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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那度胺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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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那度胺胶囊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来那度胺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04026

生产企业: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与地塞米松合用,治疗此前未经治疗且不适合接受移植的多发性骨髓瘤成年患者。本品与地塞米松合用,治疗增接受过至少一种疗法的多发性骨髓瘤的成年患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来那度胺胶囊
来那度胺胶囊
亚叶酸钙注射液
亚叶酸钙注射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来那度胺。

本品主要成份为:亚叶酸钙。其化学名称为:N-[4-[(2-氨基-5-甲酰基-1,4,5,6,7,8-六氢-4-氧代-6-蝶啶基)甲基]氨基]苯甲酰基-L-谷氨酸钙盐五水合物。

生产企业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204026

国药准字H2000058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与地塞米松合用,治疗此前未经治疗且不适合接受移植的多发性骨髓瘤成年患者。本品与地塞米松合用,治疗增接受过至少一种疗法的多发性骨髓瘤的成年患者。

1.尿嘧啶合用,可提高氟尿嘧啶的疗效,临床上常用于结直肠癌与胃癌的治疗。2.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喋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本品临床常用于预防甲氨喋呤过量等大剂量治疗后所引起的严重毒性作用。3.于口炎性腹泻、营养不良、妊娠期或婴儿期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当口服叶酸疗效不佳时。对维生素B12缺乏性贫血并不适用。

用法用量

本品的推荐静始剂量为25mg。在每个重复28天周期里的第1~21天,每日口服本品25mg,直至疾病进展。其他详见说明书。

1.用于5-Fu合用增效,每次20~500mg/m2,静滴,每日1次,连用5天。可用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稀释配成输注液,配制后的输注液pH不得少于6.5。输注液须新鲜配制。  2.作为甲氨蝶呤的“解救”疗法,本品剂量最好根据血药浓度测定。一般采用的剂量为按体表面积9 ~15mg/m2,肌注或静注,每6小时1次,共用12次;作为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每次剂量为肌注9 ~15mg,视中毒情况而定。

副作用

详见说明书。

恶性贫血或维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红细胞性贫血。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本品活性成分或其中任何辅料过敏者。【注意事项】妊娠警告:来那度胺是沙利度胺的化学类似物,结构与沙利度胺相似。沙利度胺是种己知的对人类有致畸作用的活性物质,会导致严重的威胁生命的出生缺陷。在猴中来那度胺所诱发的畸形与沙利度胺的作用相似。如果在妊娠期间服用来那度胺,可能会发生致畸作用。为最大程度地降低与服用本品相关的风险,特别是胎儿暴露,必须在预防妊娠的风险管理计划(RMP)的指导下方能对本品开具处方。该风险管理计划(RMP)有以下强制要求:针对处方医生与患者的培训信息,有控制的药物发放系统。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对RMP有效性的随访评估该风险管理计划将服用本品的患者分为不同风险人群:有怀孕可能的女性(WCBP)。无怀孕可能的女性。男性。为最大程度地减少本品治疗时发生怀孕的风险,对每个风险类型的人群有不同的要求。要求所有的惠者都必须履行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计划(RMP)以预防怀孕的发生,除非有可靠的证据证明患者没有怀孕的可能。无怀孕可能的女性判定标准:下述女性被认为是没有怀孕可能且不需要进行妊娠检测或接受避孕的咨询。已接受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的女性。女性已

成分

本品与地塞米松合用,治疗此前未经治疗且不适合接受移植的多发性骨髓瘤成年患者。本品与地塞米松合用,治疗增接受过至少一种疗法的多发性骨髓瘤的成年患者。

1.尿嘧啶合用,可提高氟尿嘧啶的疗效,临床上常用于结直肠癌与胃癌的治疗。2.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喋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本品临床常用于预防甲氨喋呤过量等大剂量治疗后所引起的严重毒性作用。3.于口炎性腹泻、营养不良、妊娠期或婴儿期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当口服叶酸疗效不佳时。对维生素B12缺乏性贫血并不适用。

药理作用

本品为四氢叶酸的甲酰衍生物,主要用于高剂量甲氨蝶呤等叶酸拮抗剂的解救。甲氨蝶呤的主要作用是与二氢叶酸还原酶结合,阻断二氢叶酸转变为四氢叶酸从而抑制DNA的合成。本品进入体内后,通过四氢叶酸还原酶转变为四氢叶酸,能有效地对抗甲氨蝶呤引起的毒性反应,但对已存在的甲氨蝶呤神经毒性则无明显作用。

注意事项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 严重肝损伤患者慎用;3. 监测血常规,注意出血风险;4. 避免疫苗接种;5. 定期检查肝功能。

1.当患者有下列情况者,本品应谨慎用于甲氨蝶呤的解救治疗: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肠道梗阻、胸腔渗液或肾功能障碍。有上述情况时,甲氨蝶呤毒性较显著,且不易从体内排出;病况急需者,本品剂量要加大。2.接受大剂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应进行下列各种实验监察:1)治疗前观察肌酐廓清试验;2)甲氨蝶呤大剂量后每12~24小时测定血浆或血清甲氨蝶呤浓度,以调整本品剂量;当甲氨蝶呤浓度低于5´10-8mol/L时,可以停止实验室监察;3)甲氨蝶呤治疗前及以后每24小时测定血清肌酐量,用药后24小时肌酐量大于治疗前50%,指示有严重肾毒性,要慎重处理;4)甲氨蝶呤用药前和用药后每6小时应监察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保持在7以上,必要时用碳酸氢钠和水化治疗(每日补液量在3000ml/m2);5)本品不宜与甲氨蝶呤同时用,以免影响后者抗叶酸作用,一次大剂量甲氨蝶呤后24~48小时再启用本品,剂量应要求血药浓度等于或大于甲氨蝶呤浓度。3.对维生素B12缺乏所致的贫血不宜单用本品。4.本品应避免光线直接照射及热接触。过期药物不得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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