.服用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 2.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及以往用过化疗或放射治疗者,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3.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脲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4.为混悬型制剂,用前振摇均匀。 5.如需大剂量用药,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6.服用2个疗程后进行复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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